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复习考核试题库答案参考套卷22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457437275 上传时间:2022-10-08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8.6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复习考核试题库答案参考套卷22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复习考核试题库答案参考套卷22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复习考核试题库答案参考套卷22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复习考核试题库答案参考套卷22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复习考核试题库答案参考套卷22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复习考核试题库答案参考套卷22》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复习考核试题库答案参考套卷22(2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复习考核试题库答案参考1. 犯罪中止的特征是( )A.只能发生在从实行到结果发生的犯罪过程中B.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犯罪中止的特征是( )A.只能发生在从实行到结果发生的犯罪过程中B.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C.自动放弃犯罪或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D.只能发生在从预备到结果发生之前的犯罪过程中E.放弃犯罪或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正确答案: B D2.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 A某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马虎草率,不征或者少征大量税款,致使国家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A某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马虎草率,不征或者少征大量税款,致使国家税

2、收遭受重大损失。该工作人员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B某国有大型企业领导(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单位职工的健康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在本单位传播,造成严重后果。该领导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C某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由于其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了危害结果的蔓延,但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并无人员伤亡。该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D某县教育局局长伪造两份档案,使自己的子女(本应高考落榜)被重点大学录取。该局长的行为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ABC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所以选项A不正确。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3、规定在渎职罪一章,其主体应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大型企业领导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以不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要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所以选项C不正确。3.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不考虑数额)?( )A.挪用扶贫款物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B.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走私活动C.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股票交易D.挪用公款借给他人使用,从事经营活动参考答案:ABCD4. 大陆法系特征概述。(南京大学2003年研)大陆法系特征概述。(南京大学2003年研)正确答案:大陆法系也称罗马一日耳曼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等是指以古罗马法为基础

4、以1804年公布实施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制定的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传统的影响下仿照它们制定的各国法律体系的总称。其的特征表现为:rn (1)在法律的历史渊源上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大陆法系不仅继承了罗马法成文法典的传统而且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如法国民法典以法学阶梯为蓝本德国民法典以学说汇纂为模式。rn (2)在法律形式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存在判例法对重要的部门法制定了法典并辅之以单行法规构成较为完整的成文法体系。法典化的成文法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rn (3)在法官的作用上大陆法系要求法官遵从法律明文规

5、定办理案件没有立法权。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分工明确强调制定法的权威制定法的效力优先于其他法律渊源而且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类法律体系完整概念明确。法官只能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不得擅自创造法律、违背立法精神。rn (4)大陆法系一般采取法院系统的双轨制重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分。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分离的双轨制法官经考试后由政府任命严格区分实体法与程序法一般采用纠问式诉讼方式。rn (5)在法律推理形式和方法上采取演绎法。由于司法权受到重大限制法律只能由代议制的立法机关制定法官只能运用既定的法律判案因此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的作用在于从现存的法律规定中找到适用的法律条款将其与事实相

6、联系推沦出必然的结果。大陆法系也称罗马一日耳曼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等,是指以古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公布实施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制定的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传统的影响下仿照它们制定的各国法律体系的总称。其的特征表现为:(1)在法律的历史渊源上,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大陆法系不仅继承了罗马法成文法典的传统,而且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如法国民法典以法学阶梯为蓝本,德国民法典以学说汇纂为模式。(2)在法律形式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存在判例法,对重要的部门法制定了法典,并辅之以单行法规,构成较为完整的成文法体系。法典化的成文法体系包括:宪法、行政

7、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3)在法官的作用上,大陆法系要求法官遵从法律明文规定办理案件,没有立法权。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分工明确,强调制定法的权威,制定法的效力优先于其他法律渊源,而且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类,法律体系完整,概念明确。法官只能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不得擅自创造法律、违背立法精神。(4)大陆法系一般采取法院系统的双轨制,重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分。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分离的双轨制,法官经考试后由政府任命,严格区分实体法与程序法,一般采用纠问式诉讼方式。(5)在法律推理形式和方法上,采取演绎法。由于司法权受到重大限制,法律只能由代议制的立法机

8、关制定,法官只能运用既定的法律判案,因此,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的作用在于从现存的法律规定中找到适用的法律条款,将其与事实相联系,推沦出必然的结果。5. 不属于地方税务局系统征收的税种是( )。 A营业税 B地方企业所得税 C个人所得税 D海洋石油企业缴纳不属于地方税务局系统征收的税种是()。A营业税B地方企业所得税C个人所得税D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D6. 关于法系,以下认识错误的是:( ) A法系是按照法律制度的历史传统、法在形式上及结构上的特征、法律实践的特关于法系,以下认识错误的是:()A法系是按照法律制度的历史传统、法在形式上及结构上的特征、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及法在社会生活中的

9、地位等因素对法律制度进行的划分。B按照法的历史传统、法的结构和法律渊源的差别,当今世界的法律制度可分为欧洲的大陆法系和英美的普通法系。C按照宗教对法律制度的影响,当今世界的法律制度可分为宗教法系和世俗法系。D按照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法的重要性程度以及法律意识的特点,当今世界的法律制度可分为以中国、日本、朝鲜法代表的“远东法系”或“中华法系”和以西方国家为代表的西方法系。D法系是按照法律制度的历史传统、法在形式上及结构上的特征、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及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律制度进行的划分。按照不同的标准,世界各国法律制度可以划归为不同的法系,如本题B、C选项的划分。D项的划分,是要

