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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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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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 污染峰值,降低污染频次,保障公 众健康。1.2编制依据1.2.1国家及环境保护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 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 104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 106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 504号)、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

2、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 225号)、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 号)。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2.2我市相关文件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津发2013) 35 号)。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 污染。1.

3、4预案体系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府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 保障预案、各区县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及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 方案。2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2.1领导机构及职责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 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 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应急指挥

4、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 为专职人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适时修订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程序报市人 民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 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组织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和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 由应急指挥部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职责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编修应急保障预案及应急保障实施 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报应急指挥部

5、办公室备案;在启动III级、II级、I级响应期间,有效组织 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 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3日内将应急响 应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 市环保局: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本市空气环境质量监测、重污染天 气预警,并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对重点排污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保障预案限产限排等 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2) 市气象局: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气象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及时提供重污染天气 气象预报信息,与市环保局等部门对预警信息进行会商,积极开展人工干预

6、方式缓解大气污染 程度的试验研究。(3)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 落实。(4)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应急保障预案, 并组织落实。(5) 市建委:负责定期更新建筑施工工地名单;编修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6)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定期更新拆房施工工地名单;编修重污染天气拆房施工工地扬 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7) 市水务局:负责定期更新水利工程等施工工地名单;编修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等施 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8)市市容园林委:负责编修

7、重污染天气道路保洁、园林绿化工程、市容环境整治工程 等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9)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严格控制道路撒漏等与市容环境整治相关的大 气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10)市农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秸秆综合利用等与环境整治相关的大气 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11)市公安交管局: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12)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定期更新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含掘路)、公路等施工工地名单;编修重污染天气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含掘路)、公路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及公共交通运力 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13)

8、市教委:负责编修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14)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编修市卫生计生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等工作。(15)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新闻信息发布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协 调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及天津发布微博门户,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 道等工作。(16)各区县人民政府:成立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编修并实施本行政区域重 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市级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的各 项任 务、措施,并将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及

9、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2.4专家组及其职责根据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组,为我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3预警3.1预警的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四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各级别分级标准为: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 级别预警条件时。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

10、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 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3.2预警的发布3.2.1监测预警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联合组织开展本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本 市空气污染物的监测预警及动态趋势分析;市气象局负责本市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大 雾、霾、沙尘暴天气监测预警。3.2.2预警信息的发布(1)蓝色预警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预警信息通过市环保局政务网站、政务微博、 微信平台和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提示。(2)黄色、橙色预警经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批准,红色预警经市人民 政府主要领导批准,预警信息以市人民政府名义

11、发布: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文件传真的方式向市政府应急办、15个成员单位和16个区县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各责任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立 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及幼儿园、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 等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二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手机短信向各责任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联络员 发布预警信息。三是由市政府新闻办通过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及天津发布微博门户向公 众发布预警信息。3.3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解除或调整为黄色、橙色、 红色预警信息的发布程

12、序同启动程序一致。蓝色预警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4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W级响应。(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III级响应。(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响应。(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4.2 响应的启动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各自应急保障预案和实 施方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于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及幼儿园停 课措施的执行起始时间按照当次预警发布通知的具体规定执行。应急指挥部建立协调机制,在 I级响应时召开协调会议,在II级或III级响应时适时召开协调会议,对应急工作进行部署。

13、此外,在国家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市人民政府 统一部署,启动实施III级及以上响应措施或其他临时应急减排措施。当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可根据我市污染特征及专家组会 商意见,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实施针对性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应急实效。4.3响应措施4.3.1 W级响应措施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 方式出行,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倡导工厂、工地等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工业和扬尘 污

14、染的排放。4.3.2 III级响应措施在W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匹1=1(1)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中除已达到燃气排放标准的燃煤设施外,其余燃煤设施全部采取 限产、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各削减20%或达到燃 气排放标准。(2) 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 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 以下, 不能达到要求的,一律停产。(3) 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4) 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 石灰

15、、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 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5) 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匹1=1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凹1=1(6) 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各区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2至3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1=1(7) 加强公交运力保障。(8) 中心城区道路(含外环线)全天实行中型及以上柴油货车限行管理(承担民生保障 及急救、抢险等任务的除外)。4.3.3 II级响应措施在111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i(1)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中除已达到燃气排放标准的燃煤设施外,其余燃煤设施确保二氧 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各增加至30%或达到燃气排放标准。(2) 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 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降低至现行排放标准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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