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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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区内车辆管理制度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车辆有固定车库(车位)、和来访车辆停放管理。 根据国家相关交通管理办法和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小区内禁止3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予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三、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秩序维护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 四、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它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进入本小区的处理。 五、停放小

2、区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六、 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秩序维护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但不承担保管、保险、赔偿等责任。 七、有固定车库/车位的车辆停放管理 1、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或其车位上; 2、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车位)上;如有发现未能停放在其车库(车位)上,第一、二次时给予口头提示,第三次时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拍照并将其在小区宣传栏内进行公示,对于多次违规的车辆物业公司将对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所造成的后果将由车辆拥有人自行负责。 八、租用停车位车辆的

3、停放管理 1、空置车位只对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出租,每个车位月租费为50元, 年租费 600 元。 2、需要办理租用车位的车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位租用手续; 3、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租用的车位上;如有发现未能停放在其租用的车位上,第一、二次时给予口头提示,第三次时将取消其租用车位资格,同时对已缴纳租用车位的租金不给予退还; 4、按时交纳车位租用费。 九、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1、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的车辆,如没有自己的车位(车库)或办理租用手续的,一律视为外来车辆; 2、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并同时发放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 3、对已发放临时停车卡的车辆,必须把临时停车卡放在车内明显

4、处便于秩序维护人员的检查; 4、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按规定停放,如没有按规定停放时,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十、其它车辆、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一律从非机动车出入口出入小区。 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车辆必须停入车库、车棚内,不得在小区地面道路、安全通道及单元楼道等公共场所停放,若违章停放物业服务中心可以视情节轻重予以必要处理。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年 5月6日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区机动车的停放与行驶,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和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金桥湾清水苑小区

5、(以下简称:小区)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委托小区物业公司组织实施。 物业公司对车辆的管理是履行,小区内所有车辆使用人应接受物业公司车辆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车管员)的行驶管理与停放引导。 第三条小区车位实行有偿使用,车辆使用人在小区泊车应交纳停车费。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停车费收入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物业公司应有专人进行停车费管理,公开账目,并定期结算与公示收支情况。 根据维修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停车费收入在扣除车辆管理成本和业主大会授权使用的费用后的结余部分纳入小区维修基金账户,每年一次分摊到业主账户。 欠缴或侵占停车费是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将小区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供车辆使用人停车的行

6、为关系,不含有对车辆保管的义务与责任。 提供良好的停车条件,营造有序的活动场所是小区各方共同努力的目标。 第五条小区安装停车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行车辆智能化管理。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所有车辆进出小区必须持清水苑小区车辆卡(以下简称卡)刷卡通行。 车辆在通过大门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 第六条卡分为月卡、充值卡和临时卡三种。 实行一车一卡制。 卡不得转让或一卡多车。 车卡不一致的车辆不准进出小区。 第七条月卡仅限小区居民及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申办车位登记手续时领取,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八条实行来访车辆登记制度。 来访车辆应登记后领取临时卡,刷卡进入。 驶离时

7、在小区出口处验卡后交卡付费。 小区居民和单位也可以选择使用充值卡,以免每次现金缴费验卡和进入登记的麻烦。 固定车位车主不得使用充值卡。 来访车辆当天再次进出小区凭缴费收据免缴费。 第九条前来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等车辆后出入小区可免缴费。 第十条领取月卡和充值卡需缴押金20元,无卡或卡遗失、超期和损坏的车辆无法进出小区,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卡遗失、损坏应支付损失费30元。 第十一条非小区居民接送幼儿园入托幼儿的车辆不能进入小区。 各类大中型车辆,装载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车辆不经允许禁止进入小区。 第十二条小区车位满位,车管员应及时告示并拒绝其他外来车辆进入小区。 车辆行驶管理 第十三条小区主干

8、道实行单向行驶。 长岛路北大门为进口,只进不出;台儿庄路西大门为出口,只出不进。 司机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驶,不得逆向而行。 第十四条为了保持小区的安宁,小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晚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小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第十五条进出小区内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车位的设置。 停车位分为固定车位与临时车位二种,统一编号。 固定车位标有车牌号,供小区居民和单位工作人员停车。 临时车位无车牌号标志,主要供外来车辆停车。 第十七条车辆的停放。 小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 未经车管员同意,来访车辆不得占用固定车位。

9、车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车位的申请。 无欠费记录的车辆使有人,小区居民可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等到物业公司办理固定车位申请登记手续;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办理固定车位申请登记手续。 按登记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原则安排车位。 每套住宅居民只能拥有一个固定车位。 对确需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居民户,经批准后可以申请登记,按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停车费标准缴费。 但无车位居民应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车位的登记。 车位申请确认后,车位使用人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车辆停放协议,缴费,领取停车证(置于车辆挡风玻璃右侧内)与卡。 手续办理不完备不能领取停车证与卡,也不得使用固定车位。 第二十条车位的变更。 变更固定车位使用人仅限本户居住人,经物业公司同意后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车位的退还。 车位为全体业主的共有资源,业主产权转让、租赁户更变等,应及时到管理处办理退还手续,不得擅自转让车位。 一旦发现,将收回原使用车位并取消双方车位申请资格。 车位退还后如再次申请须另行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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