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手册测试卷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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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大学学生手册考试要点本次中山大学学生手册考试题型:不定项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问答题各题型考试要点如下:一、不定项选择题复习要点1、校内勤工助学设置岗位的类型校内行政管理助理、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后勤服务助理。勤工助学工资每小时不低于9元,每人每月上限为450元。工作时间(每月)要求每月不低于20小时,每月不超过50小时,每周不超过8小时。荣誉称号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勤工助学先进单位。2、学生休学年限要求要求:伤病经指定医院证明,需停课一学期的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特殊原因,缺课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按相关规定必须休学的。必须取得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学业成绩年限:经济困难

2、,一年。科技开发,创业,一到三年。伤病,一年为期,可连续三年。3、中山大学助学金种类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困难补助),经济困难学生捐赠助学金。4、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中设立的个人奖励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单项奖励金,英才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大学生年度人物和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5、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学生申请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家庭经济情况的说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银行要求的材料。6、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对违法、违规、违纪者,有哪些

3、情形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的发生、发展。主动交代错误事实,承认错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或提供重要证据、线索,主动提供情况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在集体违纪事件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且事后积极配合事件调查。被他人逼迫、诱骗,并主动揭发事件。其他7、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二、填空题复习要点 1、中山大

4、学校训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2、中山大学总面积、各校区面积总面积:6.17平方公里。南校:1.17平方公里。北校:0.39平方公里。东校:1.13平方公里。珠海:3.48平方公里。3、纪律处分的种类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三个等级划分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200,低于400。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400,低于,600。5、学生补办学生证流程向所在院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院系办公室核准后统一报送学校教务部门,按

5、规定补发学生证。6、一门课程学分绩点数的计算公式、课程学分计算一门课程学分绩点数 = 课程的学分 * 课程的绩点。课程学分计算:理论课18学时1学分,实验课36学时1学分。理论课学分 = 授课总时数 / 18实验课学分 = 授课总时数 / 367、校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8、全校获“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人数与名额不超过实际在岗人数的5%。全校获“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人数与名额不超过实际申报人数的30%。获“勤工助学先进单位”名额不超过10个。9、获“文明宿舍”的奖金、名额300元,不超过参评宿舍总数的10%。10、参评“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条件自觉遵守

6、学校有关勤工助学的管理规定,服从用工单位安排,在勤工助学学生中起表率作用。在勤工助学岗位上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强,较为出色地完成用工单位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劳动时间。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年度内在岗,且在岗时间不少于10个月。11、在进行科学研究及撰写论文、报告中,有弄虚作假或以抄袭等手段剽窃他人成果者,相关处分 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2、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的主要依据、形式。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形式:个人小结,师生明主评议等。13、违反学生证使用条例,将受何处分视情节轻重处以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14、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

7、到院(系)办公室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的手续。否则如何处理。请假手续。自动退学。15、未经主管教学领导批准而缺考的学生,按什么处理,成绩如何评定? 按旷考处理,成绩为“旷考零分”。16、被取消考试资格和考试作弊的课程,相关课程成绩,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什么处分。成绩无效。纪律处分。17、跨学期的课程,每学期按几门课程计算每学期作一门课程计算。18、一学年所修学分未达到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安排的三分之二,将受何处理?降级试读一年(毕业学年除外)19、课程总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对。20、学生应当独立完成课程作业和实验报告,抄袭别人的作业和实验报告等情况,将受何处分?作出深刻检查,并

8、重做。情节严重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重修该门课程。21、未通过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考试者,原则上应重修、重考。每门课程的重修、重考次数每门课程重修、重考次数合计不能超过2次。22、学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在申请时,其所修的必修和专业选修课程平均绩点数要求第一学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数2.0及以上,第二学年秋季学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第一、二学年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数2.8及以上,第三学年秋季学期可申请修读双专业。第一、二学年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数3.0及以上,第三学年秋季学期可以申请修读双学位。23、有何情况的学生,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新生入学未满一学

