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综合维修项目设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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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校舍综合维修项目设计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3二、投标须知6(一)总则6(二)招标文件说明7(三)投标文件的编写8(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0(五)开 标12(六)评 标12(七)授予合同15(八)其他15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16第三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23第四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26一、商务部分27(一)投标函28投标函附表29(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0(三)合同条件响应情况表31(四)设计费投标报价表32(五)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33(六)投标单位资料34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35附件二 近三年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36附件三 正在进行设计的项目一览表37附件四 拟投入本

2、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38附件五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简历表39(十)服务承诺40(十一)其它资料40二、技术部分41(一)设计说明42(二)设计方案图册43(A3纸装订成册)43(三)其他可选择的技术文件44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45一、总 则46二、评标标准及说明469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招标基本情况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项目名称XX区2012年校舍综合维修项目(1标段)21.1建设地点XX市XX区31.1建设规模18所中小学校舍综合维修4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5投标周期2012 年 03 月 26 日发售招标文件,2012 年 04 月 17 日 投标

3、截止61.2招标范围承担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72.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82.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93.1投标预备会议无投标预备会议103.2踏勘现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115.16.2投标人疑问及澄清接收疑问截止时间: 2012年 03 月 30 日前招标人澄清发出时间:2012年 04 月 01 日16时1211.1设计费计价及特殊的报价规定(1)设计费计价标准:应符合原国家计委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2)特殊的报价规定: 招标人设置控制价 。1312报价采用的币种人民币141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1514.1

4、投标保证金额不适用1615.1投标人的备选方案不要求1716.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 正本, 四份 副本、电子版一份(光盘或U盘)1817.7技术部分编制要求暗标具体的编制要求:详见后附说明1918.118.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2020.1开 标2125.1设计方案陈述不要求投标单位陈述,专家如有疑问打电话与投标单位联系。2226.2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标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2331.1设计责任保险不适用2433.1未中标补偿招标人不对未中标单位进行经济补偿。二、投标须知本项目设计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5、(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XX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一)总则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1.1 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XX区2012年校舍综合维修项目(1标段);(2)建设地点:XX市XX区;(3)建设单位:XX市XX区教育委员会;1.2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2、资格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设计及其服务,且具有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9项要求的设计资格及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的设计企业。2.2 资格审查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

6、情况表”第10项。合格的投标必须是持相应资质按照规定参加投标保名,并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其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3、投标预备会议及现场踏勘3.1 本次招标无投标预备会议。3.2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进行踏勘,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3.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3.4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二)招标文件说明4、

7、招标文件的组成4.1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第三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第四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4.2 除4.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4.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

8、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5.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3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6、招标文件的修改6.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9、,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6.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6.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

10、文件的编写7、投标语言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8、计量单位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9.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分别装订)。9.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9.2.1 投标函;9.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9.2.3 合同条件响应表;9.2.4 设计费投标报价表;9.2.5 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9.2.6 投标单位资料;9.2.7 服务承诺;9.2.8 其他资料。9.3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三章“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部分)10、投标文件格式10.1 投

11、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及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1、投标报价11.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4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1)报价标准及依据应符合原国家计委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投标标底价为163.9万元,大写:壹佰陆拾叁万玖仟元。 投标控制价为标底价的上下3%以内。(2)报价内容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其中包括招标范围规定的设计及其配套技术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应采用投标函及其附表规定的格式)(3)如有报

12、价的补充规定,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4项。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3 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上下、下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12

13、、投标货币12.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13、投标有效期13.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4、投标保证金本条款不适用。15、投标人的备选

14、方案投标人不需要提交备选方案。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数据表”第19项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份数。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6.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6.4 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7.1 商务投标文件装订不做统一要求。17.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17.3 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7.3.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17.3.2 注明下列识别标记:(1)工程名称:XX区2012年校舍综合维修项目(1标段) (2) 2012 年 04 月 17 日 10 时 30 分开标,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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