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人员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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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人员意外保险 修 改 记 录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措施目录 1 范围 2 引用文件 3 定义 4 职责 5 管理内容投保程序 保险理赔程序 6统计1 范围本措施为了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职员在发生意外伤害时,得到医疗服务、赔偿等,分散企业的事故风险而制订。本要求关键依据天津管理要求制订了天津市施工项目办理、实施意外伤害保险。本措施适合用于企业负担的天津市内行政区域内的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桩基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及拆除活动。企业其它地域项目部可结合当地相关要求参考实施。 2 引用文件:中国建筑法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要求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措施天津市

2、建设管理委员会有关在本市部分行政区域进行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安管2021601号 3 定义施工人员:指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 4 职责:企业市场品牌部负责将相关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通知所属项目部。 法律事物室负责保险协议的审查立案及处理相关的法律纠纷。 企业安全监察处职责 监督项目部的投保情况。当施工人员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时,负责通知相关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负责搜集和整理保险理赔申请所需资料和相关证实,处理理赔事宜。 负责整理年度考评相关资料。 项目部安监部门职责负责办理项目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立即上报施工时发生的施工人员的重伤、死亡事故至

3、企业安监处。 帮助企业安监处搜集理赔相关资料。 5 关键内容 投保程序:企业市场品牌部将要求行政区域内中标项目标中标通知书在中标后5日内移交所属项目部,作为投保的依据。项目部安监部门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办理完投保手续,一次性交纳整个工程工伤保险金,并签署投保协议。项目部要确保保险协议各项条款符合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措施的要求,建安管2021601号文件需作为协议附件附于保险协议后。保险协议签署前,需经法律事务室审查经过。 保险协议签署后交企业财务部、法律事物室和安监处各一份立案。 财务部依据保险协议考虑项目部此项内容的项目成本。 保险理赔程序当施工人员发生重伤、死亡事

4、故时,按AJ1Z012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要求进行上报、调查处理,并进行伤残情况确定。项目部安监部门负责搜集和整理保险理赔申请所需的以下资料:能够证实受害人为事故现场施工人员的有效证件; 受害人的身份证;指定医院或抢救诊疗医院的诊疗证实;总包单位确定分包人员的有效证件; 事故调查汇报;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出具的意外伤害调查处理批复及理赔确定书。 项目部安监部门将以上资料搜集齐全后交企业安监处负责处理理赔事宜。 在实施保险协议过程中,或办理理赔事宜过程中发生法律纠纷时,安监处将所需资料移交法律事务室。由法律事务室处理法律纠纷。投保优惠程序:企业安监处于每十二个月年初办理上一年度保险协议范围内没有发生伤亡事故的证实材料。经安全监督机构考评确定后,保留相关材料,作为当年中标工程享受投保优惠政策的依据。 6 统计:统计1:项目年度考评确定证实 统计2:工伤保险理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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