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技术管理系统规程(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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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路技术管理规程 1992年9月1日,铁道部总 如此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社会主义企业管理,保证铁路畅通无阻、四通八达、安全正点、当好先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国民经济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铁路具有高度集中、半军事性、各个工作环节严密联系和协同动作的特点。为使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安全、准确、迅速、协调地进展生产活动,更好地为运输服务,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了铁路各部门、各单位从事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如此、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

2、互关系,确定了铁路运输设备在设计新建、保养维修、验收交接和使用管理方面的根本要求和标准;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根本条件。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铁路技术管理的根本法规。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规程、规、规如此、细如此、标准和方法等,都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铁路职工对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广阔铁路职工长期生产实践的总结,它将随着运输生产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开展,逐步充实和完善。在铁道部没有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第一编 技术设备第一章 根本要求基建、制造与其验收交接第1条 铁路的根本建设、设备制造,应

3、在国家统一计划下,综合配套,保证质量,积极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开展的需要。各种技术设备要尽力采用先进技术,并加速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要从我国的具体条件出发,逐步实现铁路现代化。第2条 铁路根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展。根本建设项目的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设计工作必须根据已批准的设计计划任务书进展,并须充分吸取施工、维修和使用部门的意见。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第3条 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的要求进展,并应采用科学的施工组织和先进的施工方法,确保工程质量。在营业线上施工时,必须保证

4、行车安全,力争减少对运输的影响。第4条 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后的质量,应按规定进展验收。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概算要求,并检查竣工文件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接。如运输生产急需时,可按上述原如此分段验收交接。第5条 铁路根本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第6条 机车、车辆等设备、器材与其零、部件,均须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类型与技术要求制造。新产品须按铁道部的规定,由指定单位进展设计、试制、试验试用和鉴定,经批准后,方可投入批量生产。变更设计包括运营中的设备时,应征求使用和维修部门的意见,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报铁道部批准。机车、车辆

5、等设备、器材与其零、部件投入使用后,制造部门应经常征求使用和维修部门的意见,不断改良产品,提高质量。第7条 一切产品都必须有严格的检验制度。机车、车辆等重要产品,须经铁道部指派的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产品出厂时,须附有合格证、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第8条 对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在开始使用前须有细如此、操作规定、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方法,并对有关人员进展培训,经过技术测验合格后,方可开始使用。第9条 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给水、供电等技术设备,均须有完整和正确反映其技术状态的文件与技术履历簿等有关资料。上述技术资料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妥善保管,并根据变化

6、情况与时记载修订。第10条 机车、车辆等技术设备须有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标记。隐蔽的建筑物与设备须在地面上设有标志。第11条 机车、车辆等主要设备的调拨、封存、部备、报废与改变结构等,均须经铁道部批准。第12条 对现有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标准的技术设备,应有计划地逐步改造或更换。限 界第13条 一切建筑物、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的建筑接近限界。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围。在设计建筑物或设备时,距钢轨顶面的尺寸应附加钢轨顶面标高可能的变动量路基沉落、加厚道床、更换重轨等。靠近铁路线路修建各种建筑物与电线路时,应经铁路局批准。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

7、机车车辆限界。第14条 区间与站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标准距离规定如下:1、直线局部表1略。站正线须保证能通行超限货物列车。此外,在编组站、区段站与区段选定的三至五个中间站包括给水站上,单线铁路应另有一条线路,双线铁路上、下行各另有一条线路,须能通行超限货物列车。现有站线间距离不符规定的,应逐步改造。在未改造前,如需在线间装设高柱信号机时,其限界准许在正线、到发线上为2100毫米。2曲线局部区间与站线路曲线局部中心线间的水平距离,线路中心线至建筑接近限界的水平距离,均按曲线半径大小,根据本规程规定的曲线上建筑接近限界加宽公式计算确定。养护维修与检查第15条 技术设备的养护维修工作,应积极实现机械

8、化、自动化,严格责任制和检验制,坚持以预防为主、检修与保养并重、预防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如此,合理确定检修周期,组织定期检查,加强日常维修,提高质量,发挥设备能力,延长使用年限。第16条 铁路技术设备应经常保持完整良好状态。根据设备变化规律、季节特点,正确安排设备大修、定期检修和计划维修。检修单位应保证检修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和使用期限,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准交付运用。第17条 为满足检修需要,应建立检修基地,设置检修、试验设备包括检查车、试验车、运输工具、生产辅助车间和必要的生产房屋,并应储藏定量的固定资产、器材与其零、部件,以备急需和替换时使用。储藏的固定资产、器材与其零、部件动用后,应与时补齐。

9、检修专用车应能进展机车、车辆一般修程的检修与故障车的处理,并经常处于工作状态。对各种机械设备应制订出检修、给油围与作业过程,并实行包机制。有关人员应做到正确使用,精心保养,细心检修,经常保持其良好状态。第18条 铁路技术设备,除由直接负责维修与使用的部门经常检查外,应按如下规定进展定期检查。铁路局以局长为主任委员,运输、工务、电务、机务、车辆、计划、财务、房产建筑处处长,公安局长,行车安全监察室主任为委员,组成委员会,每年春秋两季进展重点检查。铁路分局以分局长为主任委员,运输、工务、电务、机务、车辆、计划、财务、房产建筑科科长,公安处长、行车安全监察室主任为委员,组成委员会,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

