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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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情人节火灾 篇一:火灾事故赔偿案例火灾事故赔偿案例 一案情介绍及原告诉求:2021年12月20日,S县电力企业在某镇各村贴出停电通知,通知用户,因变电所设备检修,从2021年12月21日至12月23日,早上600至晚上600全镇停电。12月22日,也即检修第二天,电力企业的工作人员因当日检修任务已完成,便在相关调度指令下于当日下午l时30分左右提前恢复供电,凑巧的是,租住村民吴某家的外来民工孙某在22日清晨用电炒锅做饭后未关闭电源便外出上班,中午没回家,结果电炒锅在通电受热后,温度过高引燃周围可燃物,于下午3时23分左右发生火灾。大火快速蔓延至邻居乐某等家中,将乐某等共五户村民的房屋烧毁。火灾

2、发生后,S县消防大队经勘验现场及其它调查,认定租住吴某家的外来民工孙某在清晨用电饭锅做饭后未将电炒锅电源关闭,后在通电后,电炒锅受热,引燃周围可燃物而发生火灾,孙某对本起火灾负直接责任。S县消防大队对孙某做了行政处罚。2021年7月,乐某向S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孙某、吴某及S县电力企业共同赔偿其损失5万余元。乐某要求电力企业赔偿的理由是,电力企业既然在通知中明确停电时间为早上600至晚上600,却在未公布任何提前通电通知的情况下,提前恢复供电,至使孙某的电炒锅在通电后受热引发怒灾,电力企业的行为是一个疏忽、过失及放任行为,和火灾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故应负担对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几户村

3、民也极为关注此案,想等乐某胜诉后,也将电力企业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认为被告孙某因违反安全用电行为,引发火灾,造成原告乐某财产损害,被告的行为组成侵权,应该负担赔偿责任,被告吴某出租房屋的行为和火灾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不负担赔偿责任。S县电力企业提前恢复通电行为和火灾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其行为不组成侵权,S县电力企业不应负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乐某的财产损失数额,应按公安消防机关核定的数额为准。为此判决被告孙某赔偿原告乐某财产损失一万余元,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火灾事故赔偿案例 二出租房被烧火灾赔偿案例发生在去年情人节的西直门大火已经过去一年多,xx昨天了解,

4、大火引发的民事官司在西城法院一审终止。房客张女士使用电器不妥引发火灾;物业企业没能确保消火栓有水、消防通道通畅以致扑救工作被延误;房产中介企业私自改造出租房埋下隐患,三被告均被判决赔偿房主赵先生的经济损失。两套房被烧得家徒四壁赵先生在西直门南大街12号楼有两套住房并经过房屋中介出租出去。去年2月14日早晨,其中一套住房的房客张女士打开2021瓦电暖气后去卫生间洗漱,随即发生断电,房间里的一个移动电插座起火。接到报警后,消防队员很快赶到现场,但因为小区院内消防通道被停放的汽车占用,消防车难以驶至火灾现场。而且事发楼内的消火栓无水,消防部门不能立即有效地控制火势,最终造成赵先生两套房屋内的物品及内

5、部装修全部烧毁。房主索赔36万依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详细原因认定书记载,房客张女士使用电器设备存在过失,对火灾负有间接责任。负责事发居民楼物业管理的北京房修一慧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企业,未能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有效使用和院内消防车通道通畅,致使延误了救火行动,造成火灾的蔓延、扩大,对火灾负有间接责任。除此之外,赵先生还认为,为其出租房屋的北京中天臵地房地产经纪有限企业没有尽到监督管理责任,也应负担连带赔偿责任。赵先生将房客张女士、物业企业、中介企业一并诉至法院,索赔36万元。房客张女士认为,中介企业私自使用不符合消防法规的材料改造房屋,使火势蔓延。而且引发怒灾的故障并非其使用的电暖气所致。她报警立

