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规避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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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规避与控制 谨以此论文。,。强卜、,。,;,.,;銎,遗”罐娃,一默“引“扎滞一,。;著;。;“一,;,、,;,;一,;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规避与控制学位论文完成日期: 汐”舅;易锣歹一指导教师签字:。才饧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字:弋/联冀为。,.、一独创 声 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未获得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

2、谢意。.学位论文作者獬。钵勰签字醐:,年;月谣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学校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同时授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将本学位论文收录到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学 论文作者签名位 导师签字:椰唯磐唯。签 日期 : 年 、目 字训 斟姐魂锺砖 签字日期:/年多月咱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规

3、避与控制摘要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将客户关系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组合管理等要素融合后形成的综合化、特性化的一种具有创新性的银行理财与服务模式。充分认识和揭示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隐含和暴露的法律风险及危害,构建和强化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规避和控制机制,提升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适度和有效监管质量和水平,对于促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保护广大金融理财产品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利益,以及有效地防控和化解金融风险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对推导出这一结论的理论和建议进行回顾、分析和论证。第一部分概述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定义、法律风险的概念、以及对法律风险的认识程度。

4、因为,对于法律风险基本概念的歧义,或对法律风险存在模糊认识,往往影响和决定着金融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水平。第二部分对个人理财业务法律环境风险、运营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和描述,试图对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和内部控制、金融监管等环境因素存在法律风险的问题进行一般性分析,找准问题、摆清现象、列举事实,从而认清我国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所隐含和已暴露的法律风险情形;尤其是通过举例进行实证分析发现一个事实,大多数个人理财消费者在自身遭遇法律风险时,往往处于尴尬、无助和维权难的弱势境地。第三部分为深入分析环节,主旨是查找存在问题的成因。并从宏观治理、微观控制和消费者风险意识三个维度进行综合分析,并论证得出

5、一个结论,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共同采取有效举措规避和控制法律风险是必要的和紧迫的。第四部分有选择性地介绍和描述了国外相关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法学理论和法律风险控制的经验做法。主要目的是借鉴和“拿来。因为一些先进国家和地区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本来就“先行一步,所以,有关金融适度监管的方略,和商业银行实施有效的内控和规避风险的机制也应一并汲取和借鉴。第五部分在回顾以上各章节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目前对发展个人理财业务在产品创新、业务营销过程的法律风险的规避和控制,以及金融监管等诸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发展个人理财业务防控法律风险应从构建金融监管当局适度监管、银行系统内部进行有效控制,和

6、实行个人理财业务经营模式多元创新等综合治理的措施来逐步实现,以此促进商业银行在强化对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进行自律和规避及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向广大金融理财产品的消费者提供优质、有法律保障的理财服务,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个人资产,通过金融理财途径实现财富增值的需求。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法律风险规避与控制 .,.,., , , , ,.: ; ; ;引言.?.第一章我国商业银行个第一节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第二节银行法律风险的观点和第三节银行法律风险的特征及第二章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解析?.第一节法律环境风险.第二节运营法律风险.第三节案例实证分析及启示?.第三章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

7、法律风险的成因解析.第一节宏观因素:理财监管滞后制约第二节微观因素:银行自律失范制约第三节客户因素:理财维权不畅制约第四章发达国家和地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及经验借鉴.?.第一节美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经验.第二节加拿大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经验第三节香港地区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经验.第四节对比、启示与借鉴?.第五章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规避与控制对策.第一节强化监管当局对个人理财业务的适度和有效监管?.第二节强化商业银行创新自律和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第三节强化个人理财业务营销与经营管理模式的多元创新 文献一一 一 一 一 一 .参致个发 考谢人表 一简的 一历学 一术 一论

8、、 一文?一?。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规避与控制引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表述为商业银行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银行接受投资人的授权来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银行与投资人按照约定方式享有或承担。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民财富水平的不断提高,财富积累和理财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尤其是中产阶层的理财理念已经不再限于单一、无风险的定期存款,而是更加关注如何使资产保值和增值,所以很快接受了这种带有一定风险性的投资理财方式。同时,近几年由于我国银行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存贷款利差的逐步缩小以及直接融资渠道的不断扩大等变化,银行业传统的公司信贷业务利润空间不断缩小