9、期者。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者。已转过一次专业者。在校期间有违纪等行为、受处分者。必修课专选课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者。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应作为降级试读或退学处理者。不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者。无正当理由者。24、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类型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开除学籍。25、两次考试作弊者,给予什么处分。开除学籍。26、中山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第七、八条,什么情况不授予学士学位 在校期间受过留校查看或以上处分者。考试作弊者。(可申请详见P106第八条)。27、学生在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专业,则按学

10、校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办理。对。28、学生分流专业范围限于办学院(系)内、所属招生学科门类中标注的办学专业,学生有几次在所属学科门类内选择专业的机会一次。29、毕业论文严禁抄袭、剽窃行为;抄袭、剽窃行为严重的,按什么处理取消毕业论文成绩,并作为考试作弊处理。30、毕业论文不及格的,因所修学分不足影响毕业的,可以申请(),也可先结业并在结业后()年内完成毕业论文;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两。31、学校及院系签署的各类境外短期交流学习项目(含文化交流、实习、暑期班等)报教务管理部门备案后,若不需进行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可视具体情况申请海外学习经历1学分。对。32、每位交流生每长学期认定的公共选修课

11、原则上不得超过几门 2门。三、判断题复习要点1、由外校转入的学生可以(应为不可以)申请转专业。错。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额度原则上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6000元。对。3、评选校级奖学金,各等级奖学金对于综合测评的评选要求(综合测评总成绩在班级排名,一等前8%,二等前20&,三等前50%)对。4、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贷款和还款)是指贷款即日起至毕业后五年内(应为六年)还清贷款本息这一时限。错。5、学生在休学期间享受(应为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错。6、学校成立中山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的申诉,办公室设在监察处。对。 7、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只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应

12、为本科生、研究生)。错。8、参保学生在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普通门(急)诊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专项资金和学生共同分担,除去自费部分,余下费用个人支付10%,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90%。对。9、中山大学校歌,创作于建校初期,由孙中山(应为邹鲁)作词,陈洪作曲。错。10、获“优良学风班奖”的集体由学校发给奖状和奖金。奖金为人民币500元(应为800元)。学院推荐名额错。11、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是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而制定的。对。1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

13、者暂不给予注册。对。13、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准时交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其他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对。14、课程学分绩点数的计算,是将课程的成绩按百分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折合为绩点数,然后将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绩点数,即得出课程的学分绩点数。如考试成绩为85分,课程学分为3,则该课程学分绩点数为10.5。对。15、学生违反考场纪律,监考老师有权责令违纪者离开考场,取消其考试资格。对。16、对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作弊者,经教育后确有真诚悔改、进步明显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院、系批准,不给予(应为可给予)一次重考机会。错。17、学生如确有正当理由要求查卷的,可以书面报告形式向院(系)办

14、公室提出查卷申请,由办公室负责向任课老师查核。对。(书面报告形式没有被提到)18、一年级学生应主要学好本专业培养方案安排的必修课程,除通识课程外原则上不选修其他课程。对。19、学校实行免修制度,学生在转学、转专业、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时,如已修读合格的课程,其内容、学分数符合将要修读的教学大纲要求,可以申请免修。对。20、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向院(系)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不能考试的要附上学校指定医院证明),经学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后可以缓考。对。21、学生请假半天,由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审批;请假1-2天,由学院(系)办公室主任审批;请假

15、3-7天,由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审批,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请假8天以上(含8天),报学校教务部门审批。对。22、在校学习一年或以上而中途退学者,发给肄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年者、开除学籍者,发给学习证明。对。23、获准自费出国留学的学生,应持离校手续通知,到学校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未办理离校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自费出国学习的学生,可以要求保留学籍一年。对。24、对犯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请人代替参加考试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等考试作弊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对。25、严禁携带手机、Bp机进入考场,在考试时,已经发现使用手机者,按作弊处理。对。26、考试作弊者,若能获得毕业资格的同时一律授予(应为不授予)学士学位。错。27、选题应得到指导教师的同意;如学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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