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销售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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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行版本:B安全教育培训实施细则 修改次数:5 文件编号:QG/YNXS 317-20061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教育的内容及要求。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全资单位,托管的控股公司可以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本实施细则第6.2.9、6.2.10、6.2.11适用于基层库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实施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实施细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

2、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2.1 石油人事200935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培训管理办法2.2 HSE培训管理规范(Q/SY 1234-2009)3 术语和定义本办法采用以下定义:3.1 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员工岗位风险辨识和控制能力,满足岗位安全生产需求,所进行的以集团公司、公司管理规范、程序文件和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以在岗辅导、演练为主要形式的灵活多样的持续学习过程或行为。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公司 2011-12-01 修订 2012-03-20 实施3.2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职员工所接受的公司级(含二级单位)安全教育、库站级安全教育和岗位(班组)安全教育。3.3 培训计划:是指对培训

3、活动的安排,包括培训的时间、地点、师资、内容、方式及考核等。3.4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4 重要风险4.1 新上岗、转岗、换岗员工未经安全教育上岗。4.2 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从事特种作业活动。4.3 公司及各单位行政正职、主管安全、工程工作的领导及安全、工程管理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机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5 职责5.1 公司人事处是员工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培训资源,协助相关处室组织实施健康、安全、环保等技术培训。5.2

4、公司质安处是安全监督、油品计量、油品化验、设备管理、环保节能等专业技术培训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识别培训需求,编制培训大纲,拟制健康、安全、环保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或监督实施,负责核发相关专业技术证书,负责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及考核。 5.3 调运处负责督促指导油(气)库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负责监督检查油(气)库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4 加管处负责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负责监督检查加油(气)站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5 工程办负责督促指导工程承包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负责监督检查施工作业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6信息处负责

5、督促指导信息建设承包商开展安全教育,负责监督检查信息项目施工作业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7 所属各单位负责和管理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需求的识别与更新、培训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培训效果的评价与跟踪,并监督检查库站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 管理内容及要求6.1 总则6.1.1 安全教育培训须立足岗位、满足需求、全员参与、形式多样,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6.1.2 培训下属是各级直线领导的重要责任,直线领导对其下属岗位胜任能力负责。6.1.3安全教育培训的方式应以岗位培训、辅导为主,脱产培训、讲授为辅,培训内容应以各类HSE标准规范、管理制度、程序文件、操作规程、事故案例等为

6、主。6.2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6.2.1 安全教育培训应按照分析需求、制定计划、组织施训、效果评估等流程实施。6.2.2员工必须接受与所从事业务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准上岗。所有员工都应定期进行安全再培训。6.2.3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及计量、化验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持证上岗的员工,应送具有相应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从事相关作业,持证人员必须按规定由原发证部门定期进行复审。6.2.4公司调运、加管、质安、工程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各单位行政正职领导、主管安全、工程工作的领导应按照国家规定,接受具有安全教育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取

7、得相应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且首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6.2.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程管理人员(包括库站负责人、管理人员等)应到当地安监或消防等等部门培训,取得相应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且首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6.2.6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各单位应及时组织教育培训。6.2.7 HSE专职管理干部(HSE监督)、HSE体系审核员,均须接受具有HSE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HSE培训,并持证上岗。6.2.7.1 HSE专职管理人员:取证培训时间为104学时,每三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

8、,不少于40学时。6.2.7.2 HSE(安全)监督员:取证培训时间为120学时,每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不少于40学时。6.2.7.3 HSE体系审核员:取证培训时间为48学时,每三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不少于40学时。6.2.8 以下员工应按照需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HSE培训。6.2.8.1 新入职员工,应经公司(含各单位)、库站、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每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但不得单独上岗操作;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新入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

9、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风险识别与控制;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作业指导书、事故案例等。新入职员工除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外,工作3个月后,应由库站进行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考试,合格后才准单独上岗操作。6.2.8.2 对调换工种、转岗、脱岗6个月以后重新上岗的员工以及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库站应组织相关员工重新进行安全及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6.2.8.3 实习员工、培训人员、外来人员以及其它临时进入公司工作区域的人员,应根据需要由库站组织进行反违

