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合同常用条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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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劳动合同常用条款解读提示:订立劳动合同前,请了解一些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

2、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5、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6、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

3、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7、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动合同基本格式、内容 (以下所列的合同形式、条款及其编排,仅供参考) 甲方名称 乙方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住 所 住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

4、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期限为:。 使用提示: 当事人可从下列类型中任选一种: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法规示要: 1、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5、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使用提示: 当事人双方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期限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约定属于选择性约定。法规示要: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

6、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

7、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条录用条件为:。 使用提示: 如文化知识、身体状况、劳动技能等。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时制,具体为: 。 使用提示: 1、现行法定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当事人应明确选择其中之一。 2、执行标准工时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执行综合计

8、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 。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 使用提示: 企业工资计发一般有

9、计时或计件两种形式,当事人可从下列方式中任选一种: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 使用提示: 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大多数从事此类岗位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根据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

10、境、条件下的津贴;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第九条 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使用提示: 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使用规范的工资单及签收形式,作好各项必要的台帐记录。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

11、上逐步提高。 2、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劳

12、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六、社会保险第十二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使用提示: 本市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类型,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

13、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劳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4、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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