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惠安县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表(一)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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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安县2007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惠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07年4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环境,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努力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泉州市2007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泉政办200756号)的要求和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我县将继续深化11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计划如下:一、整治重点、“攻坚”目标和整治要求(见附件)二、保障措施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安排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2、。牵头单位和所在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协办单位要齐抓共管,全力以赴,县政府各分管领导要经常过问,加强督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取得成效。2、建章立制,落实措施。每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和所在乡镇要周密部署安排,强化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层层分解任务,确保落实到人。要定期不定期召开碰头会议,研究落实整治措施,确定整治期限,落实整改效果。要实行整治工作报告制度,各整治小组每个月要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有关单位报告整治进展情况,推动相关问题的协调解决。3、督查督办,严肃奖惩。为了促进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早见成效,县效能办、两办督查室和县安办要联合督查督办,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活动,

3、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企业和负责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曝光;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一旦发生责任事故,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附件: 2007年惠安县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表- 4 -附件:2007年惠安县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表(一)行业类别“攻坚”目标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安全整治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要把减少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总量作为安全整治的首要目标,把死亡人数控制在106人以下,万车死亡率不大于5.0;减少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1、下大力气整治道路交通事故12个多发路段及4个隐

4、患路段(文另发);2、建立健全县乡两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机构,落实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各项工作,迎接省政府检查验收;3、加强路面监控,严肃查处无证驾车、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及港田车、柴三机非法营运、摩托车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4、强化道路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推进挂靠车辆的清理整顿工作;5、加大对校车(包括接送学生车辆)、公交车辆、危化品运输车、客运车辆、摩托车的整顿;6、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7、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推进全省运输车辆安装GPS、货车车身装贴反光标示、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等措施的落实。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协办单位

5、:县交通局、公路分局、安监局、规划建设局、公用事业与建筑管理局,各乡镇、工业园区海上、内陆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努力确保营运在内陆水上运输船舶不发生有死、伤人员的交通事故;努力改善通航环境,提高海上搜救能力1、加强对内河流域船舶、渡口渡船安全整治,落实安全管理“三长”责任制,强化对重点水域、重点航线、重点船舶、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和季节性防范工作;2、继续抓好通航环境整治工作,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通航标识,改善航道通行条件,创建“安全畅通文明”航区;3、大力推进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工作,落实航运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航运公司、船舶、船长和船员的日常管理及辖地管理,打造船

6、长、船员等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安全心态的安全“铁三角”;4、认真搞好海上搜救预案的修订,促进省、市、县三级搜救预案的有效衔接,督促危险品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5、加强对旅游景区游船的安全管理,防止非法渡运和超载等引发事故。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协办单位:海洋与渔业局、边防大队,沿海各乡镇“三合一”厂房整治全县“三合一”厂房整改率达100%,不存在生产厂房或仓库二楼以上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情况,不发生因“三合一”厂房火灾导致人员死亡事故要继续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办明传2004123号)和转发市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

7、作会议精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0691号)所确定的专项整治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重点要抓好小企业、小作坊存在的“三合一”、 “多合一”等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牵头单位:县消防大队协办单位:县经贸局、规划建设局、工商局、外经局、公安局(派出所)、人防办,各乡镇、工业园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不超过1人;坚决取缔无证开采矿山的单位,对无证非法采矿的关闭率达100%;矿山秩序整治合格率达80%以上;确保辖区内不发生矿山开采重大安全事故。1、严格安全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2、落实非煤矿山分级监管制度,建立县、乡、村三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8、体系;3、推进非煤矿山采矿秩序的治理整顿,引导“民生型”疏导办证工作,坚决取缔无证非煤矿山,杜绝非法生产;4、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开展隐患治理,全面推进露天矿山机械铲装,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5、强化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6、查处非煤矿山储存、使用非法渠道的民爆物品,严厉打击民爆物品“地下交易”行为。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协办单位:县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林业局、水土办、电力公司,有关乡镇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对无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关闭率达100%。1、继续开展以使用液氨、液氯、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为重点的安全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

