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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监理的性质(1)服务性 服务性是工程监理的重要特征之一。工程监理是 一种高智能、有偿技术服务活动,它是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工程 知识、技能和经验为建设单位(业主)提供的管理服务。它既不 同于承建商的直接生产活动,也不同于建设单位的直接投资活动, 它不向建设单位承包工程,不参与承包单位的利益分成,它获得 的是技术服务性的报酬。工程监理管理的服务客体是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服务对象 是建设单位(业主)。这种服务性的活动是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和 其他有关工程合同来实施的,是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2)科学性工程监理应当遵循科学性准则.监理的科学性 体现为其工作的内涵是为工程管理与工程技术提供知识的服务。
2、监理的任务决定了它应当采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和手段; 监理的社会性、专业化特点要求监理单位按照高智能原则组建; 监理的服务性质决定了它应当提供科技含量高的管理服务;工程 监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使命决定了它必须提供科 学性服务.按照工程监理科学性要求,监理单位应当拥有足够数量的、 业务素质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要有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要掌握先 进的监理理论、方法,要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要 拥有现代化的监理手段。(3)公正性公正性是监理工程师应严格遵守的职业道德之 一,是工程监理企业得以长期生存、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监理 活动正常和顺利开展的基本条件。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
3、在 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方面应作为能够严格履行监理合同各项义 务,能够竭诚为客户服务的服务方,同时应当成为公正的第三方, 也就是在提供监理服务的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 当排除各种干扰,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委托方和被监理方,特别是 当工程业主方和被监理方双方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应以事实 为依据,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所签订的工程合同为准绳,站 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公正地解决和处理,做到“公正地证明、决定 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4) 独立性 独立性是工程监理的一项国际惯例。国际咨 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明确认为,工程监理企业是“一个独立 的专业公司受聘于业主去履行服务的一方”,监理工程师应“作 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单 位是直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三方当事人”之一,它与建设单 位、承建商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关系.监理单位是作为独 立的专业公司根据监理合同履行自己权利和义务的服务方,为维 护监理的公正性,它应当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活动。在 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要建立自己的组织,要确定自己的工作准 则,要运用自己的理论、方法、手段,根据监理合同和自己的判 断,独立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