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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1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检查等工作。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由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4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
2、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5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作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的应及时制止。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工程规模专职安全生产人员至少一,集团公司;人每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人。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人每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年施工总产值不少于3人。三,劳务公司;人每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3、小组成员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为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一,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二,1万到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三,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一,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二,5000万到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三,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人数应当根据情况增配。五,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0人至200人应设置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是分项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众人数的百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