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系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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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语系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生活而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为加强对社团的管理和指导,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 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纪律及有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丰富校园文化,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以促进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丰富校园生活,培养兴趣爱好,服务会员和素质拓展为其根本任务。 第三条 系团总支是社团的主管部门,学生会是社团管

2、理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服务全系学生社团。社团必须接受系团总支的指导。团总支对由本系、班学生担任第一负责人的社团也应进行必要的指导。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学生成立科技创新、文化娱乐、文学艺术、体育竞技等社团,鼓励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各种社团活动。 第五条 社团的成员,应是在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 第二章 社团的发起、成立 第六条 社团发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5名以上学生倡导发起成立; (二) 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 (三) 完成制订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规章制度、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和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 社团成

3、立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 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向系学生会提交申请报告、规章制度、章程草案和发起人名单。 (二) 学生会对社团运作的可行性及主要发起人进行审核,合格后方可具有担任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资格。 (三) 学生会报系团总支审核后,由筹备组到学生会领取并填写外语系学生社团登记表和外语系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一社团登记表和社团负责人登记表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四) 经系团支全面审查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社团登记表和社团负责人登记表存系学生会和社团各一份,院系级社团需报院系团委(团总支)一份。 (五) 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公开会议形式宣布成立。 第八条 社团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

4、决定。社团组成人员(包括班级、年级、政治面貌、联系方式等)和重大变更须报系团总支备案。 第九条社团负责人的产生、任免与更换 社团负责人应在该社团全体会员大会上经民主选举并报系学生会,由系团总支认可产生。社团负责人任期为一年,连任不超过两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一) 缺乏服务意识及责任心不强者; (二) 三门及以上主要功课不及格者; (三) 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四)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五)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中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六) 有其他违反其他校规、校纪行为者及不宜担任学生干部者。 第十一条 社团名称必须体现社团宗旨

5、,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不得使用不宜使用的名称(如:含有不切合中国国情等)。 第十二条 社团可聘请若干政策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或在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社团活动的专家、学者或教师担任指导教师、顾问或名誉社长(或会长),但必须事先征得系团总支同意。 第十三条 社团在征得系团总支同意后,可自备各种形状的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以便开展工作。但不得刻制任何公章。 第三章 社团活动 第十四条 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必须署名,任何社团不得盗用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 社团必须在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

6、团无关的活动;各社团活动应自觉接受系学生会的监督,服从学校工作的全局安排。 第十六条 社团在举办各种活动之前,须提前一周向学生会提交申请报告、活动金费预算,全部活动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结束应递交活动总结一份,在学生会存档备案。 第十七条 社团与校内其它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举办联合活动须事先征得系团总支同意,并上报合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及活动方案,由系团总支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联合活动完毕后应有书面总结材料及音像资料(软盘)交至学生会存档;学期末应将本学期的活动总结及财务收支状况报学生会,以上材料将作为社团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社团举办有我校外籍教师参加的活动,必须报系团总

7、支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 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社团讲座、报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邀请社外人员在校举办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须提前一周向学生会提出申请。申请时要说明被邀请人的姓名、所在单位、讲座或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主要负责人等,必要时应出示被邀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介绍信。 (二)学生会审核并报系团总支审核同意后,社团负责人持证明(系团总支盖章、审批人签名)到学校有关部门借用活动场所。 (三)讲座、报告会的秩序由社团负责维持,讲座、报告会的内容与申请不符者,一切后果由该社团及组织者负责。 第二十二条 社团举办各类培训

8、班、学习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经系团总支批准后,社团可以在其活动范围内,面向校内师生员工举办培训班、学习班。办班要以为师生员工服务为宗旨,必须对师生员工负责,收费标准必须经系团总支同意。 (二)办班的社团须在两周前向系团总支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提交办班的内容、人数、讲授方式、次数、教员和教材情况、收费标准和招生方式等,经批准后方可张贴海报招生,办班社团及组织者应负责办班秩序的维护及其它有关事宜。 第二十三条 社团举办群众性集会和活动(含各类沙龙、小型研讨会等),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在学校举行室内外群众性集会和活动,须在一周前通过学生会向系团总支提出申请,有教工参加的集会须经系团总

9、支向系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二) 申请时申办单位须说明集会和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三)社团和活动组织者要对集会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室外活动需经院保卫处,报请公安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 社团出版报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系团总支对社团报刊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二)社团出版报刊,应先向学生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经费预算报告,申请时应申报报刊的名称、宗旨、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费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 (三)学生会审核并报系团总支批准后,社团方可开始征稿、筹集经费等有关出版刊物的准备工作。征稿结束后,社团须提交报刊的全部原稿

10、报学生会,经系团总支审查批准后,社团方可在指定的范围内打印、制作。 (四)报刊所登文章由作者或编者自负文责。 (五)报刊只限于校内宣传和交流。需与校外单位和个人交流的须经系团总支同意。 (六)经登记批准出版的报刊,每期都必须送五份交学生会存档。 (七)社团刊物需要公开发行的,须经系团总支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第四章 社团财务 第二十五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以会员会费和社会赞助为主。系团总支对社团举办的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和服务等活动酌情给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 社团举办活动可寻求学校有关部门的经费支持。在报经系团总支批准后,也可以无条件接受社会赞助。 第

11、二十七条 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经费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以备学生会和系团总支审查。社团财务负责人不得由社团负责人兼职任。 第二十八条 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不得随意处理占有。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系团总支负责处理。社团财务受学生会监督。 第五章 社团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为加强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在系党支部的领导和系团总支的直接领导下成立学生会,定期召开社团工作会议,各社团负责人需按时参加,对无故不参加者,系团总支将进行批评,直至暂停其活动。 第三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系团总支和学生会面向全系公开选拔,经资格审查、竞选答辩、试用、公示后并经系团总支同意,同时报系同意

12、后产生,系团总支指派主管老师担任秘书长,具体指导工作、活动。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 依托社团这一载体,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校园文化,弘扬主旋律,把第二课堂建设成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平台; (三) 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群众性、参与性强的特点,使其成为学生丰富校园生活,培养兴趣爱好,参与学校活动,扩大求知领域,锻炼交往能力,丰富内心世界和素质拓展的重要方式; (四) 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学校各类各级社团,以活动为舞台,注重质量建设,

13、促进其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学校各类各级社团,并且研究校内外相关重点、热点问题,向系团总支提供有关我校社团发展的建议;促进学校、社团和社会之间的联系;协调开展校内外活动;组织对系各级各类社团进行调研考核,并进行评比表彰。作为系学生社团的窗口,加强系际、院际高校学生社团的交流、交往和合作;正面宣传、典型引路,利用学校网络和有关刊物及媒体,及时、全面、权威的报道我系社团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提高我系社团的资源共享度,扩大我系社团的影响。 第三十三条 社团须在每学年开学后三周内到系学生会履行学期注册手续,并同时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社团须于每学期末向学生会提交本学期工作总结。 第三十四条 社团每学期变动状况,须报校学生会备案。社团如需变更负责人或变更其它社团登记事项(名称、宗旨等),必须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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