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秀勇十大民法样板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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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大民法样板题钟秀勇这是一个公开课的讲义,因此没有详细的分析过程。分析的过程都在我的心里,一直没有时间写出来。这十个题目属于民法中最主要的出题模式与重要考点。吃透这些法条,2009年可得30分。-2009.8.2一、肖像权、隐私权、发表权1(2004362)某影楼与甲约定:“影楼为甲免费拍写真集 著作权法第17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著作权解释第12条:“依照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

2、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著作权解释第13条:“除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著作权解释第14条:“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甲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性药品广告上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3、使用公民的肖像。”。经查,制药公司是从该影楼花500元买到该照片的 民法通则意见第148条第一款:“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某影楼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B某影楼享有甲写真照片的版权C某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 D制药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下列未经隐私权人允许的行为均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擅自披露、公开其隐私;侵入、侵扰他人私生活空间;监视、监听、刺探、窥视、干扰等侵害他人个人信息、生活安宁、通信秘密的行为。 隐私权人所享有的“个人信息保密权”是一种“一次性的权利”,即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一经隐私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公

4、之于众,个人信息保密权即归于消灭,不复存在。【答案】ABC2(2006358)甲在某网站上传播其自拍的生活照 著作权法第11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乙

5、公司擅自下载这些生活照并配上文字说明后出版成书。丙书店购进该书销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发表权 著作权法第10条第一款第(一)项:“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亦属“一次性的权利”,如果作品由著作权人自己或者授权他人公之于众,则发表权用尽,发表权不复存在。不过,如果他人以侵犯发表权的方式将作品公之于众,发表权并未用尽,而是继续存在。 B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复制权 著作权法第10条第一款第(五)项:“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C乙公司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D丙书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下列三个法条确立了“善

6、意销售规则”,即侵权产品的销售人不知也不应当知道所销售的为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且能够证明产品的合法来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应当承担“停止侵害、销毁侵权物品、返还销售所得”等侵权责任。专利法第70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的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商标法第56条第三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著作权解释第20条第二、三款:“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

7、八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出版者尽了合理注意义务,著作权人也无证据证明出版者应当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权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版者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答案】BCD二、返还原物请求权、权利人与无权占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占有保护请求权1(2007357)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物权法第34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据此,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

8、件有三:请求人为丧失占有的物权人;被请求人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原物存在。 B乙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丁返还电脑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电脑 物权法第245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据此,占有回复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四:占有被侵夺(所谓“侵夺”,指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而排除占有人对物的事实上管领力。如:(a)抢夺动产;(b)偷窃动产;(c)霸占他人房屋或房间;(d)将汽车停在他人车位

9、;(e)占用他人基地建筑房屋);请求人为占有被侵夺的直接占有人或者间接占有人(直接占有人可以请求向“自己”返还原物;间接占有人仅能请求向直接占有人返还原物);被请求人为占有的侵夺人及其继受人;须在侵夺之日起一年内为请求。 D丁有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答案】ABC2(2007394、95)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 物权法第9条第一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

10、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 合同法第228条第一款:“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规则即“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的新所有权人应当法定承受原租赁合同上的权利与义务,成为新的出租人,且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不变。,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 物权法第29

11、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物权法第31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继承法第33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 合同法解释(二)第15条:“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

12、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2007394)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答案】AC(2007395)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杜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C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D杜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答案】BC3(EQ2008314)高某向周某借用一头耕牛,在借用期间高某意外死亡,其子小高不知耕牛

13、非属高某所有而继承。不久耕牛产下一头小牛 物权法第116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期满后周某要求小高归还耕牛及小牛,但此时小牛已因小高管理不善而死亡 物权法第244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周某有权请求小高归还其耕牛,但无权请

14、求返还小牛 B周某有权请求小高归还其耕牛及小牛 C周某有权请求小高返还其耕牛及小牛,但应向小高支付必要费用 物权法第243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付的必要费用。”D周某可以请求小高赔偿小牛死亡的损失 【答案】A三、一房二卖(2006391、92、93)房地产开发企业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 合同法第110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

15、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履行。”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3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 合同法第18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 合同法第142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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