10、。特、一、二等站以站长为主任委员、工务、电务、机务、车辆、房产建筑、水电段段长非段所在地为该站区各部门的负责人为委员,组成委员会,对车站段管线的线路、道岔、道口、通信、信号等行车设备,每季联合检查一次。三等与其以下车站以站长为主任委员,工务、电务领工员或工长为委员,组成委员会,对线路、道岔、道口、通信、信号等行车设备每月联合检查一次。各级检查委员会将检查结果作成记录,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检查中发现问题,要与时解决;对危与行车安全的,须立即采取措施;当时不能解决的,要安排计划,限期完成,由委员会进展复查;需要上级解决的,由委员会上报。第19条 有关部门应按如下规定进展检查:1、铁路局对重要线

11、路的平面与纵断面复测、限界检查,技术复杂与重要的桥梁、隧道鉴定,每五年至少一次;对其他线路、桥梁、隧道,每十年至少一次。对牵出线、驼峰与峰下线路的纵断面,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凡进展变更线路平面与纵断面的工作,于竣工后,应由施工单位立即检查,并标记于竣工图,移交负责维修和使用单位。2、铁路局每季度用轨道检查车对正线检查一次。工务段段长、领工员每月登乘机车或旅客列车尾部全面检查一次。3、登乘机车检查信号显示距离和机车信号显示状态,电务段段长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信号领工员每季不少于一次;信号工长每月不少于一次。4、对各种检查车、试验车,应由铁路局主管处长每半年检查一次。对探伤器,由所属单位负责人每月检查

12、一次。5、对空气压缩装置、压力容器和固定锅炉,必须按规定进展鉴定、试验和检查。6、对给水、电力与机车整备设备,由机务处主管科长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水电段段长、机务段段长每季至少检查一次。7、供电段段长应会同工务段段长对接触网设备限界每年检查一次。供电段段长对供电设备每季至少检查一次。8、房产建筑段段长应会同使用单位负责人,对为客货运服务的建筑物包括限界和生产、办公房屋,每年至少检查一次。9、公安处长公安段段长应会同各单位负责人,对机车、车辆、建筑物的防火设施与器具、消防组织、防火防爆措施,每季检查一次。救援设备第20条 在铁道部指定地点,设事故救援列车、电线路修复车、接触网检修车,并应经常处于整

13、备待发状态,其工具备品应保持齐全整洁,作用良好。机车、动车、重型轨道车上均应备有复轨器。防洪、防寒、防暑、防火第21条 对防洪工作,应根据历年洪水规律,由铁路局发布防洪命令,与早做好一切准备。有关单位应按时完成防洪工程,储藏足够的料具与车辆,组织抢修队伍并进展训练,依靠当地政府建立群众性的防洪组织。加强雨前、冒雨、雨后的检查制度。对于可能危与行车安全的地点,应通知司机和运转车长注意运行,在危险处所应派人看守,有条件时,可安装自动报警装置,防止发生灾害事故。一旦发生灾害,积极组织抢修,尽快修复,争取不中断行车或减少中断行车时间。设备修复后,要达到规定标准。对流量大、河床不稳定的桥梁,要建立观测制

14、度,掌握桥梁水文与河床变化情况,与时提出预防和整治措施。第22条 防寒工作,应提前做好准备。铁路局应抓好以下工作:1、对有关人员进展防寒过冬教育,对缺乏冬季作业经验的人员要进展考试;2、对铁路技术设备进展防寒过冬检查、整修,并做好包扎管路、更换冬油等工作;3、做好易冻的设备、物资的防冻解冻工作;4、储藏足够的防寒过冬材料、燃料和工具,检修好除冰雪机具和防雪设备,组织好除冰雪队伍。第23条 在需要进展防暑工作的调度室、行车人员值班室、较大车站的旅客候车室与厂、段的高温车间等重要生产房屋,应设有降温设备。露天作业场所根据需要设置凉棚。在炎热季节应有足够的防暑用品和药物,并应有供职工饮用的清凉饮料。

15、在暑季前,应对防暑降温设备进展检查、整修。对机车、车辆等设备要做好油脂更换工作。第24条 蒸汽机车应有符合机车设计要求的火星网,严禁在非指定地点清炉,运行中要关严灰箱门。调车蒸汽机车,要备有完好的消火栓、冷水泵和水龙带。电力机车、燃机车、动车、轨道车、检查车、试验车与客车,均应备有灭火器。客车的锅炉、餐车炉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为客货运服务的建筑物、机车库、车辆库、油脂库、洗罐所、通信信号机械室与牵引变电所控制室等主要处所,均应备有完好的防火专用器具,定期进展检查,有关单位并应建立和健全消防组织。第二章 线路、桥梁与遂道设备一般要求第25条 为了保证线路、桥隧的质量,应设工务段和大型养路机械段

16、,线路、桥隧大修队。工务段管辖正线长度,应根据单线或双线、平原或山区等条件确定。在工务段管辖围有枢纽或编组站时,应适当缩短正线管辖长度。铁路局应设工务修配厂;根据需要和条件,设供铁路专用的采石场和林场。第26条 工务段、大型养路机械段、大修队应有检修机具的车间、线路和车库,配件修理、辅助加工等厂房,动力、机修、起重、试验等设备,以与轻、重型轨道车和汽车等运输工具。线路大修队还应有轨排作业的施工基地、施工机械与运输、辅设轨排的专用车辆。桥隧大修队根据需要配备桥隧施工机械。大型养路机械段还应有配套大型养路机械。工务修配厂应有养路机械与燃机的修理、配件制造和旧轨、道岔整修等车间或班组。铁 路 线 路第27条 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与特别用途线。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与站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接轨,通向路外单位的专用线路。特别用途线是指安全线和避难线。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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