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板反馈意见通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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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板反馈意见通用问题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股份有限公司并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请企业家和主办券商特别关注挂牌并发行股票的融资机制设计,如有意向或已有实施,具体事宜请咨询审查人员。在审查期间,对有挂牌并发行股票的,我们将予以单独列示,并不会因此影响审查进度。 二、主办券商的内核/质控部门应发挥督查内审责任,督促项目责任人及其成员,特别是推荐挂牌业务承做部门,按照

2、尽调过程描述、实事列式、依法合理分析过程、结论性意见、补充披露情况等五步骤开展反馈回复工作,力求反馈回复能做到过程留痕、事实翔实、意见明确、披露充分,并最后对反馈工作再次复核确认。我司审查时对内核/质控部门的督查工作将予以重点关注。 三、信息披露既是义务更是权利,公开转让说明书是投融资对接的重要形式。倡导公开转让说明书如实客观、言简意赅、通俗易懂,注重归纳提炼,避免冗长和千篇一律,力求个性化和差异化。 为便于吸引投资者,在满足基本内容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篇幅,业务部分的内容、格式、顺序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统筹,除遵循重要性原则,有针对性和差异化、个性化的披露特殊性风险以及生产经营

3、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外,也要注意突出企业亮点的描述,包括业务模式、经营特点、核心竞争力、所处行业特点及自身地位。 鼓励企业家用平实易懂的语言(包括大白话)撰写公司业务部分;鼓励律师、会计师发挥专业能力,可撰写相关内容;鼓励主办券商回归投行业务本质,帮企业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包括挂牌并发行股票。 1 / 24 四、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精炼、专业,避免冗长、表述模糊、逻辑不清和避重就轻。 五、请企业家、经营管理层、董秘/信息披露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秉持与投资者当面沟通的心态,在公开转让说明书撰写完毕后拔冗通读,检查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全面、合规,力求投资者见书即可见公司整体面貌。

4、引言 一、致公司 贵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材料已经受理。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包括贵公司在内,我们对主办券商推荐的多个项目集中出具了首次反馈意见。主办券商对于贵公司的反馈意见的组织落实情况、完成质量、回复速度将直接影响我们对贵公司项目的审查进度。因此,我们建议贵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除积极安排董事长/总经理、董秘/信息披露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与、配合主办券商落实反馈意见之外,务必督促主办券商与其他中介机构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出回复。 二、致主办券商 贵公司同期推荐申报多个项目,请内核/质控部门牵头组织和督促承做推荐业务部门、各项目负责人、律师及会计师等中介机构逐

5、项落实反馈意见。请内核/质控部门撰写反馈督查报告,并作为反馈回复的附件一并提交。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要积极配合内核/质控部门的督查工作。前述人员请做好接受我司质询的准备。 2 / 24 第一部分公司一般 1合法合规 1.1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1.1.1股东适格性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股东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或任职单位规定不适合担任股东的情形,并对公司股东适格性,发表明确意见。 1.1.2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认定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对认定依据是否充分、合法发表意见。请公司补充披露。 1.1.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合规性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6、际控制人最近24个月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规情况发表意见。 1.2出资 1.2.1出资验资 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根据关于新修施行后挂牌条件及其指引调整情况的公告规定,说明股东是否按公司章程规定出资、制作核查出资工作底稿及取得出资证明文件等情况,并就公司股东出资是否真实、缴足发表明确意见。 1.2.2出资程序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出资履行程序的完备性、合法合规性3 / 24 并发表意见。 1.2.3出资形式与比例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股东历次出资形式、比例,并就股东出资形式与比例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1.2.4出资瑕疵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

7、公司股东历次出资有无瑕疵。如有,请核查出资问题的形成原因、存在的瑕疵及影响,以及公司采取的补正措施,并对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足以弥补出资瑕疵,公司是否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是否存在虚假出资事项,公司是否符合“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以上瑕疵补正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3公司设立与变更 1.3.1公司设立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设立的资产审验情况,如以评估值入资设立股份公司,补充说明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构成“整体变更设立”;自然人股东纳税情况,如未缴纳,说明其合法合规性及规范措施;是否存在股东以

