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立法”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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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门立法”的典范如何理解物权法的制定和实施有一部法律,从起草到修改,从征求意见到最后审议通过,跨越了13 个春秋,其间历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审议,大小修改100 多次,并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了上万条意见,其 时间跨度之长、吸纳意见之多、立法决策之慎,堪称空前。这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法。2007 年 3 月 16 日,它终于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以高票通过表决并将付诸 实施。物权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法典的核心内容,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息息相关。物权法的制定,不仅 是一个博采各方智慧、凝聚全民共识的立法过程,也是一个

2、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不仅是近 年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典范,也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一座新的里程碑。为什么说制定物权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物权”,这个法律术语听起来有些陌生,但其实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小到一粒纽 扣、一个茶杯,大到一栋房屋、一座矿山,这些物都要分你我,定名分,归主人,如此方可 止纠纷,息争斗,平是非,稳秩序。所谓物权,是指对物的权利,简单地说,也就是人们对自己的有形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 产所拥有的权利。物权法就是确认物、利用物、保护物的法律,它与规范专利等无形财产的知识产权法、 规范财产交易关系的债权法,一同构成了国家基本的财产法律制度。对物权进行专门的立法

3、,是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一般实行 市场经济体制的成文法国家,其民法典上都有物权法编,都规定了完备的所有权制度、用益 物权制度和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实行市场取向的改革,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的目标。十多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社会 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 市场体系并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与完善。而物权法正是通过确认市场主 体的所有权,保障市场交易顺利进行,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 对于从民法角度推动社会主义市场

4、经济体制的完善,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首先,物权法通过明确物的归属,发挥定纷止争的作用。市场交易的实质,就是两个财 产所有权人相互交换其财产所有权。明确了物的归属,也就明确了财产所有权的归属,这就 为合法、平等、有序、规范地进行市场交易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其次,物权法通过明确权 利人对物享有的权利和对物权的保护,发挥物尽其用的作用。物的占有是静止的,而通过所 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可以让物发挥最大的效用,从而促进市场繁荣,经济发展。物权法中 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制度正是保障资金、土地等物尽其用的基本规范。此外,也要看到, 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市场存在着自发性、滞后性、盲目性。需要政府的职能真正转换

5、到经济 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上来,需要用物权法等法律手段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合理利用 公共资源、维护公共利益。因此可以说,由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制度共同构成的物 权法,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良好运行和完善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为什么说物权法是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法律?物权法自起草以来,社会热议不断,各种不同的观点相互交织。比如,有人就认为物权 法是在强调保护私有财产,是在搞私有化。对此该怎么看呢?这种观点显然是不正确的。物权法对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等都作了明 确规定,并规定了平等保护的原则。这一原则并非是针对私有财产的特殊保护,而是对我国 基本经济制度的坚

6、持,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各种所有制经济地位作用的认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蓬勃发展,我们逐渐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 段不可能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必须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支持、鼓励各种所有制 共同发展。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 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又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通过实行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我们逐步消 除了所有制结构不合理所造成的羁绊,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使得各种创造社会财富 的源泉充分涌流出来,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质的飞跃

7、。十五大的上述论断已经载入宪法,从根本大法的高度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地 位。物权法第三条重申了宪法的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 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此基础上,物权法根据宪法的精神,进一步规定:“国家实行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 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一平等保护原则作为物权法 的核心,贯穿并体现在整部物权法的始终,细化了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坚持与维护。根据平等保护的原则,在社会

8、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所有制经济形成的市场主体都 在统一的市场上运作并发生相互关系,各种市场主体都处于平等地位,不论是国家、集体还 是私人,对他们的物权都应当给予平等保护,给予同样的法律地位,赋予同样的法律效力, 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则,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受同样救济。这有利于各种所有制经济充分发挥各 自优势,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那种认为“平等保护”公私财产就是向保护私有财产倾斜的观点,恰恰混淆了不同所有制 在现实中的作用与其法律地位的区别。我们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说明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 发挥主导作用,但并不意味着公有制处于主要的法律地位,其他所

9、有制处于次要的法律地位, 它们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同时,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也并不意味着物权法削弱了对国有 财产和集体财产的保护。过去我们常听说一句话,“外国有个加拿大,中国有个大家拿”。这 句俗语反映的就是因归属不明确而造成的国有财产、集体财产流失。物权法明确了国家所有 权、集体所有权行使的主体和内容,并针对现实中出现的国有财产、集体财产流失的情况, 强调了特别的保护,保障了国有财产、集体财产的保值增值,有助于它们在市场中通过平等 竞争实现进一步发展。当然,物权法不是单纯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的法律,不能将防止 国有财产、集体财产流失的所有任务都让它来承担,我国立法机关已经将国有资产法等相关

