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司法考试考试题库及答案(350题)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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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2023年司法考试考试题库及答案(350题)1.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纠纷向工商局申请公开乙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该局公开了乙公司的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但对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信息拒绝公开。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甲公司应先向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B 工商局应当对拒绝公开的依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C 本案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D 因相关信息不属政府信息,拒绝公开合法考点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政府信息

2、公开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可知,政府信息公开中,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而不是复议前置。 B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本案中,工商局应当对拒绝公开的依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说法正确。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

3、,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属于第一审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除本条例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案中,包括经营范围、

4、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相关信息的乙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属于政府信息。甲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的特殊需要请求工商局公开该信息。选项D因相关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拒绝公开合法,说法错误。2. 多选题 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餐馆。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如合伙协议未约定,则甲等四人均享有对外签约权B 甲等四人可决定任命丙为该企业的对外签约权人C 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D 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考点 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解析 AB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

5、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可见,甲乙丙丁均享有对外签约权,也可决定合伙人丙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如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事务执行人,其他非执行人以合伙企业名义签订合同是否有效,依第三人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而定,并不是一律无效。 D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六)聘任合

6、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由此可知,只有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经营管理才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非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3. 多选题 李大伟是M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其妻张霞为S公司的总经理,其子李小武为L公司的董事长。2009年9月,L公司向M银行的下属分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其间,李大伟对分行负责人谢二宝施加压力,令其按低于同类贷款的优惠利息发放此笔贷款。L公司提供了由保证人陈富提供的一张面额为2000万元的个人储蓄存单作为贷款质押。贷款到期后,L公司无力偿还,双方发生纠纷。关于李大伟在此项贷款交易中的行为,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 李大伟强令下属机构

7、发放贷款,是商业银行法禁止的行为B 该贷款合同无效,李大伟应当承担由合同无效引起的一切损失C 该贷款合同有效,李大伟应当承担因不正当优惠条件给银行造成的包括利息差额在内的损失D 分行负责人谢二宝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考点 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其提供担保。”本案中,李大伟强令下属机构发放贷款,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的禁止性规定。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0条第1款为商业银行管理性强制规定,非效力性强制规定,违反该规定不会导致合

8、同无效,因此该贷款合同有效。 C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商业银行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据此,李大伟应当承担因不正当优惠条件给银行造成的包括利息差额在内的损失。 D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商业银行法第88条第2款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对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未予拒绝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谢二宝明知此项贷款违法却未拒绝,且贷款到期后,L公司无力偿还,因此,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4.

9、 单选题 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B 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C 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D 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考点 送达方式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法院可以邀请有关人员见证或者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适用留置送达。 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88条的规定,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

10、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89条与第90条的规定,转交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是军人、被监禁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电子邮件送达方式不得适用于裁定书。5. 单选题 甲在建筑工地开翻斗车。某夜,甲开车时未注意路况,当场将工友乙撞死、丙撞伤。甲背丙去医院,想到会坐牢,遂将丙弃至路沟后逃跑。丙不得救治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伤,触犯交通肇事罪B 甲在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C 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

11、想象竞合犯D 甲为逃避法律责任,将丙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丙不得救治而亡,还触犯故意杀人罪考点 重大责任事故罪,交通肇事罪解析 A项:说法错误,当选;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本案行为发生场所在建筑工地里,不属交管法规范围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在罪名关系上,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之间的关系,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法条竞合关系,而不是想象竞合犯。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将丙弃至路沟后逃跑致其死亡,对丙之死存在放任,系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在罪数方面,前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不能包容故意杀人,故而应当两罪并罚。6. 单选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

12、并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双方均将提起之诉予以撤回。关于两个公司的撤诉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应当裁定准许双方当事人的撤诉申请,并裁定撤销一审判决B 应当裁定准许乙公司撤回上诉,不准许甲公司撤回起诉C 不应准许双方撤诉,应依双方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D 不应准许双方撤诉,应依双方和解协议制作判决书考点 撤诉解析 本题是对二审中撤诉的考查。 A项:说法正确,当选;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诉解释第337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

13、法权益的,不应准许。”及第338条第1款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故,二审中撤诉,可以是撤回上诉,也可以是撤回起诉,裁定撤回起诉的,应当撤销一审判决。 C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诉解释第339条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因此在二审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有两种结案方式,一个是制作调解书,另一个是

14、撤诉。 需要提醒的是,撤回上诉时,如果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此时一审裁判仍然存在,可以去申请执行一审裁判。7. 多选题 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对控方证据提出异议,主张这些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对下列哪些证据的异议,法院应当予以支持?A 因证人拒不到庭而无法当庭询问的证人证言B 被告人提供了有关刑讯逼供的线索及材料,但公诉人不能证明讯问合法的被告人庭前供述C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查处被告人非法交易行为时的询问笔录D 侦查人员在办案场所以外的地点询问被害人所获得的被害人陈述考点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证据的审查判断。 A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刑诉解释第78条第3款的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

15、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上述规定,只有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才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如果证人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如证人是被告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情形,或者虽然证人拒不到庭,但是法庭通过审查其证言笔录能够确认其证言的真实性的,该证人证言仍然能够作为定案依据。 B项:符合题意,当选。刑事诉讼法第56条、57条和58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当事人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后,检察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根据上述规定,B选项中因为公诉人不能证明讯问合法,因此被告人的庭前供述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C项:符合题意,当选。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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