9、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评价,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完善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和操作规程;2、明确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分级属地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标准化试点,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3、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化工企业;4、加强危险化学品在建工程、试生产、检修过程的安全监管,加强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许可,强化源头管理;5、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建设,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警机制。牵头单位:县安监局协办单位:县公安局、经贸局、交通局、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邮政局,各乡镇、工业园区渔业生产安全整治努力遏制渔业生产安全事故

10、,全年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4人1、加大对渔船安全的执法力度,严禁“三无”、“三证不齐”渔船出海生产,严格渔船通讯、防火、救生等装备情况检查;2、严禁渔船超航区、超抗风力等级出海作业,严把渔船进出港签证关;3、组织引导渔民编队出海生产,加强船员培训和安全生产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船员持证上岗率;4、推进海上渔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善渔业安全救助体系。牵头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协办单位:县交通局、旅游局、工商局,沿海乡镇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努力遏制火灾事故,力争事故起数有所减少,全县因火灾导致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下1、加强消防安全监督,落实各项消防措施,继续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重大火灾

11、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和整改治理;2、重点抓好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网吧、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电气电路、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安全隐患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三合一”厂房和公众聚集场所要坚决予以关闭;3、加强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加强对火灾的有效防范;农村消防安全要与村民自治、乡村政权建设结合起来,建立村规民约,注重调动百姓自我管理的积极性;4、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装备和消防安全力量建设,专业消防队伍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5、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牵头单位:县消防大队协办单位:县经贸局、旅游

12、局、文体局、规划建设局、卫生局、安监局、工商局、外经局、教育局、公安局(派出所)、民政局、交通局、农办、人防办、广电局,各乡镇、工业园区2007年惠安县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表(二)行业类别“攻坚”目标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责任单位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确保辖区内不发生民用爆炸器材、物品和烟花爆竹爆炸事故1、进一步落实民爆器材产、销、用三位一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超员、超产、超时”专项整治,加大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力度,推进安全标准化生产;2、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民爆器材储存场所,要限期整顿合格;3、强化对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坚决打击

13、非法生产和经营活动,严肃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违禁燃放的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协办单位:县供销社、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局、消防大队、民爆公司,各乡镇、工业园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确保辖区内不发生燃气爆炸事故1、加大行业管理力度,进一步整顿规范燃气市场,加强源头管理,加大对液化气企业的监管力度,严禁向无证经营站(点)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2、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站(点);3、督促管道燃气企业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加大巡线、巡检及入户安全检查力度;4、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堵疏接合”为原则,做好小型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规划布局。牵头单位:县

14、公用事业与建筑管理局协办单位:县安监、局规划建设局、公安局(派出所)、消防大队、质量技术监督局,各乡镇、工业园区“锅、容、管、特”安全整治督促抓好土制锅炉、土制压力容器、土制起重设备整治;对查处的土制锅炉、压力容器整治率达100%;采石场土制桅杆起重机、石材加工场(厂)土制起重机械、土制载货升降机整治合格率达80%以上1、落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非煤矿山起重机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非煤矿山桅杆起重机整治和检验任务;2、严禁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升降机,坚决遏制隐患升降机违规使用,采取逐一粘贴安全警示标识的措施,加大对升

15、降机监管力度;3、督促各气体充装单位做好气瓶使用登记、永久性标记、塑封和定期检验工作,使气瓶的定期检验率达到80%;4、全面开展压力管道安装监检、定期检验和注册使用登记;5、坚决取缔土制锅炉、土制压力容器、土制起重机械等土制设备,做到发现一台坚决取缔一台;6、积极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的校验工作,基本扭转使用单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不按规定校验的现象;7、基本完成全县不合格桅杆起重机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完成气瓶定期检验的目标任务,完成全县80%以上安全阀的检验和土制设备的整治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办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公用事业与建筑管理局,有关乡镇、工业园区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努力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施工安全事故1、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执法,重点巡查发生过重大事故的企业、低价中标、外来企业施工工程和事故多发地区,深化房屋建筑、交通、水利、铁路和电力工程等安全整治,强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2、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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