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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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行业协会(学会)财务管理核算办法(试行)附加英文版化工部 化工行业协会(学会)财务管理核算办法(试行)1991年 3月18日,化工部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化学工业各行业协会 (学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化学工业部门各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联 合会等社会团体。第三条 行业协会(学会)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其经费来源必 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精神, 经费支出应符合国家财政法规的规定, 并接受上级财 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四条 行业协会(学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2、制度。其年度预算应由理事会通过。第五条 行业协会(学会)的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 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第六条 行业协会(学会)的记帐方法,原则上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亦可采用 增减记帐法。第七条 行业协会(学会)的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 益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 都应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入帐; 凡 是不属于本期的收益与费用, 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 都不应作为本期的收益与 费用处理。第八条 会计记帐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角分)。经批准有外币收支的单 位,以外币应折合人民币入帐。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及折合率,并计算汇兑损益。第九条

3、行业协会(学会)的一切财务收支,都要纳入本单位财会部门帐目,不 得以任何名义设小金库。 有关小金库的具体内容和不属于小金库的具体范围, 以 及对私设小金库的违纪处分按国家有关具体规定执行。第十条 会设凭证、 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颁发的 会 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第十一条 有关对行业协会(学会)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按照财政 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执行。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十二条 行业协会(学会)的会计机构,应当同本单位事业规模、人员编制以 及担负的会计工作任务相适应。事业规模不大、会计业务不多的单位, 可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但应配备兼职会

4、计员和出纳员,也可以委托企业或其他单位代管。凡是配备的会计兼职人员, 都必须首先把会计本职工作做好, 不得把会计工作挤 掉。委托企业或其他单位代管的,应事先签订代管协议,明确双方的工作关系、 责任 手续制度等,防止造成混乱。受托单位在办理协会(学会)的会计工作中,亦应执行本办法。第十三条 行业协会(学会)应确定 1 名领导主管财会工作,各项支出,按理事 会授予的审批权限。第十四条 行业协会(学会)应选派政治业务素质好,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能 力的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并加强领导。 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 支持和保障会计 人员依法正确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权限。会计人员要贯彻执行会计法 遵守职 业道德,

5、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第十五条 行业协会(学会)应建立健全会计、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会计员和出纳员的分工,应当贯彻“钱帐分管”的原则,由 2 人分别 担任,不得由同一个人兼管。第三章 会计科目第十六条 会计科目是设置帐户、 核算业务内容的依据。 本办法规定的会计科目, 是检查行业协会(学会)资金活动情况和结果的总帐科目,各单位应统一使用, 不得随意变动,对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总帐以下的明细科目, 除有规定的以 外,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第十七条 会计科目编号是为了便于查找应用和适应电算化的需要设置的。各单 位在应用会计科目编号时, 可以

6、与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 也可以只使用会计科 目名称,不用科目编号,但不得只填写科目编号,而不用会计科目名称。第十八条 会计科目名称及编号规定如下: 会计科目名称及编号1类别序号1编号名称丨I11r11011固定基金 |111211021折旧|资r113105上级拨款 |金r114111应付款 |来r115117预收款 |源r116121会费收入 |类r117i122L业务收入 |1I 目 I1I| 9 | 131专业基金 |I I1I I 10 I 140业务收益(结余)|I I 11 I 201固定资产|I 资 III I 14 I 224经费支出|I 金 I1I I 15 I 225业务

7、支出|I 运 I1I I 16 I 226其他支出|I用I1I I 17 I 227待摊费用|I类I1I I 18 I 232银行存款|I科I1II19 I 233 现金 |I目I1I I 20 I 234有价证卷|第十九条 会计科目的主要核算内容和方法规定如下:101 固定基金:本科目核算行业协会(学会)用各种资金购买、自制、无偿调入 或接受捐赠固定产资产所形成的固定基金, 增加固定基金记贷方, 减少固定基金 记借方。贷方余额反映单位拥有固定资金原价总值。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单位,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单位固定资产净值。不提折旧的单位本科目与资金运用类的“固定资产”科目为对应科目。102 折旧:

8、本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记贷方,固定 资产调出、变卖、报废时,按已提折旧记借方。贷言余额反映单位固定资产累计 折旧。本科目和“规定基金”科目与资金运用类的固定资产”科目为对应科目。105 上级拨款:本科目核算由上级协会或主管部门拨入的业务经费或专项拨款、 拨入时记贷方,缴回或冲销时记借方。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上级拨款的累计数。 年终结帐时,将应列本科目冲销的经费支出的全年支出数,转入本科目的借方。 年终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尚未核销的拨款余额。111 应付款:本科目核算各项应付及暂存款项。 明细科目设置 “应付工资”、“应 付锐金”(下设税种名称),其他各项应付、暂存款按单位

