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义煤公司安全管理红线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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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义煤公司安全管理红线实施细则一、正确认识实施“安全管理红线”的必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出台安全管理红线是针对义煤公司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和问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从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入手,以事故教训警醒全体员工,推动安全管理转型,防范各类事故发生。60条安全管理“红线”中的每一条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都是煤矿安全规程和措施中三令五申的重要条款,都是在借鉴事故教训基础上总结提炼出来的,背后都有若干典型事故教训作支撑,是依法治矿的具体体现。结合实际重点,突出了这些措施在防范事故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红线”管理形式来强化其严肃性,提升执行力。二、依法实施“红线”管理按公司领导要求

2、,“安全管理红线”经过了各专业部门认真梳理审核,是义煤公司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结合河南能源(_)_号_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_要求,依法实施安全管理“红线”。三、切实做好宣传贯彻1、明确责任。各矿井矿长是本单位宣传贯彻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各专业系统、部门负责人是系统内宣传培训、解读指导、执行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部署宣贯和执行工作,以身作则抓好落实。宣传培训做到“六全”“四知”:全面宣传、全员培训、全懂条款规定、全会执行、全时监督、全员签订承诺书;“知规定、知案例、知危害、知责任”。

3、各专业系统要将本专业有关红线逐条细化、量化,解读清楚,讲明白,为基层单位规范执行提供技术指导。各单位要进一步结合实际将60条“红线”规定详细分解到矿井各岗位、工种和系统等,所有副科级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矿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对红线必须全部掌握,熟记于心。2、广泛宣贯。各单位要利用板报、标语、广播、有线电视、报纸、警示牌和各种会议、技术课和现场模拟讲解等形式集中开展宣传培训。要组织专业人员分专业逐条详细解读,公司业务部门要对本专业条款进行解释说明,对照典型案例讲明危害,让职工家喻户晓想明白、人人皆知、入脑入心。要在井下主要工作场所和事故易发地点设置相应红线警示警标,时刻警醒员工严格遵守。把无情的制

4、度变成有情的宣教,把踩踏红线可能引发的事故伤害和被查处追究的后果变成事故前自觉主动预防。让“红线”成为人人知道并严格遵守的安全“高压线”,真正使“红线”无人敢踩、无人去踩、无人想踩。3、严格考核。红线内容的现场培训结果是真正全员有效落实的前提,各单位要对所有员工宣贯情况进行严格的效果考核,根据职工理解红线背后的事故案例教训的熟知情况和现场实操演练情况,评价宣传教育成效,并记录建档备查。必须做到“三个百分百”即:在岗员工百分之百参加培训、考试百分之百满分、新工人上岗前百分之百达标。否则,停止工作,进行再学习、再考试,直到满足百分百要求为止。4、人人承诺。矿井统一规定格式,以区队为单位组织分工种岗

5、位签订。考试合格的职工人人与单位签订不踩“安全管理红线”承诺书,员工与区队、区队(科室)管理干部与矿井领导、矿井领导与义煤公司领导签订不踩“安全管理红线”承诺书,强化遵章意识和安全诚信意识,促进安全自律。四、强化责任,合力推进1、落实安全管理红线制度的责任主体是矿井。支持鼓励基层单位自主管理、自查自纠,促进矿井、区队安全自主管理。各单位内部查处的触犯“红线”规定行为,由本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其结果不作为上级安全考核扣分的依据。各级领导要把思想统一到义煤公司安全决策部署上来,克服应付、畏惧、怕得罪人心理和变相抵触、对抗、侥幸心理,不搞花架子,严禁采取全线停产、静态迎检,掩盖动态生产过程的隐患,

6、坚决避免规定与现场落实“两张皮”,真正做到“铁制度、硬执行”,确保隐患“可知、可控”,推进安全管理红线制度的有效运行。2、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上级各部门要履行“抓系统、系统抓”职责,根据查处违反“红线”落实情况,对基层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并与双基建设等安全奖励挂钩。对应查未查、应处未处的,被上一级查处一人次违反“红线”规定的,对单位扣当月“双基”考核_分,对本单位系统分管领导扣当月“双基”考核_分。矿井当月被查出_人次以上违反“红线”规定行为的,上溯一级追究监管责任,依次给予系统分管领导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免职处分。矿井当月被查出_人次以上违反“红线”规定行为的,依次给予矿井主要领导警告、记

