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信赖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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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本科专业行政法信赖保护原则学生姓名:_ _ 学号: 学生所在单位:_论文指导教师:_ _1目 录 论文摘要 1 关键词1 一信赖保护原则的涵义 2 二信赖保护原则的构成要件 3三、信赖保护的必要性 4 (一)我国确立信赖保护原则有利于规范行政权力,打造诚信政府 4 (二)确立信赖保护原则是维护公民合法利益完善人权保障制度的需要 4 (三)确立信赖保护原则是中国政府走向世界,向世界展示负责任大国形象的客观需要 5 四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行政法中的地位 5五我国行政法上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5 (一)我国行政法上信赖保护原则的现状 5 (二)应该如何完善我国行政法上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6 1、完善

2、相关立法 6 2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 7 3建立信赖利益损失补偿制度 7 总结 7参考文献 8【论文摘要】当代社会,政府普遍面临信任危机。危机的发生不见得是源于公众对于政策正当性或合理性的怀疑,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作出的随意性与变动的任意性是发生信任危机的重要原因,建设诚信政府不仅仅是一种愿望,更是一种实践,而该实践过程是需要制度基础的。在整个制度体系中,法律制度无疑是最重要的.支持诚信政府建设的法律制度主要集中体现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上。信赖保护原则是当今世界上各个国家行政法发展的趋势,也是每个法治国家的要求,我国虽然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已多年,但该原则在我国行政实践中的地位相当薄弱

3、,所以促进信赖保护原则在中国行政领域的发展对打造诚信政府,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并且其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题中之义。【关键词】信赖保护原则 信赖保护 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 行政法信赖保护原则 一、信赖保护原则的涵义 信赖保护原则是在二战之后,由德国开始发展起来的一个原则,现在很多大陆法系国家已将其行政执法的一个原则确立下来。我国也已于2004年将其在立法层面确立,按照我国现行法的规定,信赖保护作为诚信行政原则的基本内涵之一,是指行政主体一旦作出行政行为,就应当对其作出的行为守信,未经法定程序,任何机关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撤销、废止,以保护行政相对人所产生的合法的信赖利益。笔者认为

4、,即便是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有违法行为,但若行政相对人善意的对其行为已产生了信赖利益,且具体行政行为在形式层面上也无明显违法之处(即按照行政相对人的一般认识能力来判无违法之处),行政行为就不得撤销。确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撤销或废止的,必须对行政相对人损害予以赔偿或补偿。 在行政法学界目前对信赖保护原则的界定争议较大,众说纷纭,各有所长,但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是法律安定说,又叫法律秩序说。该说认为法律应当具有一种稳定安定的状态,借助法律的规范性来保证法和社会达到这种应有的安定和谐状态。行政主体应当确保管理活动的明确性稳定性和连贯性,从而真正达到依法合理诚信行政,树立政府权威,法律是正

5、义的代表,是秩序的要求,是利益的平衡器,法与人民利益密不可分,法的安定性最终就是为了维护人民利益的稳定性,所以无论是树立政府权威还是维护人民利益,都必须坚持信赖保护原则。 第二种是诚实信用说。该观点认为,信赖保护原则是从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发展而来的,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公法上的类推。这种说法最初在德国得到了体现和支持,被大多数学者接受和认同,认为“信义诚实的原则乃至信赖保护原则,是将在私人间适用的法原理适用于行政法关系的情况”。笔者认为,将私法原理适用于公法原理,若在坚持合法原则的前提下,则能够较大限度的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平息相对人对僵硬的合法的程序所产生的不满,从而实现法的法律效果与社

6、会效果的最大吻合。这也是如今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题中之义。 第三种是基本权利说。近些年来,德国学理上越来越多根据基本权利说来解释信赖保护原则,基本权利最初是以抵抗国家权力为目标而产生的社会个体客观的公权,具有一定的防御性,即使基本权利同时具有客观法律秩序与共同价值体系的性质的今天,基本权力本身的防御性质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仍表现为基本的价值取向,用基本权利来限制行政权力,符合信赖保护的精神,该说是可以肯定的。三种学说比较而言,第一种法律安定说,从限制公权力的方面来说,法律安定说必然能够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但若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来说,如果法律过于僵硬则不利于不合理行政行为的及时变更撤销和废

