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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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ICS 点击此处添加 ICS 号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 XX/ XXXXXXXXX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Implementary provisions for screening and elimination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idden risk of employer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报批稿)(本稿完成日期:)XXXX- XX- XX发布XXXX- XX- XX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基本原则 .15职

2、业病隐患分类和分级 .26工作程序和内容 .27持续改进和文件管理 .4附录 A(规范性附录)正确使用说明 .6附录 B(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隐患排查表 .7附录 C(资料性附录)现场管理隐患排查项目和内容举例.11附录 D(资料性附录)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13参考文献 .错误 ! 未定义书签。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引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精

3、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的指示精神,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要求,借鉴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结合山东省职业病防治的实际编制本标准。职业病隐患是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规定,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失效,进而发生职业病或职业健康损伤事故。开展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是对风险控制措施的持续有效进行排查确认和纠正,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改善作业环境,保障工人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原则、职业病隐患分级和分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与内容、持续改进和文件管理等内

4、容。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 37/T 288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3 术语和定义DB 37/T 288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职业病隐患occupational disease hidden risk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规定,在职业病危害现场管理和职业卫生基础管理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工人健康损伤或

5、职业病发生的缺陷。3.2职业病隐患排查screening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idden risk企业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位职业病隐患的工作过程。标准查找本单3.3职业病隐患治理 elimination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idden risk 指消除或控制职业病隐患的活动或过程。4 基本原则4.1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从

6、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4.2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保证职业病隐患治理资金投入,治理重大隐患前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用人单位分管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组织工作,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卫生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报相关部门治理。4.3用人单位应制定职业病隐患排查表,组织对重大隐患进行治理,并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4.4用人单位应开展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相

7、关内容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4.5 存在外委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职业卫生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5 职业病隐患分类和分级5.1职业病隐患分类职业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和现场管理类两大类。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指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 标准、规范和管理的缺陷,一般可通过查阅资料的方法发现。现场管

8、理类隐患,主要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运行及维护、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佩戴、警示标识设置等方面存在的缺陷,需要通过对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发现。5.2职业病隐患分级职业病隐患分为一般职业病隐患和重大职业病隐患。一般职业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包括:粉尘和化学物质作业分级为中度危害以下 (包含中度)作业岗位的危害因素浓度超标工作地点;噪声和高温作业分级为重度危害作业岗位的危害因素强度超标工作地点;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受照剂量超过2mSv 但小于或等于10 mSv 时;基础管理类隐患;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及管理不符合;职

9、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不符合。重大职业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 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 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或者因某种原因致使用人单位自身难以消除。包括:粉尘和化学物作业分级为重度危害作业岗位的危害因素浓度超标的工作地点;噪声和高温作业分级为极度危害作业岗位的危害因素强度超标的工作地点;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受照剂量超过10mSv 但小于或等于20 mSv 时;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不合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不符合或者失效;应急救援设施和用品不符合或者无效。6 工作程序和内容6.1职业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基本要求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运行和职业病危害特点,编制职业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基础管

10、理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可根据职业卫生基础管理要求按照附录 A1编制,基础管理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举例参见附录 B;现场管理隐患排查项目应以风险点为单元,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和管控措施要求按照附录A 2编制,现场管理隐患排查项目和内容举例参见附录C。编制依据职业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应依据以下内容进行编制: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国内外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企业以往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和职业病发病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和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结果;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措施;以往的编制经验和可靠的参考资料;有关研究成果,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检查表等。评审和修订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对职业病隐患项目清单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并做好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职业病隐患项目清单进行修订:颁布实施有关新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生产工艺、设备及其操作参数、原辅材料、作业岗位发生重大改变的;发生职业病或职业健康损伤事故或对发生的相关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结果有较大变动或识别出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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