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搞定:资产折旧、摊销的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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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文搞定:资产折旧、摊销的税前扣除!一、固定资产由于企业财务核算上在确认固定资产的计税 基础、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方法以及年限等与税收规定 存在差异,因此对于差异部分应进彳丁纳税调整。(一)固定资产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 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 输 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二)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 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

2、资资产、存 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 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 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 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 方法确定计税基础:(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 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 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 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 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 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

3、 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 生 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 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5)通过捐赠、投 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6) 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 (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2.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 入使用后,由于 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 按合同规定

4、的金 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 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 个月内进行。3.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 理问题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对房 屋、建筑物固定资产 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 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 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 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 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 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 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 起,重新按税法规

5、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 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 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 年限计提折旧。(三)固定资产折旧扣除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 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 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 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四)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1.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 法计

6、算的折旧,准予扣除。2.加速折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 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 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中华人 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可以采 取缩 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 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 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 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 定折旧年限的60% ;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 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 产加速折旧所 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7、20098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 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 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1)由于技术 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 蚀状态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 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200981号)第三 条规定: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 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 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 %;若 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 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 低折旧

8、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200981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拥有并使用符合本通 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采取加 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 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 定,一般不得变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 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 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 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 年(含)。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 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

9、展企业所得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 业的生产设备,其 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对生物药品制造 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 运输设 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 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 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 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 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

10、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 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 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 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 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 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 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 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 费用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五)计算和停止计算折旧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

11、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 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六)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 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七)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 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 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 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 具、工具、家具等,

12、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 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八)关于已 购置固定资产预计 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98号)第一条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 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 旧,不做调整。新税法 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 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 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 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 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 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 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 也可以继续执行。二、无形资

13、产由于企业财务核算上在确认无形资产的计税基 础、摊销范围、摊销方法以及摊销年限等与税收规定存在差 异,因此对于差 异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一)无形资产摊 销范围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 用,准予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1.自 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2. 自创商誉;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二)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 税基础: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 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

14、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 税基础;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 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 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三)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 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 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 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三、生物性资产由于企业财务核算上在

15、确认生产性生物资产 的计税基础、计 提折旧的范围、方法以及年限等与税收规定 存在差异,因此 对于差异部分应进彳丁纳税调整。(一)生产 性生物资产的计 税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 确定计税基础:1.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 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2.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 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生产性生物资 产,是指企业为生 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 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根据中华人民

16、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 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计 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畜 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四、长期待摊费用由于企业财务核算上在确认长期待摊费用 摊销的范围、方法 以及年限等与税收规定存在差异,因此对 于差异部分应进行 纳税调整。(一)长期待摊费用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 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 改建支出;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固定资产的大 修理支出;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二)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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