10、 立法提到了议事日程上,将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保护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根据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也完善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物权法根据宪法对私有财产的 范围和归属作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私人所有权的保护范围,体现了对党的十六大提出的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针的坚持,对于加强保护非公有制经济, 鼓励其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为什么说物权法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法律?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国家各项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下,广大人民群众迸发出前所未有的 创造激情,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也使自己的生活越来越富裕。创造财富是辛劳的,但如 果没有明确有效的法律来规范、保护,守住财富也并非易

11、事。物权法通过确认和保护广大人 民群众的物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他们的切身利益。首先,物权法用法律条文的形式对人民群众通过辛勤劳动获得的合法财产进行了确认, 并规定了所有权人的排他的权利。人民群众对自己的物可以充分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分的各项权利,其他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涉,所有侵犯人民群众所有权的行为都违反了物权 法,责任人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其他个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警察可以在 车站、广场、公路、街道巡逻检查,但不能随便进入居民住家,如果要进入,必须得到房主 的许可或者持有搜查证,否则就是违法的。其次,物权法特别强调对人民群众物权的保护,使人们切实感受到了“无救济就无权利”

12、 这一法律谚语的精髓所在。物权法完善了权利保护的手段,规定侵害物权的,除承担法律规 定的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明确了对物权归属或内容有争议的 可请求确认权利。物权法加强了对农村土地相关权利的保护,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 权并规定农民土地承包期满可继续承包,还确定了土地的合理利用制度以及对征收集体所有 土地的征收补偿等等。物权法维护了广大业主的权利,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明确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还对小区内的车库、车位的归属,业主委员会的职能, 业主和物业服务机构的关系等作了规定。物权法还明确了对作为弱势群体的被征收人、被拆 迁人的权利保护,指出征

13、收、拆迁应遵守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依法足额支付补偿费用, 针对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征收补偿不到位、侵占补偿费用的行为,物权法规定,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违反规定的要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此外,物权法通过确认和保护财产,进一步鼓励人们去创造更多的财富。有了物权法这 一整套对人们合法财产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完整法律,人民群众就如同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势必会产生更加强烈的投资信心、置产愿望和创业动力,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从总体上看,物权法几乎对人们在民事生活中涉及动产和不动产关系的点点滴滴、方方 面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为广大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利、

14、追求幸福生活提供了全面的法律 保障,有利于他们自身劳动积极性的进一步发挥,有助于他们创造出更加丰富的物质财富。 如何贯彻实施好物权法?2007年3月 23日,物权法审议通过之后仅一个星期,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了第四十次 集体学习,内容就是关于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这次集体学习时强 调,要认真学习全面实施物权法,开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局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 从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大意义,认真实施好物权 法。这次集体学习物权法,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对这部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维护最广 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法律的高度重视,为我们学习、贯彻实

15、施好物权法指明了方向。首先要牢固树立物权观念。推行法治,观念先行。要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 对物权法的认识,充分认识依据宪法和法律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的重大 意义,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和正确行使财产权利的物权观念,为实施物权法营造广泛的社 会思想基础。其次要加强物权法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要在全社会深入宣传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要性 和必要性,深入宣传物权法的立法主旨、基本内容和各项规定,为实施物权法营造良好的舆 论氛围。要利用实施物权法的有利时机,在全社会广泛倡导全体公民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 辱、用法止纷争,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意识。还要抓紧制定修改配套的法律法

16、规,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物权法作为民事基本法律, 它的有些规定有待于配套法律法规予以贯彻落实,包括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国有财产管理、完 善私有财产保护、完善征收征用的法律法规等。同时,要配合物权法的实施,着眼于保障权 利、维护秩序、促进竞争,抓紧建立健全民商法律制度,发挥民商法律制度在推动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物权法将于2007年10月 1日起正式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实 施物权法,全面落实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的法律要求,正确处理行 使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充分运用物权法等法律手段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 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增强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 犯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好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和拓 宽法律服务渠道,公正有效地解决群众的司法诉求。可以想见,随着物权法的施行,人民群 众的根本利益和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将进一步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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