6、即,扑救的延误责任并不在她,所以她不应负担或只能负担轻微责任。物业企业辩称,张女士使用大功率电器未尽到注意义务,应负担关键赔偿责任。物业企业即使对小区内部车辆停放疏于管理,但消火栓无水是因隔壁小区漏水造成的。房产中介企业明确表示,赵先生的房屋失火,作为代理出租人,企业对于失火没有过失,不负担责任。法院裁定三方都有过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作为出租房屋的使用人,在使用电器设备方面存在过失,引发火灾;物业企业未能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有效使用和院内消防车通道通畅,均应对火灾造成赵先生的合理损失负担民事责任。但因火灾是张女士的过失直接引发,其应负担关键责任,物业企业负担次要责任。另外,房产中介企业使用非

7、阻燃材料加装房屋隔断,增加了房屋的安全隐患。应该和引发火灾的张女士负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张女士赔偿赵先生各项损失7万余元;房产中介企业就此负担连带赔偿责任。物业企业赔偿赵先生7万余元。篇二:数起火灾赔偿案例数起火灾赔偿案例出租房被烧火灾赔偿案例发生在去年情人节的西直门大火已经过去一年多,xx昨天了解,大火引发的民事官司在西城法院一审终止。房客张女士使用电器不妥引发火灾;物业企业没能确保消火栓有水、消防通道通畅以致扑救工作被延误;房产中介企业私自改造出租房埋下隐患,三被告均被判决赔偿房主赵先生的经济损失。两套房被烧得家徒四壁赵先生在西直门南大街12号楼有两套住房并经过房屋中介出租出去。去

8、年2月14日早晨,其中一套住房的房客张女士打开2021瓦电暖气后去卫生间洗漱,随即发生断电,房间里的一个移动电插座起火。接到报警后,消防队员很快赶到现场,但因为小区院内消防通道被停放的汽车占用,消防车难以驶至火灾现场。而且事发楼内的消火栓无水,消防部门不能立即有效地控制火势,最终造成赵先生两套房屋内的物品及内部装修全部烧毁。房主索赔36万依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详细原因认定书记载,房客张女士使用电器设备存在过失,对火灾负有间接责任。负责事发居民楼物业管理的北京房修一慧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企业,未能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有效使用和院内消防车通道通畅,致使延误了救火行动,造成火灾的蔓延、扩大,对火灾负有间

9、接责任。除此之外,赵先生还认为,为其出租房屋的北京中天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没有尽到监督管理责任,也应负担连带赔偿责任。赵先生将房客张女士、物业企业、中介企业一并诉至法院,索赔36万元。房客张女士认为,中介企业私自使用不符合消防法规的材料改造房屋,使火势蔓延。而且引发怒灾的故障并非其使用的电暖气所致。她报警立即,扑救的延误责任并不在她,所以她不应负担或只能负担轻微责任。物业企业辩称,张女士使用大功率电器未尽到注意义务,应负担关键赔偿责任。物业企业即使对小区内部车辆停放疏于管理,但消火栓无水是因隔壁小区漏水造成的。房产中介企业明确表示,赵先生的房屋失火,作为代理出租人,企业对于失火没有过失,不负

10、担责任。法院裁定三方都有过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作为出租房屋的使用人,在使用电器设备方面存在过失,引发火灾;物业企业未能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有效使用和院内消防车通道通畅,均应对火灾造成赵先生的合理损失负担民事责任。但因火灾是张女士的过失直接引发,其应负担关键责任,物业企业负担次要责任。另外,房产中介企业使用非阻燃材料加装房屋隔断,增加了房屋的安全隐患。应该和引发火灾的张女士负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张女士赔偿赵先生各项损失7万余元;房产中介企业就此负担连带赔偿责任。物业企业赔偿赵先生7万余元。火灾殃及邻家 赔偿二万七自家失火,殃及隔壁,该不该赔偿?昨日,市一中院二审对一宗火灾索赔案宣判:复

