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运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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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材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运行考核1、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1.1文件使用者发现文件规定不适用,既不执行文件也不提更改意见,每次罚100元。主控部门应在接到更改申请三日内予以回复,否则每次罚50元。1.2文件丢失罚使用者50元,在使用场所发现文件无效版本,罚主控部门50元。1.3文件编号、标识不符合要求,审批人签字不及时等每次罚20元。1.4每发现一次文件、记录清单与现场使用文件记录名称或标识不符合,一次罚30元。1.5做假记录者,一经发现退回综合管理部。1.6记录中无记录者或授权人签字,或更正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次罚30元。1.7文件、记录归档不规范,不整齐,每发现一次罚20元。1.8记录空表格

2、样本与现场使用记录不相同,发现一次处以30元罚款。2、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2.1出现的不符合已严重影响产品质量、体系运行或相关方满意,但主控部门未下达纠正措施通知或整改通知,每次罚主控部门50元。2.2存在不符合项的部门限期内未提交纠正措施计划,每次罚50元;无特殊原因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实施效果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罚责任部门100元并继续整改。2.3运行过程中出现连续下降趋势,责任部门未采取预防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2.4部门责任人无理拒签整改通知单,经警告后仍无效者,罚200元。2.5主控部门未按计划跟踪验证整改的效果,每次罚50元。不符合项整改后未得到保持,反复出现,对于能够

3、控制的不符合项,根据其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处以50200元的罚款。因客观条件局限难以控制的,由综合管理部上报公司确定解决方案和考核办法。2.6现场检查过程中,值班人员隐瞒事实、无理取闹、推诿责任者,罚款50元。 3、内部审核控制程序(含外审)3.1审核员玩忽职守或违反审核纪律,每次罚50元并取消审核员资格。3.2受审核方人员逃避审核,或刁难、威胁、欺骗审核员,退回综合管理部。3.3内审中出现一项严重不符合项,罚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外审中出现一项严重不符合项,对责任部门负责人给予免职处分。3.4内审中出现不符合项未及时分析原因及纠正措施计划,按照要求每推后一天罚30元。3.5内审员未按审核计

4、划及时编写检查表或检查表内容不全面,对审核员处以30元罚款。4、管理评审控制程序4.1管理评审决定的改进措施,未按时验证罚综合管理部50元,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措施或达不到预期效果,罚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4.2评审输入材料未按计划要求(时间及内容)及时整理输入,对部门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4.3评审输出材料中提出改进建议,责任部门未分解落实到科室、工段,每发现一项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5、人力资源控制程序5.1各部门新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没有进行岗前培训以及相应的效果评价发现一次罚主控部门30元。5.2质量检验员、电工、磨工、火工没有进行岗前培训及获得相关的证书罚责任部门30元。

5、5.3年度培训计划有一次未按计划组织培训(无培训计划改变申请),发现一次罚50元。5.4对人员能力未及时评价或评价后未采取相应措施,每发现一次对责任部门罚款30元。5.5部门内员工各岗位职位说明书不全,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50元。6、与顾客有关过程控制程序6.1合同未经评审、签订之后评审或评审不符合规定,每次罚合同签订部门100元。6.2若有顾客投诉,处理人未提交书面处理报告,每次罚责任人500元。6.3若接到顾客投诉未按程序进行登记并处理,每次罚部门负责人100元。7、顾客满意度测量控制程序7.1综合管理部每年进行一次顾客满意度测量,否则罚200元;7.2针对顾客意见和建议,各部门应提出改进

6、措施并实施。否则罚50元。7.3若每季度未组织一次顾客满意度测算分析或未提交分析报告,每次罚50元。8、采购控制程序8.1进厂原燃材料明显不合格(可直观判断的,如风积沙中含有大量鹅卵石),堆场管理员应禁止卸料,并立即通知质检室。如未通知质检室或发现已卸下不合格料,每次罚堆场管理员50元。8.2所有原燃材料(包括粉煤灰)进厂后,堆场管理员组织运输原燃材料的司机在质检室指定地点进行卸料,每卸错一次罚堆场管理员100元/次。8.3进厂原燃材料连续两次不合格,或生产用原煤、石膏严重低于指标一次,停止进厂,未通知采购部门停止进厂每次罚100元。对于原燃材料不合格停止进厂,没有重新取样做样来评价供方,直接

7、进厂的每次对责任部门罚款50元。注:严重低于指标具体指:水泥生产用煤热值低于4500 kcal/kg,石膏SO3含量低于30%。 9、水泥(或熟料)制备、出厂水泥、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9.1除细度、比面积、混合材总掺、TCaCO3、TFe2O3等需频繁调整的指标外,质量指标的更改必须经分管生产副总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9.2水泥磨改磨时,低标号改高标号洗磨时间不少于30分钟;缓凝水泥和非缓凝水泥互相改磨,以及混合材颜色改变时,摇磨时间不少于15分钟。不按此规定执行,每次罚200元。9.3出厂水泥超吨位包装一次罚100元。9.4若生产控制记录没按下达的各种通知单执行,每

