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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大诉讼法比拟大全目录一、调解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围三、地域管辖确实定原则四、管辖权的转移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照六、审判组织的人数七、回避八、回避申请的决定权九、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十、申请恢复诉讼的期日十一、近亲属的围十二、 诉讼参与人十三、立案、送达及辩论的期间十四、是否准许撤诉十五、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能否再次起诉十六、三大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不同十七、拘传的适用条件十八、送达判决书的时间十九、上诉的期限和对上诉的限制二十、二审的审理围二十一、作出判决的期限二十二、申请再审的期限二十三、再审的案件是否停顿原裁判的执行二十四、再审的期限二十五、诉讼的停顿情形一、调解民诉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
2、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展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民诉法第9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根底上,分清是非,进展调解。(民诉法第85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展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民诉意见第92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展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民诉意见第92条)结论: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根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根底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展调解可以选择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展调解应当.刑诉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展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
3、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诉法第172条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根底上进展。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刑诉解第96条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根底上进展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刑诉解第197条结论:1对附带民事诉讼局部可
4、以进展调解:但第三类案件除外(即检察机关提起的)2对自诉案件,可以进展调解.但第三类案件除外(即公检应立案而没以立案的)3对公诉案件,不适用调解.行诉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行诉法第50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领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行诉法第67条结论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注意是可以不是应当,即可以不适用调解)这一点与民诉中
5、审理离婚案件不同。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围民诉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等。(民事诉讼法第19条,高法意见第1条、第2条)刑诉1危害国家平安的案件;2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20条)行诉1确认创造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重大、复杂的案件。(行政诉讼法第14条)三、地域管辖确实定原则民诉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民事诉
6、讼法第2234条,民诉意见第632条刑诉1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4、25条,高法解释第514条行诉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19条四、管辖权的转移民诉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法第39条刑诉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六部门规
7、定第5条特别注意:高法解释第四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大家请注意,很多人包括有些司考培训的教师也认为不能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这是错误的,大家注意这里是可以,而非应当,大卫注。行诉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行政诉讼法第23条结论刑诉中不能下移,民诉行诉中可以。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照注,现在已经有民事证据规则和行政证据规则,请考生比照学习。证据的合法性特 征1证据的收集主体要合法;2证据的收集程序要合法;3证据必
8、须具有合法的形式;4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来源;5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非法刑诉证据排除限制适用之含义法律依据刑诉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对于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如何处理,是否能够作为定案根据或者是否应当予以全部排除,法律本身没有规定。高法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与其他国家的规定相比,我国的这一规定排除的证据种类是有限的,应当引起考生的注意。手段限制制止的是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取证手段主体限制
9、且只限于对证人、被害人、被告人以上述非法手段获取证据的情况类别限制只限于以上述非法手段取得的三类主体提供的言词证据其他不排除情形即在刑事诉讼中,对于采取上述非法手段获得的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如果查证属实的,并不排除。非法民诉证据排除适用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假设干规定第68条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制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按照此条规定,制止的非法取证方式有两种:一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二是违反法律制止性规定的方法。如在他人家里安装窃听器等所获取的一切证据,都予以排除。六、审判组织的人数民诉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的成员人数是三人以上的单
10、数即可,没有更具体的人数要求。民事诉讼法第40、41条刑诉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出了须是单数外,还要求:对于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由合议庭审判时应由三人组成,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由合议庭审判时应由三人至七人组成;对于第二审案件,合议庭应由三人至五人组成;死刑复核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刑事诉讼法第147条行诉组成合议庭的成员人数是三人以上的单数即可,没有更具体的人数要求。行政诉讼法第46条结论民诉、行诉是一致的。七、回避对于回避的适用,尽管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民事诉讼法第45条作了规定,但很不完善,应按照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假设干问题的
11、规定执行,1、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其中:当事人指本案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不限于当事人的近亲属,围还扩大到直系血亲、三代以旁系血亲及姻亲。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6、审判、检察、侦查人员不得承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按照最高法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假
12、设干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承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承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承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置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好处的。7、凡在一个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工作的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处理。参加过本案侦
13、查的侦查人员,如果调至检察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等。8、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展辩护除外。八、回避申请的决定权民诉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民事诉讼法第47条刑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
14、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刑事诉讼法第30条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根据这一规定,上述人员的回避不能由审判长决定。六部门规定第8条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高法解释第三十条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问题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高法解释第32条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应当向公安机关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诉规则 第二十四条行诉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行政诉讼法第47条结论民诉与行诉一致,刑诉中由聘任机关决定谁的人谁决定。九、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民诉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2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