7、过、记大过处分,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矿井主要领导进行安全约谈。3、强化现场管理。跟班区长、班(组)长对本班现场触犯“红线”的行为查处负直接监管责任。对于不负责任,放任、默许或违章指挥本班员工违反“红线”规定冒险蛮干的,按照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给予跟班区(队)长、班长撤职处分;给予区(队)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对职工本人违反红线的给予_元罚款、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4、严格上溯追究。上级部门查出或经员工举报落实的违反“红线”规定行为,每查出一人次对上一级公司相应业务部门扣当月“双基”考核_分。5、鼓励广大员工相互提醒并监督“红线”执行,现场制止并报告义煤公司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行为的,经核实

8、后,根据情况每次给予举报人_元奖励。对弄虚作假或刻意报复或干扰规定落实的也要严肃追究。6、加强综合考评。在安全管理“红线”宣传学习、培训考试(以分系统现场抽查为主)、签订承诺书和现场落实等环节实施效果好,位居前三名的,当月“双基”考核给予_分激励。7、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红线危险,违规必究,要形成全员共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狠抓超前防范,努力给员工创造自觉自律不踩“红线”的环境和氛围,培养安全生产习惯,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附:承诺书承诺书(仅供参考,鼓励创新)为规范全员操作行为,把“用心做事、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安全工作习惯,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管理转型,坚决遵守义煤公司安全管理“

9、红线”,促进义煤安全形势根本好转,在此,我向矿领导和全体员工庄严承诺:一、我认真学习了义煤公司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全部(专业)内容,熟知有关安全管理红线的各项要求,并做到熟记于心。二、我完全理解义煤公司安全管理“红线”的深刻内涵和严格实施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认识到安全“红线”神圣不可侵犯的严肃性。三、我承诺愿意坚守义煤公司安全管理“红线”规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认真做好本职安全工作,保证不触及红线,并监督身边工友不踩“红线”,做到“三不伤害”,为义煤公司安全生产稳定不懈努力。四、我自愿接受上级和同事监督,若触犯安全管理红线行为,愿依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接受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10、。法定代表:承诺人:监督人:年月日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背面为安全管理红线具体条款)2022年义煤公司安全管理红线实施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城乡建设行为,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修改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苏木乡规划和嘎查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四条

11、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苏木乡、嘎查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苏木乡规划和嘎查村庄规划中划定。城市规划区内的苏木乡镇、嘎查村庄以及苏木乡镇规划区内的嘎查村庄不再另行划定规划区。本条例所称市,是指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设区的市和县级市。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苏木乡规划和嘎查村庄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并与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相衔接。第六条国家或者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为特定地区。特定地区的规划,经法定程序审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特定

12、地区包括开发区、边境口岸、独立工矿区、农林牧场区等。开发区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第七条单独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经法定程序审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第八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第十条乌兰察布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乌兰察布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业务指导工作。旗县(含丰镇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规划区内的镇、苏木乡应当设立规划管理机构,承办指定区

13、域的规划监督检查工作。第十一条市、旗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同时建立市、旗县长审查审定委员会,对重要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审定。第十二条市、旗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促进各有关部门之间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保障城乡规划的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第十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查处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公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乡规划行政处罚涉及裁量权的,依照乌兰察布市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办法执行。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四条市、旗县人民政府应当制

14、定城乡规划,逐步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做到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第十五条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自治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市同时报乌兰察布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旗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审议通过,报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自治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苏木乡镇的总体规划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15、审批,并报乌兰察布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六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空间结构、发展布局,生态结构,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生态及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第十七条市、旗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苏木乡规划、嘎查村庄规划的区域。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苏木乡镇规划、嘎查村庄规划,报旗

16、县(含丰镇市)人民政府审批。嘎查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嘎查村庄村民会议或者嘎查村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第十八条苏木乡规划、嘎查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民族特色。第十九条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旗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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