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核医学科管理制度汇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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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医学科职责制度汇编(一)、核医学科工作制度1、凡需放射性核素检查、治疗的病员,由临床科医师填写申 请单,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详细介绍病情,办理预约手续。 做好登记,定期追踪观察。2、核医学仪器的使用、药品的分装、投药,均应严格执行操 作规程,防止造成污染和差错事故。3、病员使用放射性核素前,应有严格患者识别规范,要核对 品种、剂量、用法,准确无误后在实验室内使用。4、按操作规程经常对机器进行清洁、保养和校正,并进行记 录。5、严格执行放射性核素制剂的有关管理规定。放射性核素应 有专人保管。建立并执行来药登记、核实制度,存放于专用储藏室 内。设立专用登记本,定期清点,严格交接手续,如有疑问

2、,应马 上报告科主任进行清查。6、对防护用具、放射性废物及被污染的一切物品,必须按有 关规定进行妥善管理和处置,并有应急处理的预案。7、每天由上级医师主持的集体读片制,确保诊断质量,经常 研究诊断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8、按规定的时限,由执业医师按规范书写诊断报告,核医学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9、进修或实习医师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执业(二)、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1、必须在所取得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 购买和使用放射性药物。2、放射性药物操作人员应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3、定货须慎重考虑,妥善安排,经科主任批准决定。4、及时了解到货日期,做

3、好使用安排,争取充分利用不浪费5、放射源到货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到货日期、核素 种类及活度等。6、贮存使用放射源的场所,须配备防护措施,入口处设置醒 目辐射标志及必要的报警装置。7、放射源容器须贴标签,标明核素种类、日期、比活度等, 妥善保管。8、记录使用情况,包括用量、余量及使用日期等。9、每月清点放射源,核实登记,做到帐物相符。用完后应有 注销、容器回收等记录。10、对贮源室定期进行剂量监测,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三)、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污染的紧急处理制度1、发现有放射性污染后,切勿慌张,要立即截断放射性污染 来源,采取措施,勿使污染扩大(用红笔画圈,尽快缩小污染范围)2、立即报告负责

4、人。3、抢救人员防护好,拿抢救药箱到抢救现场。4、带手套,手持镊子,用吸水纸或水棉由外往里将放射源液 体吸去,在尽量将污染区擦干多遍,必要时用湿布洗污染(擦一遍 即丢去,另用湿布擦洗),将污染物收集在容器内。5、全部过程中进行剂量和表面污染监测,尽量去污染,但若 擦洗多次,不能进一步减低放射性及中止,根据强度和放射性能量 进行必要的屏蔽和决定是否限制接触。6、定期监测,至接近本底才能撤去屏蔽和限制。1、发现有放射性污染后,切勿慌张,要立即截断放射性污染 来源,采取措施,勿使污染扩大(用红笔画圈,尽快缩小污染范围)2、立即报告负责人。3、须在 2小时内报告器械科及上级主管部门,24 小时内填写

5、上报(放射事故报告卡)。禁止对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五)、核医学科质量管理制度1、把医疗工作质量放在工作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 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全面加强技术 质量管理。2、配有兼职人员负责质管工作。负责制定计划、并检查、总 结,做出效果评价及反馈信息。3、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并有操作记录,发现失控要及时纠正, 未纠正前停发检验报告,纠正后再重检、报告。4、加强仪器、试剂的管理,建立大型仪器档案。新引进或维 修后仪器经校正合格后,方可用于检测标本。5、及时掌握业务动态,统一调度人员、设备,建立正常的工 作秩序保证医疗工作正常运转。6、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

6、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7、做好新技术的开发和业务技术的保密工作。8、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评水平。9、制订技术发展计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六)、核医学科防范差错事故制度1、加强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防范 意识。2、发出报告前做好审核工作。3、发生差错事故时,当事人应向科室领导作口头或书面报告, 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把损害控制到最小程度。并要及时寻找差错原 因。4、定期在科会上报告讨论,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加强防范 意识,防止再度发生。5、经常进行安全医疗教育,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属于严重 差错或医疗事故的应

7、及时报告医务处并按医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七)、核医学科阅片制度1、在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全体医师、部分技术人员参加, 每天阅读显像片。2、值班医生事先准备好有关资料(病史、显像所见、其他检 查结果、提示初步诊断、进一步检查)。3、认真讨论,仔细阅片,作出诊断和进一步检查。4、疑难病例,也在阅片时讨论,并要求作详细记录(一般项 目、诊断、所见、讨论内容、进一步处理)。5、总结显像经验,改进技术,不断提高图像质量。(八)、核医学科患者随访制度1、DS 检查患者实行追踪随访制度,定期进行随访(36 个 月)。2、对疑难病历每例都需要随访,随访率占当月病人数的10% 以上。3、重点随访疑难病历和疑似

8、病历以及具有教学意义的典型病 历。4、追踪的病历应详细记录临床资料、显像结果及初步印象,以及患者的最终诊断结果,是否符合等。(九)、核医学科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仪器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制订操作规程,仪器与仪器资料 不分离,妥为保存,以便查询。2、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责任心,上机前应经操作培训,熟 练掌握仪器性能严格遵守仪器的操作规程,正确地进行操作。3、每天工作前应检查仪器是否完好、功能是否正常。操作中 若发现异常或故障,应及时报告设备科检修,不能擅自乱动、乱修。 使用后须检查仪器并关、复原位。清理操作台,写好使用、维修记 录。4、按照仪器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努力延 长仪器的使用

