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浅谈留守儿童监护问题及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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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浅谈留守儿童监护问题及法律对策 姓 名: 学 校: 学 号: 指导教师: 定稿日期: 浅谈留守儿童监护问题及法律对策内容摘要:留守儿童教育存在突出问题:心理问题,学习问题,生活问题,社会关爱不足问题等。解决留守儿童问题,要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层面着手,共同关注和解决儿童的问题,让农村的教育发展起来。目前农村留守儿童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留守儿童由于长期缺乏亲情的关爱、父母的有效监护,他们的健康成长以及合法权益的保护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21世纪初,社会各界人士对于留守儿童问题的关注日渐突出,如何

2、从法律层面正确认识留守儿童监护问题以及其解决成为这一问题的关键。 关键词:留守儿童 社会现状 产生原因 法律对策目录一、留守儿童的生活现状和产生的社会原因4(一)留守儿童的生活现状4(二)留守儿童产生的社会原因4二 、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5(一)留守儿童监护现状5(二)留守儿童中存在的问题5(三)留守儿童监护问题的不良影响6三、解决留守儿童监护问题的法律对策6(一)构建政策保障体系6(二)构建法律保障体系6(三)发挥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作用7四、结语7参考文献8 /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 浅谈留守儿童监护问题及法律对策 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征都决定了儿童应该和父母在一起生活,这种共同生活能够为儿童

3、的健康成长和发育提供比较理想的环境。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务工经商,逐渐的形成了一批特定的社会群体-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至少一方恰恰不能够与子女在一起生活,这给留守儿童的成长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由于没有父母的贴身关照,这些孩子在学习、生活、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可以概括为留守儿童“五缺”现象:亲情缺“慰”,生活缺“助”,心理缺“疏”,学习缺“导”,安全缺“护”。曾有一名留守儿童的诗令人心酸:世上只有妈妈坏,生了孩子她不带,跟着奶奶吃咸菜,根本没有父母爱。基于此现象,笔者认为,父母监护的缺失和代管监护的不规范、不到位是目前影响留守

4、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最大负面因素。监护是一种法定义务,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理应承担起这一神圣职责,如何有效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问题是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当务之急。一、 留守儿童的生活现状和产生的社会原因(一)留守儿童的生活现状1、监护力度有待提高。 首先, 在单亲监护中, 由于单亲外出, 家庭中的生产劳动、家务劳动落在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一个人身上, 造成监护能力、教育能力下降。其次, 在祖辈监护中, 由于监护人年龄较大, 精力不足, 无法完成监护重任, 担任监护责任。农村的这些祖辈大多都是文盲, 无力教育孩子。这些留守老人身心疲惫, 遇到问题脾气粗暴, 教育方法简单, 当问

5、题无法解决时, 可能发生不该发生的事。再次, 在亲友监护中, 监护人一般对物质上较为关心, 但对习惯的养成、心理、精神上的关注不够, 心理上有顾虑。另外, 孩子和这些监护人也不交心, 遇到问题也不沟通, 甚至产生寄人篱下的感觉, 导致监护形同虚设。最后,在同辈监护中, 弊端更大。同辈监护的哥哥、姐姐们一般都是未成年人, 他们的是非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同样需要引导。2、 监护方式尚不稳定。 留守儿童的监护方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而是处于非稳定和动荡状态。由于种种原因, 留守儿童的监护形态在单亲监护、祖辈监护、亲友监护、同辈监护、混合监护方式中更替, 甚至在同种方式中频繁更换监护人。这种监

6、护人的更换,对留守儿童的影响也是很大的方面, 他们要花大量的时间、精力去适应、了解新的监护人。另外, 生活和学习环境的动荡,也使他们很容易产生严重的安全缺失感, 增加了他们的心理和精神负担, 这些都影响他们身心全面健康发展。(二)留守儿童产生的社会原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乡间人口流动的限制被打破。到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等政策的实施,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规模也不断扩大,进城务工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一个主要途径,也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原因。因此,他们自身的经济条件无法得到有效的改善,家庭经济压力大,想要继续增加收入就只能一年又一年的在外打拼。而这种情形,则直

7、接导致“留守儿童”的出现。中央教科所吴霓等()认为,城乡二元结构使进城打工农民工无法长期将子女呆在身边给予照顾,农民工无法承担子女在城市入学的高昂费用,在简陋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入学又无法解决升学考试问题等,都成为留守儿童这一群体产生的背景。二、 留守儿童监护问题(一)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 单亲监护:一方面由于中国普遍存在的“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传统,另一方面由于农村男性在外工作机会要相较女性大得多,收入也要高很多,单亲监护中多为以孩子的母亲为监护人。由于家庭结构的不完整和长期缺少父爱或母爱,容易是儿童形成胆怯、懦弱的性格。 隔代监护:是指父母外出后由祖辈来抚养留守儿童的监护方式。往往

