河南省电力公司县级供电企业物资管理标准-第5部分:物资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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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GDW ONG河 南 省 电 力 公 司 企 业 标 准河南省电力公司 发布县级供电企业物资管理标准第5部分:物资配送(试行)2011-04-01 实施2011-03-02 发布Q/GDW 17 WZ(X) XXX.5-2023目 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职责14.1市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14.2县公司主管领导24.3县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24.4县公司项目部门25管理内容和要求25.1配送计划25.2配送过程35.3到现场物资验收入库35.4到库物资验收入库45.5结算45.6安全管理46检查与考核46.1考核方式46.2考核内容57报告和记录5表1报告和记录5附

2、录 A (规范性附录)流程图6图A.1 供应商到现场配送管理流程6图A.2供应商到库配送管理流程7图A.3 仓库到仓库配送管理流程8图A.4 仓库到现场配送管理流程9附录 B (规范性附录)表样格式10表B.1物资配送需求申请单(格式)10表B.2物资配送需求计划(格式)11表B.3物资配送计划(格式)12表B.4配送变更单(格式)13表B.5配送单(格式)14表B.6验收报告(格式)15表B.7信息反馈单(格式)16表B.8违约处罚通知单(格式)17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23 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Q/GDW 17 WZ(X) XXX是河南省电力公司县级供电企业物资管理系列标准

3、,共分为以下12个部分:第1部分:综合管理第2部分:需求计划第3部分:采购管理第4部分:合同管理第5部分:物资配送第6部分:物资质量管理第7部分:供应商关系第8部分:采购资金第9部分:废旧物资处置第10部分:应急物资第11部分:农电工程结余物资第12部分:物资档案本标准是系列标准的第5部分。本标准附录A流程图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表样格式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河南省电力公司管理标准委员会提出,物资部归口管理并解释。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河南省电力公司物资部、河南省电力公司物流服务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驻马店供电公司、平顶山供电公司、鹤壁供电公司、南阳供电公司、信阳供电公司、西平县供电公司、西峡

4、县供电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盛卫平、孙启兵、张卫东、石瑞杰、杨海光、刘艳华、李成、王向阳、朱建华、刘芸、窦兆平、刁飞、谢卫民、薛明、李权。本标准审核人:程亚平、冯生虎、安建新本标准审定人:樊龙本标准批准人:凌绍雄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发布时间为:2023年3月2日县级供电企业物资管理标准第5部分:物资配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河南省电力公司县级供电企业物资配送从供货合同生效直到合同终止的物资合同履约全过程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电力公司县公司物资配送的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5、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豫电物【2023】1117号 河南省电力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豫电物【2023】1285号 河南省电力公司物资管理配套办法(物资配送管理办法)豫电物【2023】942号河南省电力公司农电物资管理办法(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省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定义为省公司。3.2 市公司市供电公司定义为市公司。县公司县级供电企业定义为县公司。3.3 物资配送管理物资配送管理是从供货合同生效直到合同终止的物资合同履约全过程的管理,包括催交、催运、配货、配装、送货、交接、验收、现场服务、货款结算等内容。4 职责4.1 市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4.

6、1.1 负责对县公司物资配送工作进行规范管理。4.1.2 负责收集、汇总、审核、报送县公司物资需求,及时上报物流服务中心。4.1.3 负责物资合同日常履约服务,出现问题时,及时上报物流服务中心。4.1.4 配合省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开展物资催交催运。4.1.5 负责供应协调和现场服务等相关工作。4.1.6 配合省公司进行货款结算,出具相关结算凭据。4.1.7 对县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的配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4.2 县公司主管领导4.2.1 负责对县公司物资配送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及考核意见进行审批。4.2.2 负责确定县公司物资管理重大事项,解决有关争议。4.2.3 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物资配送管

7、理工作的完成情况。4.2.4 负责对物资配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4.3 县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4.3.1 负责按要求收集、汇总、审核、报送本单位物资需求,及时上报市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4.3.2 负责物资合同日常履约服务,出现问题时,及时上报市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4.3.3 负责配送物资的技术协调。4.3.4 配合省、市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开展物资催交催运。4.3.5 参加本单位管理项目的物资移交、验收、仓储和出入库管理,负责供应协调和现场服务等相关工作。4.3.6 项目部门配送需求发生变更时,及时向省、市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提交书面变更申请。4.3.7 配合省、市公司进行货款结

8、算,出具相关结算凭据。4.3.8 接受省、市公司的检查、考核。 4.4 县公司项目部门4.4.1 向物流服务分中心提交项目物资配送需求。4.4.2 配送需求发生变更时,及时向物流服务分中心提交书面变更申请。4.4.3 负责配送物资的技术配合工作。4.4.4 负责组织配送到现场物资交接、验收。5 管理内容和要求5.1 配送计划5.1.1 物资配送计划包括省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物资配送和县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物资配送计划。5.1.2 省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物资配送计划的提报按以下条款执行:a) 县公司项目部门根据采购合同签订的交货期和项目的进度,向物流服务分中心提报物资配送需求申请单(见表B.1)。b)

