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企问答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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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企问答】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工资、薪金所得 本期主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 1.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2倍或3倍的加班工资,是否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因此,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2、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2.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范围包括什么?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该通知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3.个人取得年

3、终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4、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在行权时是否与当月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

5、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因此,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当月月度工资薪金区分,各自缴纳个人所得税。5.个人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个人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补贴应当合并到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

6、得税。6.董事费、监事费应按哪个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二条的规定,(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7.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在行权时是否与当月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7、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因此,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当月月度工资薪金区分,各自缴纳个人所得税。8.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

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9.张女士在今年1月份取得部分全年一次性奖金,剩余的部分在3月发放,张女士在第一次取得年终奖时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二次取得年终奖时还可以按

9、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因此,张女士第二次取得年终奖时不能再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应并入到当月的工资薪金计征个税。10.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的奖金及补贴,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对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除按照上述规定以外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

10、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11.境内企业员工,在境外参与施工建设并由境内企业发放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适用4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四条规定:税法第一条第一款 、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

11、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第二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该境内企业员工在境外提供劳务从境内企业取得的工资,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符合附加减除费用的适用范围,可以适用4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12.企业为员工缴付企业年金时,个人所得税怎么处理?答: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

12、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3、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13.取得的通讯费补贴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留言区互动你,有资格

14、自行申报吗?如果在申报过程中有疑问,可以在留言区留言哦。前3名将有老师帮您免费解答!3月培训速递点击了解课程详情3/16 2016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及报表填写(阳江)3/21 巧填41张企税申报表及税务风险的应对(肇庆)3/22 汇算清缴之巧填申报表及税务风险应对(南城)3/23 2016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及报表填写 (番禺)3/23 通过财务报表洞悉企业税收风险(南海)3/23 汇算清缴期必须掌握的100个涉税问题(中山)3/23 巧填41张企税申报表及税务风险的应对(茂名)3/24 汇算清缴期必须掌握的100个涉税问题(顺德)3/24 2016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及报表填写(珠海)3/24 通过财务报表洞悉企业税收风险(江门)3/24 巧填41张企税申报表及税务风险的应对(湛江)3/27 巧填41张企税申报表及税务风险的应对(汕头)3/28 巧填41张企税申报表及税务风险的应对(河源)3/28 2016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及报表填写(顺德)3/29 2016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及报表填写(天河)3/29 汇算清缴之巧填申报表及税务风险应对(梅州)3/30 汇算清缴之政策精讲及疑难深度解析(越秀)3/31 巧填41张企税申报表及税务风险的应对(韶关)3/31 非财务人员的税务管理与纳税筹划技巧(番禺)长按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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