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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承包商的协调措施建设管理人员对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控制都是通过承包商的工作 来实现的,所以做好与承包商的协调工作是建设管理组织协调工作的 重要内容。项目建设管理人员与承包商的协调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讲究科学态度;应力求注意语言艺术的应用, 感情交流和用权适度的问题。1、与承包商项目经理关系的协调。从承包商项目经理及现场技 术负责人的角度来说,他们最希望项目建设管理人员是公正、通情达 理并容易理解别人的;希望从建设管理人员处得到明确而不是含糊的 指示,并且能够对他们所询问的问题给予及时的答复。因此,建设管 理人员应善于理解承包商项目经理的意见,工作方法要灵活。2、进度问
2、题的协调。由于影响进度的因素错综复杂,因而进度 问题的协调工作也十分复杂。实践证明,有两项协调工作很有效:一 是建设管理人员和承包商双方共同商定一级网络计划,并由双方主要 负责人签字,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二是设立提前竣工奖,由监 理工程师按一级网络计划节点考核,分期支付阶段工期奖,如果整个 工程最终不能保证工期,由业主从工程款中将已付的阶段工期奖扣回 并按合同规定予以罚款。3、质量问题的协调。在质量控制方面应实行监理工程师质量签 字认可制度。对没有出厂证明、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原材料、设备和构 件,不准使用,但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或工程内容的增 减是经常出现的,有些是合同签订时无法预
3、料和明确规定的。对于这 种变更,项目建设管理人员要认真研究,合理计算价格,与设计、监 理、业主和施工等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工程变更。4、对承包商违约行为的处理。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对承包商的某些违约行为进行处理是一件很慎重而又难免的事情。 当发现承包商采用一种不适当的方法进行施工,或是用了不符合合同 规定的材料时,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应根据业主授与的权利及时处理承 包商违约行为。5、合同争议的协调。对于工程中的合同争议,项目建设管理人 员首先应建议采用协商解决的方式,协商不成时才由当事人向合同管 理机关申请调解。只有当对方严重违约而使自己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且不能得到补偿时
4、才采用仲裁或诉讼手段。如果遇到非常棘手的合同 争议问题,不妨暂时搁置等待时机,另谋良策。6、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主要是对分包单位明确合同管理范围, 分层次管理。将总包合同作为一个独立的合同单元进行投资、进度、 质量控制和合同管理,不直接和分包合同发生关系。对分包合同中的 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直接跟踪监控,通过总包商进行调控、纠偏。分 包商在施工中发生的问题,由总包商负责协调处理,必要时,监理工 程师帮助协调。7、处理好人际关系。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处于一 种十分特殊的位置。因此,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必须善于处理各种人际 关系,既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礼貌而坚决地拒收任何礼物,以保证 行为的公正性,也要利用各种机会增进与各方面人员的友谊与合作, 以利于工程的进展。否则,便有可能引起业主或承包商对其可信赖程 度的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