7、止,从而损害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因为无合理的合法显得僵硬。笔者认为,若将诚实信用说和基本权利说良好结合,且将法律安定说的限制公权力的功能完美发挥,则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有益于社会和谐。 二、信赖保护原则的构成要件 确立信赖保护原则的构成要件是信赖保护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并不是说给行政相对人的保护甚至是无条件的保护越多越好。因为给予某一行政相对人的保护肯能会导致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害。只有准确的把握信赖保护的构成要件,才能使信赖保与依法行政原则相协调,才能让信赖保护在法治的框架下运行,而不至于构成违法。下面讨论信赖保护的构成要件,学者王贵松认为包括

8、信赖的基础,信赖的表现,正当的信赖,笔者支持此观点。首先,信赖的基础是指有足以产生信赖的事实和行为,这是信赖保护的首要要件。具体来说,信赖的基础就是信赖谁及信赖谁的行为或事实。信赖谁,即信赖的对象,很显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信赖的对象应为拥有行政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够独立的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组织以及行使公共管理权能的中介组织 自治组织等。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主体作为国家的代表行使公权力具有一定的公信力,所以行政相对人能够产生对行政主体的信任和依赖,行政行为一旦作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

9、任意变更和撤销,否则有损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及政府机关的公信力。同时对根据法律法规行使国家行政权的公共组织的行为也会产生信赖利益,也应受到保护,不得朝令夕改。以上所述我们应该信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机关或组织。但我们又应该信赖行政主体作出的什么行为呢?即信赖的客体。信赖的客体是指行政主体所作出的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客体具体包括行政处理、行政合同、行政承诺、行政指导、行政惯例、行政计划、行政程序等。笔者认为,只要以上行为符合行政行为的形式构成要件且行为无明显违法都可信赖,都应保护其信赖利益;其次,信赖的表现是指行政相对人基于对行政行为的信赖,而对自己的生活作出一定的安排,若没有这有信赖表现,即若没有产

10、生信赖利益,信赖保护便不能成立,否则会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只有特定的主体产生的合法合理的信赖利益才会给予保护。此特定的主体即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同时必须是相对人基于信赖而作出的行为才给予保护与救济;再次,行政相对人所产生的信赖应该是正当的信赖,所谓正当,一般是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行为或一定的法律状态深信不疑,而且对于信赖基础的成立是基于善意并无过失,如果行政行为的违法归责于受益人即客观上归因与受益人则不能提供信赖保护,因为任何人都不得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益,否则将有失合理性。三、信赖保护的必

11、要性 确立信赖保护原则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打造诚信的服务型政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在当今中国显得尤为重要,由于长期受有错必究观念的影响,强调无条件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所以一旦行政主体认为自己的行为错误或考虑到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作出撤销,变更,废止等决定,则会对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使政府失信于民,因此健全完善信赖保护机制具有重大意义。 (一)我国确立信赖保护原则有利于规范行政权力,打造诚信政府。建设诚信政府,塑造政府形象,保护公民的信赖利益是对负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政府首先应该是诚信的政府,一个出尔反尔的政府

12、不可能是负责任的政府,在目前的中国,政府权力在实践中缺少制约与监督,导致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认为行使政府权力就必然得限制私权利,权力的滥用,法治的缺失已成为当今中国之殇,人治抬头,人走政息等行为严重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利益。然而,随着世界范围内各国政府权力的不断扩大,政府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度与依赖度也不断加强,对政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必然要求政府必须坚持信赖保护原则,具体来说,信赖保护原则不仅要求行政主体依法行政,而且要求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为时要考虑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信赖利益,以合理性补充合法性,是行政行为更为合理,最终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基础上使相对方的信赖利益损失降低

13、到最小,树立有权力必有责任的权责相统一观念,最终维护政府形象,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与繁荣发展。 (二)确立信赖保护原则是维护公民合法利益完善人权保障制度的需要。 在我国行政机关发现自己的行为违法后就擅自改变,事前不告知相对人变更的事实理由与依据,事中不切实听相对人取陈述与申辩,事后不及时告知获得救济的途径与方式,严重损害相对人合法利益,人权保障成为一纸空文,近年来发生的暴力拆迁就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例子,政府不尊重人民,人民也不再信任政府,通过网络维权成为公民维权的唯一有效途径,这是一个法治国家的悲哀 ,更是社会主义大国的悲哀,所以确立信赖保护原则是维护公民权利,完善人权制度的客观需要。 (三)确立信赖保护原则是中国政府走向世界,向世界展示负责任大国形象的客观需要。 随着世界各国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不断加强,政府的威信在对外交往中显得越来越重要,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对外做出了不少承诺,承诺的兑现对政府形象有着重大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注重管控,而市场经济基本信条和准则就是诚信原则,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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