9、物流服务分中心汇总项目部门配送需求信息,编制物资配送需求计划(见表B.2)报市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c) 接市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下发/转发的物资配送计划(见表B.3)后,物流服务分中心按照供货合同的规定,按管理时限要求,组织接货,办理验收、入库、出库等结算所需手续。d) 物流服务分中心收到物资配送计划后,两日内向项目部门通报。e) 对于应急需求,县公司向市公司农电工作部和应急管理责任部门紧急报送需求计划,经审核确认后,报省公司物资部批准后,交由物流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调拨或配送。5.1.3 县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物资配送计划的提报按以下条款执行:a) 县公司项目部门根据采购合同签订的交货期和项目的进

10、度,向物流服务分中心提报物资配送需求申请单(见表B.1)。b) 物流服务分中心汇总项目部门配送需求信息,编制物资配送计划(见表B.3)。c) 物流服务分中心按照物资配送计划(见表B.3)和供货合同的规定,按管理时限要求,组织接货,办理验收、入库、出库等结算所需手续。5.2 配送过程5.2.1 物资的配送方式a) 供应商-现场或需方指定交货地:根据项目施工需要,为了减少二次搬运,配送时选择供应商发货到现场(或县公司项目部门指定交货地点)(见流程图A.1)的方式,例如大宗设备等。b) 供应商-物流服务分中心仓库:配送时供应商直接发货到县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仓库(见流程图A.2),例如线缆类、配件、金

11、具类等不适于现场存放的物资。c) 物流服务(分)中心仓库-现场:从物流服务(分)中心仓库到现场的配送方式(见流程图A.3),例如从物流服务分中心仓库正常领用物资等,例如应急物资调拨等。d) 两个物流服务(分)中心仓库间的转库:从省公司储备库到下级物流服务分中心仓库或物流服务分中心两个仓库间的配送方式(见流程图A.4),例如物资调拨等。5.2.2 物流服务(分)中心根据物资配送计划向供应商发出配送单(见表B.5)。5.2.3 物资配送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当配送计划中的交货期、交货地点、具体数量等配送要求需变更时,县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应及时以书面形式经过市公司告知省公司物流服务中心,物流服务中心应在

12、收到通知后,将新的配送要求以配送变更单(见表B.4)的形式书面告知供应商,并及时通报县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5.2.4 供应商按照配送单(见表B.5)发货到指定交货地点。供应商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物流服务分中心发出书面通知,便于需方提前做好接货准备。5.2.5 根据应急抢险工作需要,严格按照省公司物资部下发的调拨单进行接货,对于实物储备应急物资,可从省公司应急库调拨到物流服务分中心仓库或现场;对于协议储备物资,可由供应商直接发货到现场或物流服务分中心仓库。5.3 到现场物资验收入库5.3.1 物资直接送达施工现场后,县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配送专责及时通知项目部门和供应商,由项目部门组织物流服务分

13、中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供应商对现场物资进行验收。5.3.2 项目部门组织安装施工单位或试验单位对设备等开箱验收。开箱验收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到货地点名称、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应仔细核实物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验收合格后,配送专责和仓储管理员在验收单或验收报告(见表B.6)上做好记录并签字。备品备件缺失的应该要求供应商立即发货补齐。5.3.3 根据不同物资的性能要求,对需要进行技术性检查或试验的贵重仪器、仪表、重要设备、专项急用物资,由配送专责通知项目管理部门安排进行。检查试验合格后,物流服务分中心配送专责、项目单位、试验单位和供应商分别在验收报告(见表B.6)上签字。5.3

14、.4 对于省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由市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根据配送单、配送物资的验收报告,在ERP系统中填报生成入库单;对于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由县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在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入库。5.3.5 市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进行订单收货时,需依据验收报告和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在ERP系统进行采购订单的核对,核对的内容包括WBS元素号、数量、金额等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后办理ERP系统入库,参见物资仓储管理标准。5.3.6 若安装调试中出现问题时,项目部门及时向物流服务分中心报送信息反馈单(见表B.7)。5.3.7 物流服务分中心通知供应商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因市场环境变化、供应商诚信度下降、延迟交货等影响

15、项目进度的物资,物流服务分中心通过信息反馈单向市公司反映存在的问题。5.3.8 货物未通过正式验收,供应商及时予以更换,需要物流服务中心协调的问题,物流服务分中心通过信息反馈单向市公司反馈。5.3.9 出现需让步接收或索赔的事项,物流服务分中心填写违约处罚通知单(见表B.8),及时上报市公司。5.4 到库物资验收入库5.4.1 县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配送专责按照配送计划,将即将到库物资的项目、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供应商等信息通知仓储管理员。5.4.2 物资到达仓库后,配送专责和仓储管理员首先进行包装箱外观检查,确认包装箱外观是否完整无破损,如有损坏、挤压或撞击的痕迹,应询问运输情况,对包装损坏情况进行记录,并通知供应商;对包装箱损坏严重的物资不予接收。外观检查合格后,在验收单或验收报告(见表B.6)中做好记录。5.4.3 根据不同物资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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