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范文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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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合同范文七篇 房屋买卖合同 篇1(以下简称甲方)甲方(收藏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合作投资方):甲、乙双方协议如下:一、甲方将自己的藏品_件,价格(市场价估计)元,实际投资收藏资金元。二、在合作过程中,以上藏品乙方注入收藏合作资金元,由甲方出据借据,作乙方借给甲方资金,在成交后按投资比例参加收入分成。如是仿品卖不出,则按银行最高利息计算,本利一起归还乙方。三、藏品由乙方全权代表甲、乙双方参加拍卖或私下交易活动,在成交的总收入中提取元作为乙方车旅费和其他开支。车旅费先由乙方支付。四、收益分配:藏品拍卖或私下出售成交后,出售金额除去交拍卖公司的佣金、国家税收、图录费等开支后,按投资比例

2、甲方得%,乙方得%。五、乙方在收到买家汇款后,必须在三天内将分配资金打入甲方帐户。甲方在银行的银行为。六、其他补充协议:七、以上合作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真诚合作,不得违约。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同具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码:电话:_年_月_日 身份证号码:电话:借据今借到现金元用于合作收藏。藏品成交后,按投资比例分成,若藏品为仿品未成交,则按银行最高利息计算,本利一起归还。此据借款人:_年_月_日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

3、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声明,甲方所售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北京市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证号为 字第 号,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二条 乙方声明,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第三条 甲乙

4、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佰 拾万 仟 佰拾 元整(¥)第四条 付款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即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大写)_万元整(¥_);2、乙方采用以下第_种方式A.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应在签定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房款;B.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应在评估报告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乙方贷款申请额之外的剩余房款,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银行贷款部分的房款按银行规定支付;C. 乙方为公积金贷款客户,首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付,且不得迟于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甲方应向乙方及

5、贷款审核机构出具首付款收到证明。贷款部分的房款按贷款机构规定支付;3、乙方经审批所获贷款数额不足申请额, 乙方应于银行审批贷款额度通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购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请的贷款未获批准, 乙方应于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房款。4、甲乙双方交易资金划转结算方式以双方签署的居间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为准。第五条 产权过户A.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B.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或公积金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在贷款机构签发的乙方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6、第六条 房屋交付1、房屋交验在双方到主管机关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供暖、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供暖等手续。房屋设定抵押登记的,已通知抵押权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4、甲方存有公

7、共维修基金的,根据北京市规定,在房产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书面约定办理,没有书面约定的,依照国家规定缴纳。第八条 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8、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 方: 乙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通信 通信邮政 编码:电 话: 电 话: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房屋买卖合同 篇2甲方:德兴市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身份证号: 鉴于:1、甲方因公司经营,于年月日起尚欠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 万元。2、因甲方无力以货币方式清偿工程款,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以房产抵偿工程款。双方为了明确有关权利义务,特订立协议书如下:第一条 借款本息金额及还款方式1。1双方确认,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甲方累计欠乙方工程款合计人民

9、币万元。乙方同意甲方以 福泰商业广场 的住宅房抵偿工程款。第二条 按债标的物概况2。1坐落地点:2。2房 号:2。3总建筑面积:2。4标的物价值:抵债房产市场总价为人民币元,现标的物折价后(即成交价)总价值为人民币万元。第三条 差价找补3。1甲方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房产作价方债务后,由乙方找补甲方差价款人民币 万元,该款由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给甲方,如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差价,本协议认购行为无效。第四条 手续办理4。1本协议签订之日,双方办理下列相关手续:4。1。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认购书);4。1。2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相应金额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向乙方

10、开具购房发票);第五条 相关税费的承担5。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施工合同关系转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有关商品房买卖所发生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另行约定,因商品房买卖所产生的税、费承担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政策执行(允许中途变更一次购买人)。第六条 其 他6。1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反房产抵偿债务协议书,原宁波建工与福泰房地产有限公司8月27日的承诺书依然有效。6。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德兴市房产管理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6。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

11、:委托代理人:月房屋买卖合同 篇3一、约定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如延期交房约定,付款约定,房产证办理约定等等。约定解除条件具备时,权利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力。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当然,购房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付款的,开发商也有权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当事人

12、不得再单方面解除合同。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根据担保法及物权法等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私下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购房人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退房并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3、一房二卖或

13、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3项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房屋的主体结构、防水等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没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赔偿损失

14、。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开发商在交房期满后,经购房人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6、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7、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8、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1项之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9、不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现在在签订额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形,继续履行合同无必要,或者也无法履行的情形。房屋买卖合同 篇4房屋买卖合同 篇5卖方: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买方: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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