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十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教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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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课程单元教学设计方案教师: 序号:授课时间授课班级上课地点教学单元名称第十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课时数2教学目标通过教学,要求学生了解消费者的含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掌握消费者的各项权利,树立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意识。教学重点消费者的九项权利教学难点适用范围目标群体市场营销专业大学二年级的学生教学环境多媒体教室教学方法讲授、讨论、启发、案例教学法时间安排教学过程设计导入课程10分钟,讲授65分钟(其中消费者的概念15分钟,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15分钟,消费者的权利35分钟),提问、讨论与答疑10分钟,总结5

2、分钟导入新课:案情介绍:吴女士在某大型网购平台上的一家手表网店中购买了一款某知名进口品牌手表。实际收到货后,吴女士发现自己购买的手表并非正品。于是联系卖家退货,但通过网店所留的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上。吴女士遂向网购平台工作人员反映,他们在核实后表示,对方当时提供验证的身份证件系假冒。目前某大型网购平台已将这家网店关闭,但他们声明吴女士所遭受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想一想:(1)吴女士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在该案中,某大型网购平台有无责任?为什么?讲授新课: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概述一、消费者的概念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认为,消费者是以个人消费为目的而购

3、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这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概念的界定。消费者与生产者及销售者不同,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个人或家庭需要而不是经营或销售,这是消费者最本质的一个特点。作为消费者,其消费活动的内容不仅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购买和使用产品,而且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务。但无论是购买和使用商品还是接受服务,其目的只是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而不是生产和经营的需要。 二、适用

4、范围与基本原则(一) 适用范围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所及的全部领域都是适用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主体及其行为角度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满足其生活需要的商品或提供服务,也应当遵守该法。另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亦应参照该法执行。(二) 基本原则 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自愿,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必须建立在双方的真实意愿的基础上,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进行交易,也不允许第三者非法干预;平等,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在交易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不因财产多少、地位高低

5、而有所差别;公平,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应大致相当,不得显失公平;诚实信用,是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经营者与消费者应当以诚相待、信守诺言,不得弄虚作假、恶意欺诈。2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宗旨的体现。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3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是国家机关的责任,而且也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消费者自身的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

6、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借鉴了国内外相关立法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一、安全保障权安全是人们一种最基本的心理需要,国家和社会有义务为人们提供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获得安全保障是人们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这里所称的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二、知悉真情权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知悉有关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这一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

7、、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从而有选择地与经营者进行交易。但消费者不可滥用这一权利,如要求经营者提供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经营者有权拒绝。三、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该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有权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消费者行使自主选择权。四、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

8、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和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此外,消费者还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这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原则的要求也是一致的。公平交易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准则。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相对于经营者而言,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消费者明显处于弱者地位,最易受到不公平待遇。因此,赋予消费者以公平交易权,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是至关重要的。五、获得赔偿权获得赔偿权也称作消费者的求偿权,指消费者在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并获得赔偿的权利。依法求偿权是弥补消费者所受损害必不可少的救济性权利。享有求偿权的主体包括: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服务的接

9、受者;第三人,指消费者之外的因某种原因在事故发生现场而受到损害的人。求偿的内容包括:人身损害的赔偿,无论是生命健康还是精神方面的损害均可以要求赔偿;财产损害的赔偿,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包括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的损失。六、依法结社权结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之一。体现在消费领域,是指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消费者通过结社可形成自己有组织的力量,与不法经营者相抗衡,形成完备的对消费者的保护机制。七、获得相关知识权获得相关知识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获得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以及获得所需商品或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的权利。消费知识主要指有关商品和

10、服务的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主要指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及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有效解决方面的法律知识。八、受尊重权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主要指公民的姓名、名誉、荣誉、肖像等方面的权利。同时,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由于政治、经济、历史、地理等环境的不同,各少数民族在自己长期的生产、生活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族风俗习惯,这些民族风俗习惯在消费过程中应得到尊重。九、监督批评权监督批评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察和督导的权利。监督批评权是上述各种权利的必然延伸,具

11、体表现为: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提问、讨论与答疑: 小结:本次课主要学习了解消费者的含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以及消费者的九项权利。作业预习经营者的义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教学反馈(注:单元格可合并、拆分)经济法课程单元教学设计方案教师: 序号:授课时间授课班级上课地点教学单元名称第十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课时数2教学目标通过教学,要求学生掌握经营者的十三项义务,明确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12、的法律责任,并学会处理有关消费者权益争议。教学重点经营者的义务;民事责任教学难点民事责任目标群体市场营销专业大学二年级的学生教学环境多媒体教室教学方法讲授、讨论、启发、案例教学法时间安排教学过程设计导入课程5分钟,讲授70分钟(其中经营者的义务30分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15分钟,法律保护25分钟),提问、讨论与答疑10分钟,总结5分钟导入课程:复习前课,导入新课。讲授新课: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在消费法律关系中,消费者的权利就是经营者的义务。为了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约束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还规定了经营者的十三项义务。一、履行法定义务及约定义务经营者

13、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二、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这是与消费者的监督批评权相对应的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经营者听取消费者意见,可以通过与消费者面对面的交流,书面征询消费者对商品及服务的意见与建议,从新闻媒介了解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看法与反映等方式来进行。经营者接受消费者的监

14、督,可以通过设立意见箱、意见簿以及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等方式进行。三、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四、及时报告、采取措施义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

15、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五、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六、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标明经营者的名称和标记,其主要功能在于区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如果名称和标记不真实,就会使消费者误认,无法正确选择喜欢或信任的经营者。在发生纠纷时,则无法准确地确定求偿主体。因此,经营者必须如实标明自己的名称或者标记,而不得假冒其他经营者的名称或标记,以便消费者能对其准确识别,并作出正确选择。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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