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法律生活中的法律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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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中的法律生活中的法律小案例1. 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 一份。3、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 法庭。4、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 工伤待遇。5、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 服,可申请行政复议。6、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 12 小时,特殊 情况下不得超过 24小时。7、如果未满 18 岁得孩子也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 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 要大写。(注:诉讼时

2、效为 2年)9、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伙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 设置毒物等,否则等待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10、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 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11、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 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 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12、什么条下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答:公民在赡养、工伤、刑 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 师帮助,困年法人需要法律服务,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 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援助。13、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可以作为遗

3、产继承吗?答:抚恤金、 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 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部署以死 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如果抚恤金、补助费的剩 余部分属遗产,可以继承。14、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精神病院受到损害,由谁 承担民事责任?答: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因这 些单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受到伤害,这些单位应适当给予赔 偿。单位有过错的,亦应适当承担责任。15、请律师打官司时要注意哪几个方面?答:1、要与律师事务 所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2、律师代理权要清楚;3、将律

4、师代理费 交给律师事务所;4、对律师应将实情;5、对律师的许诺或暗示要 有正确的认识;6、对律师的专业分工要做到了如指掌。篇二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 条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 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 系。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 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 价、预测、教

5、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 障作用;制约作用。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 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 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2)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 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 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 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

6、 用。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 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 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 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 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 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 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 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

7、合; (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 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 国际条约。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 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 (9)诉讼法;(10)军事法。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 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 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 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

8、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 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 错必纠。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 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 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 思想关系。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 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宪法的法律特征: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 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效 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程序上,宪法

9、的制定和修改比其 他法律更为严格。宪法的政治特征: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宪法是对民主 政治的保障;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宪法 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西方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 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 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2)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 政治基础。(4)“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 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

10、方针。(5)以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6)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 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 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目标。(7)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原则。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分为联邦和邦联两种。邦联是几个主权 独立的国家基本共同目的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体,邦联不 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不是国家主体。联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成员国组成的复合制国家,其基本特征有:(1)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是联邦与各成员国的关系, 各成员国以下的政府才是地方政府。(2)联邦与各成员国的权力及相互联系多由

11、宪法或法律规 定。(3)除联邦宪法外,各成员国还可以有自己的宪法。(4)除联邦国籍外,有的国家的各成员国公民还可以有自己 的国籍。(5)各成员国加入联邦后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和外交权。 犯罪的基本知识犯罪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犯罪的阶级性是犯罪的本质 属性。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 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1997 年修改后的新刑法赋予公民对某些犯罪采取绝对防 卫而不受限度限制的权利,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抢 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 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12、、教唆犯。刑罚中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指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只能独立适用,不 能附加适用的刑罚,主要分为:(1)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的刑罚,期限为三个月 以上,二年以下。(2)拘役,对犯罪分子就近予以监禁,期限为一个月以上, 六个月以下。(3)有期徒刑,除刑法第 55条、第 69 条规定外,期限 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4)无期徒刑。(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不适用死刑,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 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 利、没收财产三种。刑罚的具体运用(1)量

13、刑,其一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累犯,普通累犯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刑罚执行完毕后或者赦免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 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特殊累犯是指两次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 罪分子。(3)自首和立功,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 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 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超过一 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超过二十年。(5)缓刑,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运用的一项制度,拘役 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 期徒刑的缓刑考

14、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 年。(6)减刑,有期徒刑不能少于二分之一,无期不能少于十 年。(7)假释,必须是已执行了一定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必须 执行原判刑罚二分之一以上;判处无期的,实际执行十年以上。 累犯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十年 以上刑罚的不得假释。(8)时效贪污贿赂罪及渎职罪贪污贿赂罪包括以下罪名:(1)贪污罪;(2)挪用公款 罪;(3)受贿罪;(4)行贿罪;(5)向单位行贿罪;(6)介 绍贿赂罪;(7)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8)隐瞒境外存款罪;(9)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渎职罪的种类:(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3) 徇私舞弊罪;(4

15、)泄露国家秘密罪;(5)徇私枉法罪;(6)私 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罪;(7)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罪;(8)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9)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 弊罪。民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3)公平、诚实信用原 则;(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法人的概念及成立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 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 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特征:(1)独立的社会组织;(2)具有独立的财 产;(3)承担独立的责任。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年,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必 要条,如不具备,便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 律后果。它可分为实质要和形式要:(1)实质要。民法通则第 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 当具备下列条: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2)形式要:民法通则第 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 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 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主要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认形式 物权与所有权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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