8、这样的孩子早熟,心理压力大。 亲戚监护:虽然这类监护人相对隔代监护而言,在健康状况和文化水平等方面都明显胜过年老体弱的祖辈。这类监护人较少关注孩子行为习惯的养成以及心理、精神上的需要,使得留守儿童心情、心理发育上都受到了影响。(二)留守儿童中存在的问题在留守儿童的监护过程中,存在父母监护缺位、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等各类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在于我国的社会现状以及法制建设的不健全。由于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的保护虽重视,但其在立法上还有许多不足,在解决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问题时尚不成熟,留守儿童往往是受到侵害的弱势群体。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问题一:父母监护的缺位 监护是为了监督和保

9、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它交织在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权利制度和亲属制度三个法律制度中。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 监护人资格规定不合理 没有区分亲权与监护制度致使二者立法模糊。在英美法系国家,亲权作为一项人身权制度从法律中逐渐消失,代之以普遍适用与亲子与非亲子的“大监护”制度,我国也遵循了这种立法模式。首先,有必要从法律上区分亲权和监护制度,建立独立的亲权制度。如果不能区分二者,会出现目前留守儿童问题解决的复杂和困难的状况。所以,区分亲权和监护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上显得很重要。2、现行法律关于委托监护规定相对简单,监护各方权利义务显著不均衡 委托

10、监护,是指监护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委托他人代为履行部分或者全部监护职责的情形。这就造成实际中监护人、被监护人以及监护受托人三者往往会产生纠纷,由于监护受托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导致三者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的情况。3、缺乏科学有效的监护监督管理机制 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是否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在履行监护职责中是否存在侵害孩子权利的行为,远在外地务工的父母很难知道;虽然我国法律中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给予监督的机构为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这也是导致监护权缺失的一个因素。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监护监督机制,才能保证被监护人在完整、有效的监护下健康成长

11、。 问题二: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我国法律关于父母监护职责内容的规定十分笼统,这不仅不利于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也不利于保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德国家庭法中即规定,父母责任最重要功能就是对子女的“父母照顾”,包括保障和促进子女在身体上、心灵上、精神上、社会上和经济上的利益,帮助年轻人实现人格上和经济上的独立。 问题三:留守儿童问题中各方的权利义务问题 留守儿童问题中侵权出现时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主要解决在委托监护中。根据留守儿童在侵权损害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形:1、 留守儿童作为致害人时的民事责任承担。 临时监护人方面,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依过错责任原则,即临时监护

12、人有责任的,其和监护人负担连带责任,没有责任的由监护人承担(若其责任承担形式为财产性,则可由临时监护人先代为赔偿,而后向监护人追偿)。2、 留守儿童作为被侵害人时的民事责任承担。 留守儿童由于年龄小,自我保护意识单薄甚至没有,加之监护的缺位,临时监护人的照管不周,其自身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临时监护人有存在过错的也当然承担责任:若为故意,则监护人可依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二者择其一进行追究;若为过失,则临时监护人承担违约责任。(三)留守儿童监护问题的不良影响 俗话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只有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才能使孩子健康成长。另外,还存在留守儿童的监护权没有正当行使,或者无法确定监

13、护人,例如外出打工染病,导致家庭无主要生活来源,子女被迫辍学而成为社会边缘群体的廉价劳动力。 总之,留守儿童产生的问题主要为留守儿童的五种基本需要得不到满足,即基本生活需要、安全需要、知识学习需要、规范内化需要和情感交流需要。而产生这些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则会对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造成不良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仅是对留守儿童自身而言的,也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三、解决留守儿童监护问题的法律对策 自上个世纪末,中央一直将解决“三农”问题放在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农村的政策,成效显著。但是,这一过程是循序渐进的,无法立即从根本上解决,我们只能在前进的道路上不断探索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有效办法。

14、(一)构建政策保障体系 妥善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现实问题,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个政府主导型社会,我国政府必须要整合资源,客服弊端,在解决这一问题上发挥主导作用。1、改革现行户籍制度 195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将我国公民划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两个标志鲜明的类别,人为地造成了农民和城市居民的不平等。这也给城乡人口合理流动带来了很大困难。倘若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则农民工进城就业和落户的障碍就大大减少,帮助农民工更好的融入城市生活,改善待遇,提高收入,保障医疗,这样就可以解决农民工和子女长期“两地分居”的状况,使越来越多的农村留守儿童结束远离父母的留守生活,健康的

15、成长。2、加大政府的经济投入 政府可以加强对农村地区的经济投入,大力发展当地经济,让外出务工人员能就近就业,如此,父母和留守儿童就可以少一段距离,多一份关爱。(二)构建法律保障体系 近年来,诸多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对留守儿童问题的关注和研究,也提出了很多有关这一问题的解决对策,而各地也将留守儿童问题作为重点解决对象采取了各类措施:“代理家长”制的推行、学校责任的明确化、志愿团体的涌现以及相应的农村优惠政策的施行等等。我们也认为这些是我国立法应当完善的。1、建立亲权监护制度亲权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明确作为亲权人的父母和监护人各自的权利义务,使留守儿童处在一个完善的监护保护体系之中。这样,也强化了父母的法定监护职责,加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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