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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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范文一、票款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_国家税务总_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_(国税发_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基于此规定,票款不一致的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二、“对开_”不能抵扣进项税金(一)对开_的涉税风险所谓“对开_”是指一购货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为了规避开红字_的麻烦,由退货企业再开一份销售专用_视同购进后又销售给了原生产企业的行为。部分纳税人认为,用_对开这种方

2、法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只是等于把这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又“卖回”了销货方,并不造成购销双方的税款流失,因为退货方已将这张_作了账务处理,也计提了销项税金,不存在少缴或逃缴税款问题;对于供货一方来说,也只是拿这张进项_抵顶了原来应计提的销项税金,同样也不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用_对开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其实质是将退货看作是对销货方的一种重新销售,法律并无禁止,不禁止即视为不违法;二是用_对开形式解决销货退回问题,从操作目的上看购销双方并不存在偷逃税款的主观故意,从实质上看也不造成税款流失的客观结果。上述纳税人的认识是错误的。1、在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果未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_,实行对开_有可能增加税收

3、负担。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_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_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_。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_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所以,企业如果发生销货退回行为,应按规定开具红字_,如果未按规定开具红字_,重开_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将会被重复计税。2、“对开_”将面临税务局的罚款纳税人如果未能按规定开具红字_,税务机关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根据_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具_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_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

4、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违_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3、没有货物往来的_对开可能被视为虚开_。最高人民法_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_犯罪_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_(法发_号)明确,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_:一、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_;二、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_;三、进行了实

5、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_。为了完成总机构分配的销售收入考核指标的增值税专用_对开,由于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_”的特征,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_,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4、要多缴纳印花税使企业增加税收负担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遭到税务稽查风险。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_境内书立、领受购销合同的单位和个人,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_对开是企业视为自身新增加了一笔销售行为,如果书立合同,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应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对比销货退回的正常处理,给纳税人增加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如果不按时缴纳,还可能受到处罚。_对开

6、是企业通过对开_,新增加了一笔销售收入,虽然对增值税没有影响,但是影响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多种扣除项目,有许多费用扣除项目以销售收入为基础。如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_%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_%,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_%的部分准予扣除。如果企业按虚增后的销售收入计算费用扣除,就会造成多扣除,少计应税所得的结果。纳税人在将销售退回变更成销售虚增销售收入的同时,也增加了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金额。如果因多计收入而增加的扣除金额被税务机关有证据证明是人为造假时,税务机关可根

7、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对纳税人进行处罚。(二)控制策略:销货退回应开具红字_一般纳税人发生退货业务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_。国家税务总_修订增值税专用_使用规定_(国税发_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_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_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_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

8、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_信息。三、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过渡期间的三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增值税专用_(一)营改增前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合同,但建筑材料在营改增后才收到并用于营改增前未完工的项目,而且营改增后才付款给供应商而收到材料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_。(二)营改增前采购的材料已经用于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营改增后才支付采购款,而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_。(三)营改增之前采购的设备、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并支付款项,但营改增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_。四、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后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七种特殊增值税专用_(

9、一)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_、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_。国税发_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_。汇总开具专用_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_专用章。因此,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_、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_,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二)获得按照简易征收办法的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_国家税务总_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_公告_年第_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_%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_。

10、1、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3、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因此,建筑企业购买的沙、石料,如果是从按照简易征收办法的供应商采购的,则建筑企业只能获得增值税普通_,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金。(三)购买职工福利用品的增值税专用_财税_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_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材料和运输费用

11、中含有的进项税金(例如,工地上被小偷偷窃的钢材、水泥)财税_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税_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第(三)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五)建筑施工企业自建工程所采购建筑材料所收到的增值税专用_。(六)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开发产品,例如商铺、商场、写字楼自己持有经营,以上开发产品所耗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公司提供的建筑劳

12、务部分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七)获得的增值税专用_超过法定认证期限_天国家税务总_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_(国税函_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_年_月_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_、(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_)和机动车销售统一_,应在开具之日起_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范文(二)建筑业税务筹划方面“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应做以下工作:首先,做好纳税主体资格的备案。由于不同的增值率下,作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负不同,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事先计算出其

13、实际增值率,结合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表进行选择,作出税负较低主体资格的备案。其次,注重采购环节的筹划。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施工材料及机械设备等购买时,除了考虑采购对象在质量、规格等方面满足要求外,还应从成本角度出发,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做出权衡,进行筹划方案设计和选择,若选择一般纳税人,还应注意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_。再次,系统考虑,综合筹划,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建立在企业价值最大化总体目标下而开展的,不能是一个税种的税负减低了,而另外税负增加了,也不应该是一个部门的利益提升了,另外的部门利益降低更多,在进行筹划时,应以整个经营活动为筹划对象,通盘考

14、虑,既要成本效益兼顾,又要考虑长远利益,做出最佳筹划方案:一是利用税率差异,注重递延纳税。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适用_%的增值税税率,而一般采购一般劳务和货物的税率为_%,可以利用税率差异进行筹划,需要注意的是尽早取得增值税专用_,尽早抵扣,实现递延纳税目的。二是充分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应把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做为其税务筹划的重要切入点之一,及时全面获取税收优惠法规政策,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创造要件,实现在最多环节上,最多项目上,最大金额,最长期限上设计税收优惠筹划方案。三是利用好原营业税优惠延续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在境外或向境外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工程勘察勘探、建筑劳务等服务,适用零税率;建筑施工企业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试点后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政策等。“营改增”后,由于涉税业务的较以前复杂,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也因此增加,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下的内部控制框架,全面、深入收集和识别税务风险点,及时发现各种影响涉税业务目标实现的不确定性因素,建立良好的涉税信息系统,设计科学合理的涉税控制制度,确保有效执行,加强企业对涉税业务的内部审计监督。通过对税务风险的管理,实现合法纳税,合法、合理税务筹划,科学合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实现建筑施工企业价值增值。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跟财政、税务机关积极协调沟通,在重点涉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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