11、印店失火,有管理不善的过失,应赔偿隔壁家俱店全部损失。去年12月8日凌晨,长寿区万顺街上易华林的复印店忽然起火,蔓延烧至隔壁陈小兵的家俱店,烧掉了店中全部家俱、电器设备和成型材。长寿区消防部门核定损失2.7万余元,并出具“火灾事故责任书”及“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火灾系易华林的复印店电器故障引发,并明确“易华林对电器管理不善,应负间接责任”。陈小兵遂向长寿区法院起诉,要求易华林负担赔偿经济损失及停业损失。今年3月,易申请中止诉讼,要求消防部门重新认定。随即,长寿区消防部门再作认定:火灾原因不明。一审法院遂认为,无证据证实易引发了火灾,她没过失,不负担民事责任。法院驳回陈的诉求。昨日,陈小兵拿到

12、终审判决,损失由易全赔。对此,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韦锋称,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责任认定书是行政责任认定的依据,即使和民事诉讼没相关联,但可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火灾原因不明,只是行政责任无法确定,民事责任是能够认定的。起因不明的火灾造成损害责任负担的问题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六街坊X号楼的全部权人系国营北京第二无线电器材厂(以下简称无线电器材厂),该楼内部分房屋的全部权已出售给个人,原告王某某、江某于1999年取得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六街坊X号楼X单元7173号房屋的全部权并在此居住。自2021年12月2日起无线电器材厂将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六街坊6号楼委托北京七星生活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七星物业中心

13、)长久管理、经营运作(含房屋出租)。2021年5月19日22时45分,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六街坊X号楼三单元二层发生火灾,原告王某某、江某参加救火,火灾于当日23时08分被扑灭。火灾中X号楼三单元77号至80号门公用通道、79号、80号两户过火;原告王某某、江某全部的X号楼3单元7173号房屋及屋内物品受烟熏和水渍损害,二原告在救火过程中亦被烧伤及受到轻度吸入性损伤,二人为此在北京军区总医院就诊花费医疗费合计486元。此次火灾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朝阳消防监督处(朝)公消认2021第145号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最初起火部位在77至80号门内南北向公用通道中部,起火通道内堆放有废桌椅等杂物;火灾

14、原因不明。原告王某某、江某将七里物业中心及无线电器材厂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医药费486元、房屋修缮费5000元、物品损失7060元、精神损失费20,000元、资料查询费82元,合计32,628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用。一审法院认为:七星物业中心作为失火楼房的管理单位负有组织防火检验、立即消除火灾隐患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畅的消防安全职责,但其疏于管理,未尽到上述消防安全职责,致使在起火地点处的公用通道内堆放了废旧杂物,形成了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消防安全。所以,七星物业中心应对其过失行为致二原告财产、人身所遭受的损失负担赔偿责任。副食店起火三人丧生供电企业判赔16万慧聪消防网副

15、食店凌晨起火,并引燃了邻居房屋,店主母亲及邻居一对母女在火灾中丧生。死者家眷分别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武昌供电企业和引发怒灾的副食店店主进行赔偿。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副食店夫妇赔偿38万余元,武昌供电企业赔偿16万余元。3月26日,武昌供电企业和副食店夫妇不服提起上诉。昨日,死者家眷持一审判决向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求援。事发:副食店起火三人遇难2021年6月7日凌晨4时40分,武昌区后长街一副食店发生火灾,大火引燃了相邻的居民房,后大火被消防部门扑灭。火灾事故造成4户居民受灾,副食店店主彭某的母亲、邻居住户徐某母女在火灾中丧生。2021年8月22日,武汉市公安消防局对火灾原因做出最终认定,系彭某一楼门面进门右侧(东面)中上部的电气故障引发火灾。据了解,2021年8月,彭某曾装修过门面,其间大量采取可燃材料,电气线路暗敷于可燃装修材料内,未穿阻燃套管保护。彭某对消防部门的认定持有异议,向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消防部门的认定,被法院驳回。彭某又上诉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被法院驳回。索赔:死者家眷要求巨额赔偿死者徐某的丈夫因病于2021年病逝。徐某的公公76岁的李爹爹向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副食店彭某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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