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

上传人:ni****g 文档编号:457438236 上传时间:2023-10-18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9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名称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地址/ 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王珍生联系方式委 托代理人#/名称联系方式申请事项与 内 容申请在寻茅线K17+300M处左右侧和寻茅线K26+100M左侧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高3M,长6M非公路标志,标志内容为本镇公益性广告宣传内容.申请材料目 录1、申请书.2、机构代码复印件申请日期2010年8月13日申请人签章注:1.本申请书由路政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负责免费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赣 寻 路政许接2010012号寻乌县桂竹帽

2、镇人民政府:你单位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如下:序号材料名称份数页数备注1申请书112机构代码复印件11与原件核对无误345收件人签章: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签章:注:收件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并在备注标明. 印章 二0一0年八月十三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存档公路路政行政许可受理审查意见书赣寻路政许受审2010012号许可事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接 收时 间2010年8月13日申请人基本情况#民族#单位名称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王珍生地址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是否受理适用的法律依据中华

3、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审查情况与审查意见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依据赣路政字20127号关于赣州市公路管理局路政许可规定的通知,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在本单位受理权限内. 承办人员: 年 月 日部门负责人或首席代表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备 注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赣 寻 路政许受2010012号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10年8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的路政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

4、规定,决定予以受理,本机关将在10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特此通知. 印章二0一0年八月十三日联 系 人:凌林泉联系 :07972830774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存档公路路政行政许可核查笔录 第 页共 页时间:2010 年8月14日15时2分至8月14日15时40分地点:寻茅线K17+300M左右侧,寻茅线K26+100M左侧事由: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核查人员:曾龙飞、凌林泉 记录人:凌林泉所在单位:赣州市公路管理局寻乌分局被核查人单位: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个人法定代表人王珍生地址: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_342200 :核查人员:我们是赣州市公路管理局寻乌分局

5、工作人员曾龙飞、凌林泉现就公路路政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实质性核查,这是我们的工作证件,请核对一下.经现场实地勘查验证, 寻茅线K17+300M处左右侧和寻茅线K26+100M左侧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不影响交通安全;不会对正常的养护工作造成影响.照片、绘图附后;不够可续页被核查人意见与签章:核查人签章:公路路政行政许可事项核查意见书核查事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核查人员曾龙飞凌林泉核查时间2010年8月14日核查地点寻茅线K17+300M处左右侧和寻茅线K26+100M左侧核查情况寻茅线K17+300M处左右侧和寻茅线K26+100M左侧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不影响交通安全

6、;不会对正常的养护工作造成影响. 材料清单序号名 称核查意见核查人员签章:年 月 日公路路政行政许可审查意见书许可事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受理时间2010年8月14日申请人#王珍生#单位名称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王珍生承办人审核意见经现场实地勘查验证, 寻茅线K17+300M处左右侧和寻茅线K26+100M左侧为平缓路段,视线良好,符合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条件. 承办人员: 年 月 日审核意见部门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审批意见单位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公路路政行政许可决定书赣寻 路政许决 2010 012号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10年8

7、月14日向本机关申请的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准予你依法从事下列活动:寻茅线K17+300M处左右侧和寻茅线K26+100M左侧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高3M,长6M非公路标志壹块. 本机关将在作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你颁发、送达证件.路政行政许可机关印章二0一0年八月十四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存档公路路政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送达单位赣州市公路管理局寻乌分

8、局受送达人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代收人送达文书名称、文号收件人签名盖章送达地点送达日期送达方式送达人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赣寻路政许接2010第012号桂竹帽镇政府直接送达曾龙飞凌林泉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赣寻路政许受2010第012号桂竹帽镇政府直接送达曾龙飞凌林泉公路路政许可决定书赣寻路政许决2010第012号桂竹帽镇政府直接送达曾龙飞凌林泉路政许可机关印章2010年8月14日备注: 注:1、如受送达人不在场的,可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并且在备注栏中写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2、受送达人已经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为单位的,交单位收发室签收.3、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

9、层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员在场,说明情况,并在备注栏中写明拒收事实和日期.送达人在备注中签字.路政管理协议路政管理部门:赣州市公路管理局寻乌公路分局路政管理相对人: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 王珍生为切实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与其#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申请在寻茅线K17+300M地段左右侧和寻茅线K26+100M地段左侧占用公路用地设置非公路标志牌一事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同意乙方占用公路用地设置非公路标志牌三块高:3m,宽:6m,占用时间为2010年8月14日至2013年8月13日.二、甲方

10、按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益性广告免收费用.三、乙方设置标牌时不得侵占公路路面,不得损坏公路设施,确保交通安全畅通.标牌设置后,乙方应加强对标牌的安全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因乙方施工和占用期间倒塌等所引起的任何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四、因公路建设和管理需要时,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按期无偿自行拆除.五、许可期满后,乙方应与时拆除该标牌,并确保交通安全畅通.逾期不拆者,甲方将强行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六、到期后需要继续保留的,由乙方于到期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按审批程序另行办理许可证.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年月日 年月日

11、编号:赣寻路政许2010字第 012 号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申请单位个人签章: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申请时间: 2010年8月13日受理单位:赣州市公路管理局寻乌分局19 / 14许可申请栏申请人单位: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 地址: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法人代表:王珍生 : _王珍生 地址: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 :申请地点:省道 寻茅线路17公里+300米至26公里+100米 左右侧共三块.申请事由: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申请地点线路示意图包括公里桩号与左、右侧位置:寻茅线K17+300M右侧6M 安远 寻茅线 寻乌注:如此栏不能完全满足时可另付图申请事项具体内容:寻茅线K17+300M地段左右侧和寻茅线K26+100M左侧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注:包括申请事项涉与公路与公路用地的地点、具体位置、时间、几何尺寸、本身的结构与属性等方面的要求,应以文字作详细具体的描述,此栏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另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