9、。各家商业银行纷纷调整业务结构,加大个人金融领域的发展力度,以期提高银行综合收入水平。由于国内各商业银行纷纷推出了形式多样的个人理财服务和专有品,使个人理财业务成为我国金融创新的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推动了金融服务方式的不断创新,“个人理财中心、“高端客户财富中心“金融百货超市等适应和满足中高端客户要求的专业金融服务场所开始出现,客户在此可享受专业的“一对一”优先服务;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理财金账户”“金葵花“乐得家“金钥匙”等一大批金融理财产品日益被客户所熟知;在金融服务手段创新领域,包括网上银行、 银行在内的电子银行服务手段同新月异,客户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查询、转账、付款等金融业务。个人金融

10、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和广大客户的踊跃参与,使中国的资本市场被全球看好,理财产品销售火爆,理财业务收入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新的重要的利润增长点。另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统计,年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只有 多种,到年达到了种,年则达到了多种;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再创新高,达到款,较年的款增长了.%。但是,在各家银行纷纷开拓个人金融与业务市场、加快个人金融业务产品创新、改进个人金融服务的同时,其中隐含和暴露的风险同样不容忽视和低估。特别是年全球爆发金融危机之后,我国资本市场难以独善其身,理财产品的收益:眦咐,张炜:个人金融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法律&;版社,年版,、。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

11、法律风险的规避与控制不尽如人意,不少理财产品出现“零收益”甚至“负收益现象,客户与银行之间发生纠纷的案例频频见诸媒体报端,强大的市场潜力在给商业银行带来重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并且成为制约银行理财业务开展的瓶颈。而另外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起步较晚,况且,个人理财产品创新品种多样、推出频率快、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与之相适应的相关法律规制发展滞后或较为薄弱。目前,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法规主要有:银监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

1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管局联合发布的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上述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销售理财计划或产品的活动提出了规范性要求,由于上述规章制度主要属于银行内部专业性操作规定,很多方面存在不完善之处,且有些问题仍处于法律规制的空白状态,这使得银行推出的一些新的个人理财产品、营销和服务手段及方式,缺乏充足的法律或政策依据;同时,我国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体制,利率受到管制,商业银行推出个人会融理财产品可能处于合规性的灰色地带。加之个人金融业务产品多是复合的,客观上存在着复杂的法律关系,其隐含的法律风险往往是多样性的。与此

13、同时,目前无论国内国外对银行法律风险的研究和识别多数尚处在起始阶段,或者仅仅是局限于某一个领域的研究,有关法律风险的认知和给出的概念还不尽统一,有代表性的观点如:年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发布的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以下简称新资本协议中,首次将法律风险纳入了银行资本监管框架,“要求国际活跃银行采用规定的方法计量法律风险,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其资本标准。协议中对法律风险的定义较为狭窄,只是将其作为操作风险的一部分,而对银行理财产品法律风险的界定涉及不深。另外,国外学者对法律风险也有着不同的认识和定义。, , 以及分别在 ,杨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法律风险思考与对策,武汉金融年第期

14、,。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规避与控制 , 中根据不同的视角对法律风险进行定义与界定,如“认为法律风险是指交易或合约的法律后果与缔约方的意图不一致。这是从交易的角度提出的;或“认为法律风险可以是导致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中含有法律的因素,也可以是按照法律规定从而致使负面的结果发生。这样的界定既包括了起因所引发的法律风险同时又包含后果所导致的风险的发生;再如,“认为法律风险是由于法律的不稳定或者本身的缺失与空白从而导致新生的金融产品无法可依的后果。这种对法律风险的界定被称作环境型法律风险。再如,国内研究者袁开宇在银行法律风险及防范中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做了宽泛的界定,即:“防止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由于违法违规对在决策、经营、操作的合法合规性评估失误而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及对上述失误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处理失当而可能扩大损失的风险造成无法可依,投资者得不到法律保护状况的发生。其主要包括三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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