10、章禁令、安全须知等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参观人员应有专人陪同。6.2.8.4 雇佣临时劳务工、外来施工人员和其它临时进入库站工作的人员,应根据需要由库站组织进行反违章禁令、安全生产知识、防火防爆禁令等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事项告知,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工作。6.2.8.5新聘用(任)的调运、加管、工程、安全等管理人员及领导干部,应按本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接受相应的HSE培训。6.2.8.6 其他人员,也应按需要接受相应的HSE培训。6.2.9 培训需求的识别与维护6.2.9.1 培训需求的识别应考虑但不极限于以下因素 -岗位基本技能要求; -岗位风险; -岗位操作规程; -HSE管理规范

11、、程序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人员、工艺或设备变更; -HSE审核的结果; -业绩考核的结果; -岗位能力评估的结果; -事故和意外事件的教训; -应急演练和应急响应的总结;-HSE表现分析和改进机会;-公司HSE方针、目标和政策;-再培训。6.2.9.2 直线领导负责下属员工培训需求的识别与维护,应就培训需求与下属员工沟通;使其清楚地了解岗位要求的HSE能力自己的知识、能力与岗位要求之间的差异。6.2.9.3 质安处负责组织编写各级岗位的培训需求矩阵,主要内容包括岗位名称、培训内容、掌握程度、培训周期、培训方式等主要内容。6.2.10 培训计划编制6.2.10.1 各直线组织负责

12、组织编制本部门、单位的培训计划。6.2.10.2 公司、各单位培训管理部门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培训管理办法(人事200935号)和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之规定,收集、汇总、审核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并以文件形式下发执行。6.2.10.3 各直线组织应在2月28日前,将本组织年度培训计划录入到HSE信息系统。6.2.11 培训实施6.2.11.1 公司机关副处以上领导及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由公司派送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或聘请HSE专家来公司组织培训。6.2.11.2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安全主管人员每季度由公司组织培训。 6.2.11.3 库站负责人由各单位自行实施

13、组织并考核,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 6.2.11.4 库站一线在岗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由库站自行实施组织并考核,每月至少开展一次。6.2.12 一般情况下,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受培训员工工作性质发生变化除外)。如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实施,直线领导应与下属员工进行沟通,调整计划,安排另外时间实施。6.2.13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应及时、准确记载。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活动应及时录入HSE管理信息系统中,同时二级单位(分公司)应建立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台账进行存档并及时进行更新,台账具体样式由各单位自行设置,至少包括姓名、单位、培训机构、证件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或取证日期,复检日期等。6.2.14

14、公司内训师的选拔、考核和再培训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6.3 其它6.3.1 公司对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优秀组织单位和人员实施表彰、奖励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实施细则执行。6.3.2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员工晋级、评比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先进单位的条件之一。6.3.3 对未能认真履行培训职责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发生责任事故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6.4 违反此实施细则的有关人员,按公司违纪违规行为处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6.5 附则6.5.1 所属单位无需根据本实施细则制订相关制度。6.5.2 本实施细则由质安处负责解释。6.5.3 本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

15、原安全教育培训实施细则(云南销售201180号)同时废止。6.5.4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7 相关制度7.1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QG/YNXS 052-2006)8 控制证据或记录(样表或模版)8.1 员工HSE教育培训记录(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设置,公司、所属各单位使用,保存期3年)9 执行要点(见附录1)10 相关业务管理流程图(见附录2)10.1 SP08.01.04 HSE培训管理(附录2)编写部门: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公司质安处编写人:李 勇核稿人:朱明刚审核人:魏秋冬审批人:杨子清附录1执行要点序号控制环节执行要点对应流程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按照分析需求、制定计划、组织施训、效果评估等流程实施。员工必须接受与所从事业务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证明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要求方准上岗。所有员工都应定期进行安全再培训。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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