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人员所得的纳税筹划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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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为了提高企业的管理和经济效率,许多公司都聘用高级管理人才,给予高管 人员的收入形式有比公司内普通员工高得多的月工资、股票期权、年终一次性奖 金和各种实物福利。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使高管人员的税负更低是许多高管人员关 心的问题。笔者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探讨公司高管人员所得的纳税筹划技巧。(一)公司高管人员工资所得的纳税筹划技巧 对于公司高管人员,其收入都很高,许多公司给高级人员每月支付较高的工资, 到年终也有较高的年终奖金,针对这种情况,纳税筹划的技巧是把公司高管的一 年收入分成两部分:月工资和年终奖,准确划分好月工资和年终奖的比例。要么 削减每月的部分工资,加到年终奖;要么削减部分年终奖,分摊

2、到每个月的工资 里去。这两种“削峰填谷的操作要视企业给高管人员工资和年终奖的多少而进 行权衡确定。案例 1 2010年,北京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明一年收入600000元,每月收入45000元, 年终奖为60000 元,请问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分析(1)纳税筹划前的税负分析:李明应纳个人所得税为: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0 2000)X30%3375 = 12900 3375 = 9525 元. 全年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9525X 12=114300 (元)。年终奖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000012 = 5000元,应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为 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 60000X15%125 = 8875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143008875=123175(元).(2)纳税筹划方案: 将原工资收入分为工资收入与年终奖金两部分,每月领工资28000元/月,一年 的工资薪金合计为336000元,年终发奖金264000元,全年共计收入额仍为 600000 元。(3)纳税筹划后的税负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 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9号)的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 年终加薪,有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 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

4、的费用扣除额的,以 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 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二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 数;其二,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 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 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九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 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 薪金所

5、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经过纳税筹划,李明工资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8000 2000)X25%1375 = 65001375 = 5125 元,全 年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5125X 12 = 61500 (元)。 李明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6400012 = 22000元,应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375元. 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264000X25% 1375 = 64625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6150064625=117525元。比纳税筹划前节省123175117525=5650 (元) . 案例22010

6、年,北京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明一年收入 600000 元,每月收入 10000元, 年终奖为480000 元,请问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分析(1)纳税筹划前的税负分析: 李明应纳个人所得税为: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 2000)X20%375 = 1600 375 = 1225 元全 年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225X 12=14700(元).年终奖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8000012 = 40000元,应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为 30%,速算扣除数为3375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480000X30%3375 = 140625 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40625 + 14700 = 155

7、325(元)。(2)纳税筹划方案: 将原工资收入分为工资收入与年终奖金两部分,每月领工资 30000 元/月,一年 的工资薪金合计为 360000 元,年终发奖金 240000 元,全年共计收入额仍为 600000 元。(3)纳税筹划后的税负分析: 经过纳税筹划,李明工资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 2000)X25% 1375 = 70001375 = 5625 元, 全年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5625X 12 = 67500 (元)。李明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4000012 = 20000元,应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元. 应纳的个

8、人所得税= 240000X20%375 = 47625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67500+47625=115125 元.比纳税筹划前节省 155325115125=40200(元)。(三)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的纳税筹划股权激励主要可以分为股票期权激励和股票激励两种形式。根据税收政策的差异 以及纳税筹划的需要,按照不同的结算方式,股权激励又可以分为以权益结算和 以现金结算两种形式.以权益结算是指,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最终是以股份或其 它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其最常用的工具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业绩股票等;以现金结算是指,公司的激励方案最终是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 基础计算的现金或其他资产

9、进行结算的,其最常用的工具有:股票增值权、虚拟 股票、业绩单位等。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 号)对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与股票期权在个人 所得税方面的规定进行了统一。即只要公司决定其股权激励计划采取以权益结算 的方式,无论授予的是股票还是期权,其纳税规定都是一致.基于此,对股权激励 的纳税筹划问题,主要探讨以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纳税筹划和以现金结算 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纳税筹划。1、有关股权激励的涉税政策规定(1)取得股权激励工具,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等时的税收政策规 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

10、题的通知 (财税200535 号)的规定,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 除另有规定外(如期权本身在授予时即约定可以公开交易),一般不作为应税所 得征税。也就是说,在授予股票期权时,一般是不产生纳税义务的。无论是授予 股票期权还是直接授予股票,其纳税义务都是发生在真正取得股票时。即若直接 授予股票,纳税义务马上发生;若授予股票期权,员工在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 时,不发生纳税义务,当员工行权时才发生纳税义务。根据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 号)和财税200535 号的规定,员工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 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

11、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 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工资薪金应纳 税所得额的公式为: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 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X股票数量 其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 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X规定月份数。案例 1中国公民方先生为某公司雇员,每月工资 3000 元.2005 年该公司开始实施雇员 持股激励,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08 年 6 月 28 日,该公司授予方先生股票期权 50000 股,授予价2。5 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

12、定2008 年 12月 28 日起方先生可以行权,行权前不得转让。2008 年12 月 28 日方先生以授予价购买 股票 50000 股,当日股票在上证交易所的公平价格 6 元/股。计算方先生股票期 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业务计算方先生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X(6 25)F6X25% 1375X6 = 35500 (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461号)、财税20095号、财税200535号文和国税函2006902号文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与股票期权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基本是一致 的.即: 区别于所在月

13、份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 应纳税额=(限制性股票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X适用税 率一速算扣除数)X规定月份数 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F2X本批次解 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X(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F被激励 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应纳税额二(限制性股票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X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X规定月份数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 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 适用

14、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 数后的商数,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 号)所附税率表确定。案例2甲为深圳证交所上市公司,2006年5月 31日经股东大会通过一项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公司高管限制性股票.2007年2月 1日,根据该计划,2006年业绩达 到授予条件,公司于当日按每股10元的价格授予公司总经理李美20000股限制 性股票,并收到李美200000元购股款。当日,李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 记该股票,并且当日,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5元/股.根据计划规定,自授予日起 至2008年1月 31日为禁售

15、期.禁售期后3年内为解锁期,分两批解锁。第一批 为2008年5月 31日,解锁50。第二批为2009年5月 31日,解锁剩余的50%。 2008年5月 31日,经考核符合解锁条件,公司对李经理10000股股票实行解禁。 当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35元/股。李经理与2008年10月 15日将10000 股票以40元/股的价格卖出。2009年5月 3 1日,经考核不符合解禁条件,公司 根据计划实施惩罚性措施,从李经理处回购该部分股票注销,并将当初的购股款 50000 元返还给李经理。分析限制性股票批准日期为2006年5月 31日,授予日为2007年2月 1日。限制性 股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

16、解锁日。2008年5月 31日,由于公司业绩符合 要求,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李经理的 10000 股限制性股票解禁,获得了在二 级市场公开出售的权利.该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所得额=(25+35)F2X10000-200000X10000F20000 = 200000 应纳税额=(200000F12X20%375)X 12 = 35500 由于限制性股票计划从实际批准日到禁售期结束至少是1年。因此,从实际批准 日到实际解禁日肯定大于12个月。因此,这里“规定月份数”直接取12。2008 年10月15日将10000股票以40元/股的价格卖出.属于在深圳证交所公开交易 股票取得的所得,目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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