9、寿命。5、进修、实习人员要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使用仪器,不得任 意操作。指导老师必须严格带教、监督,避免意外情况发生。6、做好仪器的安全、清洁工作,严禁在仪器室内吸烟、进食 或接待客人。外来参观人员须经科领导同意后才可接待。7、选购仪器应由医院领导、科主任及专业人员多方考察后, 按正常渠道进货,组织验收,培训人员,建立仪器档案,登记入帐8、带有微机配置的仪器,不得运行与本机工作无关的软件, 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十)、核医学科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设立专职、兼职放射防护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仪器、放 射性药物及受检者的安全、防护。2、从事放射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及健康 条件,持放射工

10、作人员证上岗,并定期进行放射性防护知识培 训和法规教育。3、定期对工作场所和放射源储存场所、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监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出现异常及时报告处 理。4、放射工作场所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被盗和损坏, 未经审批,不得私自转让、转移放射源。5、放射源储存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存取、归还登 记和检查的制度,做到交接严格,账目清楚、相符,记录完整。6、应配备并坚持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 护用品。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 的检测仪表。8、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须佩带个人剂量计,并接受个人剂 量监测。对受照剂量高于剂量限值应及

11、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 施。9、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10、妊娠或哺乳期的工作人员应避免接受有可能造成内照射的 工作。11、对接受计划照射和事故所致异常照射的工作人员,依所估剂量和临床症状决定就地诊治或送专门医疗机构治疗。12、放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健休假。13、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手续健全。(十一)、核医学科仪器管理、操作、保养、维修制度1. 建立科室仪器设备账册,专人负责,做到账物相符。2. 每台仪器均有操作规程,使用时严格按照规定步骤操作。新 来、实习以及进修人员在未掌握使用方法前不得独立操作仪器。贵 重仪器专人使用,指定专人负责仪器的保养工作。3.

12、建立仪器技术档案(使用说明书、线路图、故障及维修记录)。 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设备科、维修人员或生产 厂家,尽快修理。4. 做好“五防”(防寒、防热、防潮、防尘和防火)工作。6. 每日清洁仪器外壳,工作结束后,及时盖上机罩,机壳不得 有浮尘。7. 每三个月清除机内积尘一次,做到定期保养。8. 在非空调室内,高温季节开机时间不得过长,如工作需要, 应采取散热措施,必要时可停机散热后再继续使用。9. 检查结束后,必须认真搞好室内整洁工作。10. 未经科室批准,仪器设备不得外借。11 有计划的做好仪器更新工作。(十二)、查对制度1、接受检查申请单时,做到三查(查申请单填写是否规范, 查临

13、床诊断及检查目的是否清楚,查是否已交费)。2、收集检测标本时,除做到上述三查外,还应检查样品是否 符合检测要求。3、体外标记免疫分析时,检查试剂盒种类是否相符,有无超 过有效期。4、标记放射性药物时,要查药物种类是否与检查目的相符, 查注射放射性药物的剂量是否符合检查要求,查注射方法是否符合检查目的。5、注射或口服放射性药物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检查项目及 检查方法。6、查对检查报告是否符合规范,图片与报告是否一致,SPECT报告有无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审签。7、放射性核素治疗剂量必须经过两人计算和核对。(十三)、核医学科资料管理制度1、检查申请单,项目应填写齐全,患者住址应详细。检查结 束后,申请

14、单应保留归档。2、患者应用药物种类、批号、药物标记质量、给药剂量、检 查时间及仪器条件应记录详细。3、各种检查登记簿应保持整洁,项目填写齐全。每年度更换, 妥善保存。4、X 线片、软盘、磁盘以及光盘按规定地点存放。借阅资料 应办理借阅手续,经借医师签名,按期归还。5、供教学示教的特殊病例图片应另行存放,应在登记簿上注 明,以便查对。6、加强随访工作,有手术、病理对照结果者,应及时在登记 簿上注明。7、建立主要病种随访制度,由医师负责随访,填写随访登记 卡片,统计报告与疾病诊断符合率。(十四)、放射卫生保健制度1、工作人员在从事放射性工作前,应作健康检查,并经过培 训,取得放射性工作上岗证后方可

15、从事放射性工作。2、工作人员应定期健康检查,血液检查每六个月一次,全面 健康检查每月一次。病历应由保健部门妥善保存。3、加强对工作人员辐射剂量监测。工作人员必须佩代个人剂 量仪,建立个人剂量档案。4、每日工作时间、休假及修养制度,按国家规定执行,每月 发放放射性工作营养津贴,以保证放射性工作人员健康,稳定放射 性工作队伍。5、女性工作人员在妊娠、哺乳期停止接触放射性物质。6、严禁在放射性工作区进食、饮水、吸烟。7、“三废(” 放射性废物、废水、废气)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8、工作人员应熟知有关放射卫生防护规则,能正确掌握安全 操作,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橡皮手套、铅手 套、铅玻璃眼镜、铅围裙)。9、发生放射性污染时,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在污染区域 放置明显标志,妥善处理。定期测量各工作场所有无放射性污染。10、发生特殊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如实报告有关部门。(十五)、安全管理制度1、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科室大门及房门钥匙,防止丢失,一 旦不慎遗失,应及时报告并紧急处理。2、科室设有病房者,在患者住院治疗期间,每日应由专人值 班。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患者,不得会客。3、工作人员下班前,必须检查仪器、水、电、煤气及关窗锁 门。全科人员应熟知总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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