9、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 帐户。发生时贷记本科目, 冲减或结算归还时借记本科目。 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 算的应付及暂存款数额。117 预收款: 本科目核算刊物、资料和各项有偿服务的预收款。明细科目按预收 款的项目名称设置。收记预收款时,贷记本科目,项目完成转入“业务收入”科 目或退还时,借记本科目。121 会费收入: 本科目核算会员单位按规定交纳的会费。 下级单位按规定比例向 上级单位交纳的会费, 也应在本科目核算, 收入时记贷方,上交会费和年末与 “经 费支出”科目冲销时记借方。年终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会费收入结余额。122 业务收入:本科目核算协会的各种业务收入。明细科目应设置: 出版刊物收入;

10、书刊发行收入; 咨询服务收入; 培训收入; 展览收入; 其他服务收入。收入时记贷方,冲销转出数时记借方。 期末,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业务收益(结余)”科目。转帐后本科目应 无余额。123 其他收入:本科目核算非专业业务收入捐赠、赞助、财产、盈余等。收入数 记贷方、冲销转出数记借方。期末,本科目的贷方余额(捐赠、赞助除外)全部转入“业务收益(结余)”科 目。131 专项基金: 本科目核算专用各项资金的收支明细科目按 “收益(结余)分配” 等项目设置。由 “收益(结余)”科目转入数, 贷记本科目, 支用时借记本科目。 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等各项基金也在本科目设明细核算。140 业务收益(结余)

11、:本科目核算各项业务收入的收益和结余结转收入时,借 记“业务收入” 科目,贷记本科目, 结转支出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 “业务支出” 科目,结转“其他收入”、其他支出”或结余时,与结转 业务收支相同。本 科目贷方余额为收益,借方余额为亏损。本科目不反映本年业务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情况。本年业务收益(或亏损)的 分配通过“收益分配”科目核算。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与“收益分配”科目 的余额对冲。本科目无余额。201 固定资产: 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取得的固定资产一律使用本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增加记借方, 固定资产减少记贷方。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现有固定资产原值 的总额。本科目与资金来源类的“固定基金

12、”、“折旧”科目为对应科目。204 库存物资: 本科目核算购入的各种材料物资。材料物资验收入库记借方,领 用出库时记贷方。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物资总额。随买随用的办公用品和零星材料,可在购进时直接记入“经费支出”和“业务支 出”中。223 拨出经费: 本科目核算上级单位对所属单位的经费拨款。拨出时记借方,年 终根据批准的所属单位决算实际支出数, 记入本科目贷方。 借方余额反映对所属 单位尚未核销的经费拨款。224 经费支出:本科目核算协会(学会)的日常各项开支。明细科目应设置:1办公费(含邮电费);2工资;3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4津贴补助;5劳务费;6购置费;7取暖降温费;8差旅费;9会议费;10

13、水电费;11修理费;12业务活动费;13税金;14利息支出;15其他。各项支出数记借方,冲销转出数记贷方。 年终结帐时,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会费收入”科目借方。由上级拨款的单位, 则在决算经批准后转入“上级拨款”科目借方。225 业务支出:本科目核算各项有偿服务的支出。 明细科目应按照服务项目设置。 支出时,记入借方,冲销转出数记贷方。经税务机关鉴定,如有需要照章纳税的 业务项目在期末计算本期应交纳的税金,应交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款一应交税金”科目,交纳时,借记“应付款一应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定期或年终结帐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全部转入“业务收益”科目的借方转 出后本科目应

14、无余额。226 其他支出:本科目核算与专业支出无关的各项开支,如财产损失等。发生时 记借方,转出数记贷方。定期或年终结帐时,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业务收益(结余)”科目的借 方。227 待摊费用:本科目核算本期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受益的费用,如:低值易耗 品摊销等。本科目按发生费用的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发生时记借方, 摊销时记贷 方。本科目余额反映已支出而尚未摊销的费用净额。待摊费用分摊期限应与各期受益大小基本适应, 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 最多不超 过二年。232 银行存款:本科目核算协会(学会)各种奖金来源的银行存款。存入银行时 记借方,从银行支取时记贷方。233 现金:本科目核算协会(学会

15、)的库存现金,收到现金记借方,付出现金记 贷方。借方余额反映现金的库存额。234 有价证券:本科目核算购买的国库券和其他有价证券。购进时记借方,兑付 证券本金时记贷方。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库存有价证券本金。237 应收款: 本科核算应收和暂付款项。明细科目按款项性质、单位或个人名称 设置。款项发生时,借记本科目;款项结算或收回时,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 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应收、暂付款项。240 收益(结余)分配:本科目核算业务收益(结余)的分配情况。按“业务收 益(结余)”等项目设置的分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的有关 明细科目。年终,将本科目的余额与“业务收益(结余)”科目的余额对冲,借记“业务收益”,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年终无余额。第四章 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第二十条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登记帐簿的 依据。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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