8、次罚30元。9.5出厂水泥出厂通知单的时间与包装通知单时间一致,现场包装留样与出厂编号应一致,否则每次罚50元。10、监视测量装置设备控制程序10.1计量器具无检定规程,或未建立计量器具台帐,每发现一次罚责任部门100元。10.2未对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每发现一次罚责任部门100元。10.3若未保存检定证书和校准记录,每次罚50元。10.4自校设备校准记录未按规程要求进行记录,每次罚30元。10.5现场使用的监视测量装置进行标识,若发现一次无标识或标识错误罚款50。11、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11.1各工段共同监督质检室员工的取样工作,无特殊原因不取样、取假样或虚报检验数据者,一经发现退回综

9、合管理部。11.2未看到出磨水泥一天强度检验结果,不允许签发水泥包装通知单,否则每次罚质检室100元。栈务工段未接到水泥包装通知单,不得放行产品,否则每次罚100元。11.3袋装P.O42.5R、P.C32.5R水泥严禁单库包装;任何品种水泥不允许上入下出,否则每次罚质检室100元。出库水泥与包装袋标识不相符,未在出厂前及时发现,每次罚水泥包装工段200元,质检室100元。11.4出厂水泥、熟料未按规定留封存样或封存样混杂,未造成经济损失一次罚100元,造成经济损失罚1000元。11.5发现一次所有药品试剂未按作业指导书或相关制度进行管理罚相关人员50元。11.6若发现一次特殊放行未按程序要求

10、执行对责任部门罚款30元。1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12.1袋重、版面不合格的成品水泥未进行破包处理,每次罚制成工段100元。注:袋重不合格品包括质检室取样造成的单袋袋重不合格品。12.2发生工序质量事故不下达事故通知单或下达有误,每次罚质检室50元。出窑熟料f-CaO连续九个点以上的不合格,由中控室提出纠正措施计划,质检室提出不合格处置单,否则对责任部门处以50元罚款。12.3发生未遂质量事故,罚责任部门1000元,并追究其管理者责任。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否定责任部门负责人全年奖金,并追究其部门管理者行政责任,总经理及管理者代表负连带责任。质量检验员发生检验质量事故一次罚300元。13、顾客投诉处

11、理考核13.1接到顾客或其他部门转述的投诉电话,综合管理部应在24小时内向顾客做出答复,否则每次罚50元。各部门不及时派人配合综合管理部处理顾客投诉,每次罚款50元。13.2出厂水泥包装袋上无打印出厂编号或打印模糊,每发现一次罚生产技术部100元。13.3水泥颜色存在明显差异(混合材品种未发生变化),现场经业务员、顾客和我公司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后,每次罚生产技术部100元。确因水泥在生产过程中混入杂物,给顾客造成经济损失,每次按造成损失金额的50%对生产技术部进行罚款。13.4混凝土出现裂缝,确因水泥本身质量原因所致,每次罚生产技术部100元。如因顾客原因导致混凝土裂缝,由公司技术人员向顾客进行

12、解释和技术指导。13.5投诉样品(必须具备复检条件)的复检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取样,并寄送到国家或省级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如复检不合格,每次按造成损失金额的50%对责任部门进行罚款。13.6经顾客同意让步接收,公司降级销售的水泥,生产技术部栈务工段在未接到质检室对该批水泥的出厂水泥通知单前不得放行,否则每次罚100元。13.7因出厂水泥检验报告单未按时报送引起顾客投诉,每次罚质检室50元。13.8因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差引起顾客投诉,每次罚责任部门50元。因投诉处理人员服务质量差引起顾客投诉,每次罚相关人员50元。14、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控制程序14.1年度环境、安全目标、指标下达后

13、,各部门应积极组织分解执行,因未分解执行而延误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先提出警告整改,未按期整改罚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14.2未经综合管理部批准,擅自拆除或停运除尘治理设备、设施,每发现一次罚100元。14.3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包括化学品泄露、粉尘、烟尘、污水、噪声等污染物事故性排放),责任部门应在3天内,将环境污染事故报告上报综合管理部,未按时反馈原因且不采取措施减少和控制污染的,罚责任部门100元。14.4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综合管理部核实事故原因并区分责任。对于本身能够控制的事故,根据污染程度的不同对责任部门处以50200元的罚款。因客观条件局限难以控制的,责任部门应提出具体改进方案,由综合管理部上报公司确定解决方案和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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