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有碧水”甬新河流域智慧治水人工采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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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鄞州区“甬有碧水”甬新河流域智慧治水人工采集服务项目 温馨提醒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将“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2、“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报价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3、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4、建议供应商自带电脑,以便于报价现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目 录第一章 采购公告1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5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7第四章 采购需求18第五章 评定成交的标准22第六章

2、 合同条款31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35第一章 采购公告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高正代咨2024第1016号项目名称:鄞州区“甬有碧水”甬新河流域智慧治水人工采集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520000元 最高限价(元):520000元 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鄞州区“甬有碧水”甬新河流域智慧治水人工采集服务项目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2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鄞州区“甬有碧水”甬新河流域智慧治水人工采集服务,具体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采购人要求时间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5日 14: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

4、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政采云(sdf.lkj/开标时间:2024年03月05日14:00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政采云(sdf.lkj/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

5、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2.1落实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

6、体操作详见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sdf.lkj/ 2.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2.4供应商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方式: 2.4.1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供应商须在2024年03月04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

7、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收件人: 联系方式: 2.4.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当天可安排一名授权代表递交至开标室,详见电子显示屏。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 3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序号内容1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采购代理:地 址

8、:邮 编:电 话:、电子邮件:联 系 人:2经批准的本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4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5投标报价:1、本次采购最高限价:52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报价构成: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招标内容所需的诸如仪器设备的使用费、资料收集费、人员费用、技术支持费、会务费、验收费、资料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中标服务费以及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3、不论中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

9、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6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7保证金金额:无。8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 U 盘形式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作实质性要求,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9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 采购公告“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10采购标的:鄞州区“甬有碧水”甬新河流域智慧治水人工采集服务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划分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10、号。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在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宁波分库(政采云)中随机抽取。12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 sdf.lkj/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 sdf.lkj/13中标服务费: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中标服务费金额: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招标费率,按照中标总金额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向本代理机构分别支付中

11、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收 款 人: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银行账号:3805583296395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鄞州区“甬有碧水”甬新河流域智慧治水人工采集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4“货物/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

12、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台账记录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合格的服务,合格的服务应是在国内可合法提供的、不受第三方限制的、免受追索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6“项目”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产品和服务。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无效标。(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和人员登记后,同时递交加盖供应商公章参与微信开标

13、的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微信号纸质说明材料。(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否则中标人不得分包给他人。(八)特别说明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如有)、信誉(如有)、荣誉(如有)、业绩(如有)与企业认证(如有)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招标文件允许的除外)。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供应商在

14、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九)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3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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