8、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公司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若没有,请说明若发生追缴税费的情形,相关防范措施情况。 1.3.2变更程序 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历次增资、减资等变更所履行的内部4 / 24 决议及外部审批程序。请主办券商、律师就前述事项作核查,并就公司历次的增资、减资等是否依法履行必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1.4股权变动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历次股权转让的合法合规性,有无潜在纠纷;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如有代持的,代持的形成、变更、解除是否已经取得全部代持人和被代持人的确认,解除方式是否真实有效,有无潜在纠纷;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股份发行

9、转让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1.5公司违法行为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最近24个月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以上违法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针对公司受到处罚的情况,核查公司受处罚的原因、公司的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1.6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 1.6.1合法合规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最近24个月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董事、监事、高管的合法合规情况发表意见。 1.6.2任职资格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和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5 / 24 最近24个月内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

10、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1.6.3竞业禁止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董监高、核心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关于竞业禁止的约定、法律规定,是否存在有关上述事项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侵犯原任职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2业务 2.1资质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的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对其齐备性、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是否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和规范措施,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2.2

11、技术研发 2.2.1技术 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产品所使用技术的研发过程、核心技术人员情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产品所使用技术作进一步核查,并就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公司产品所使用的技术是否真实、合法;公司产品所使用技术是否存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形,有无潜在纠纷。 6 / 24 2.2.2研发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研发情况,包括且不限于研发机构设置、研发人员构成、研发项目与成果、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公司自主研发能力及合作研发情况;知识产权是否涉及到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或职务成果,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核心技术人员是否违反与原就职单位的竞业禁止约定;若为高新

12、技术企业,结合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情况等分析公司是否存在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的风险。 2.3业务、资产、人员 2.3.1业务描述 请公司准确、具体的阐述公司的业务、业务分类的标准、产品或服务。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业务描述是否准确发表意见。 2.3.2商业模式 请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清晰准确描述商业模式,可参照“公司业务立足或属于哪个行业,具有什么关键资源要素,利用该关键资源要素生产出什么产品或提供什么服务,面向那些客户,以何种销售方式销售给客户,报告内利润率,高于或低于同行业利润率的概要原因”总结公司的商业模式。请主办券商对公司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发表意见。 2.3.3资产权属 7 /

13、24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3.4知识产权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权属争议纠纷或权属不明的情形,公司相对应的解决措施及其有效性;知识产权方面是否存在对他方的依赖,是否影响公司资产、业务的独立性;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或仲裁的,量化分析诉讼或仲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2.3.5重大业务合同 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对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及履行情况,包括披露标准、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期间、合同总价,披露的合同应与报告期内收入成本相匹配,包括履行完毕的、仍在履行的;并请按采购合同、销售合同、

14、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分别列示。 2.3.5人员、资产、业务的匹配性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结合公司员工的教育背景、学历、职业经历等分析并披露员工状况与公司业务的匹配性、互补性;公司主要资产与业务、人员的匹配性、关联性。 2.4规范运营 2.4.1环保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的日8 / 24 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守的相关环保规定,公司日常环保运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需要并且取得相应的环保资质、履行相应的环保手续;公司所处行业根据国家规定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并请予以特别说明。 2.4.2安全生产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是否需要并取

15、得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情况;公司日常业务环节安全生产、安全施工防护、风险防控等措施,公司安全生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2.4.3质量标准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公司采取的质量标准;公司的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财务与业务匹配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结合行业特点、产品或服务类型、关键资源要素、采购模式、销售模式、盈利模式、收付款政策、客户及供应商类型、主要业务合同等,比照企业会计准则、核查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列报是否与实际业务相匹配。 3.1公司收入 请公司:列表披露业务收入构成,说明收入分类与业务部分的产品及服务分类的匹配性;结合产品

16、及服务类别、销售模式等实际生产经营特点披露具体收入确认时点及计量方法;如存在同类业9 / 24 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在不同时点确认收入的,请分别披露。如公司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披露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依据和方法。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针对收入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履行的尽调程序及审计程序,确认的金额占总金额的比重,并说明取得的相关的内外部证据;针对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发表专业意见。 3.2成本 请公司:披露成本构成,结合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分析影响成本的主要影响因素,发生较大波动的,请公司披露波动原因;披露成本的归集、分配、结转方法;结合存货变动情况说明采购总额、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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