10、受到时代限制的,当代中国和日本的法律制度较之以前已经发生很大变化,继续将其划入远东法系已不合适。7. 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有( )。 A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 B手段是通过改变冲突规范的连结点的有关事实 C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有()。A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B手段是通过改变冲突规范的连结点的有关事实C被规避的是内国或外国的任意性规范D是既遂的,即适用了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ABD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有: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手段是通过改变冲突规范的连结点的有关事实,被规避的是内国或外国的强制性规范,结果是既遂的。8. 2002年11月29日,山东省苍山县村民徐某同本村村民张某等三人结伙驾驶机动三轮车,

11、携带渔叉、线网等工具来江苏2002年11月29日,山东省苍山县村民徐某同本村村民张某等三人结伙驾驶机动三轮车,携带渔叉、线网等工具来江苏省邳州市境内作案。在盗得几只鸡后,转而寻找新的盗窃目标,路遇公安巡逻民警。民警见其形迹可疑,遂进行盘查。为逃避盘查,徐某等人见状驾车逃离。民警遂紧迫抓捕。在逃跑途中,徐某等人驾驶的三轮车不慎翻倒,徐某等人弃车徒步而逃,民警和随后赶来的村民继续追赶。徐某等人为逃跑方便,先是乘村民王某不备,夺下其自行车一辆,后又分别采用暴力手段先后夺取了前来追赶他们的民警和村民的摩托车四辆,并将公安人员打伤,徐某被当场抓获,张某驾驶其中一辆摩托车逃离。问:本案徐某行为如何定性?徐

12、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徐某等人在其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发觉后,为逃避审查,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夺取公安人员的车辆并将公安人员打伤,阻碍公安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首先,徐某不构成由盗窃而转化的抢劫罪。转化抢劫罪的构成,依刑法第269条规定,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第一,前提是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第二,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第三,行为人实施的手段是“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第四,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时间必须是“当场”。通过上文分析,徐某是具备转化抢劫的前三个条件的,问题在于是否属于“当场”。从立法本意而言,条文中的“当场”,应是指犯罪

13、分子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犯罪现场,或者在现场发现犯罪分子随即追赶的过程(亦即现场的延伸)。对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现场,不属“当场”。否则,则是对“当场”的过度扩张。从案情反映,徐某已离开盗窃现场,且公安人员并不是在盗窃现场的当时发现徐某等人进而抓捕的,因而该案不具备转化抢劫的时间条件,即“当场”,故徐某不构成由盗窃而转化的抢劫罪。 其次,徐某不构成由抢夺转化的抢劫罪。依上述第一点分析理由,徐某在本案中虽然符合转化抢劫的后三个条件,但是并不符合转化抢劫的前提条件即“犯抢夺罪”。虽然从理论上此处的“犯抢夺罪”并不强求行为人抢夺的财物要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起点,但至少作为抢夺罪

14、的构成要件之一,即行为人主观方面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行为人意图非法地改变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财产犯罪的行为人的动机在于追求财产价值的最大化。本案徐某因害怕被公安人员抓获,而在逃跑途中,趁村民王某不备顺手牵羊将其自行车夺下骑走,貌似抢夺行为,但这与转化抢劫的前提“犯抢夺罪”所要求的抢夺行为有质的不同。徐某夺取王某自行车的行为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在公安人员的追赶抓捕下为了逃跑作为交通工具使用。在当时环境下,徐某等人连自己驾驶的机动三轮车都弃而不顾,不可能临时起意顿生劫财之念,况且事实上徐某等人夺取的王某的自行车被其在逃跑途中丢弃,足以说明其主观上不以非法占

15、有为目的,只是基于暂时支配使用的心态,因而徐某的行为亦缺乏由抢夺行为而转化为抢劫的前提。 再次,徐某不构成牵连犯。所谓牵连犯,即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这样一个前提,行为人的行为成立数罪,而非一罪。在牵连犯中,无论是目的行为还是手段行为、结果行为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均可独立成罪,不能与通常的犯罪目的或犯罪手段、犯罪结果混为一谈。结合本案,如同上述,徐某夺取摩托车和先前的夺取王某自行车的行为性质并无二致,主观上都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构成抢劫罪,缺乏构成牵连犯的前提。徐某等人夺取前来追赶抓捕他们的公安人员及村民的摩托车,目的是为了抗拒抓捕,这不过是妨害公务的手段而已,与牵连犯所要求的“手段行为”不可同日而语,因而徐某等夺取摩托车作为妨害公务的犯罪手段只能作为妨害公务罪中的一个酌定处罚情节。虽然本案中一名联防队员的摩托车被徐某的同伙张某驾驶逃离,未能追回,那也只能作为妨害公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这种犯罪结果同样是一个酌定处罚情节,而不能以该摩托车实际被张某骑走造成事实上的非法占有,进而认定其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否则,将陷入了“客观归罪”的误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习题/试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