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劳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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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一:大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书】编号:劳动合同书(非全日制用工适用)大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签约须知一、本合同书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不排斥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四、本合同书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

2、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第二条乙方(劳动者)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家庭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乙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乙方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甲方应告知职业危害、防护办法等。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第六条甲方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产品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

3、任务。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乙方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第八条甲方依法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五、劳动报酬,=J第九条甲方按小时计酬为乙方支付工资,乙方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十条乙方的小时工资标准为元。,=i第十一条甲方每周星期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或每天支付一次工资,但最长不能超过15天。第十二条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三条甲方支付的小时工资中已包含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应按照国家

4、、省以及统筹地有关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相关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并对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第十七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十八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第十九条甲

5、乙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篇二:大同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解答】大同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解答作者/记者:大同日报|来源:大同日报|下载|2008-11-420:55:43|阅读:收藏到:953qq百度新浪365key天极和讯雅虎google我的电脑为了促进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使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老有所养,大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站在“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高度上,出台了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6、(2008同劳社字17号)。一、为什么要出台这项补缴政策?由于过去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对养老保险政策了解不够、认识不足,导致错过了参保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过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出台了补缴政策。执行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享受该补缴政策。二、参保人员的范围是什么?凡是具有大同市城镇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或具有本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其雇工(非本市户口亦可),截止2007年12月31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均符合参保条件。三、基本养老保险由哪个部门管理经办?根据基本养老保

7、险属地管理原则,凡户籍在各县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户籍所在地的县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凡户籍在各区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由所在地的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如本人自愿,也可直接向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四、城镇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参保手续?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工商注册登记后,应向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2雇主及雇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雇工的劳动合同书。五、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需携带本人3c

8、m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符合规定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手册由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或中介机构保管,缴费后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记录、验讫。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从何时起补缴?1995年1月1日前成立的大同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可以从1995年1月起缴费;199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从成立之日起补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从1998年7月起补缴。补缴期限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是多少?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有

9、雇员的个体工商户,雇主为雇员缴纳12,雇员本人缴纳8),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2005年12月31日前,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在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从2006年1月1日起,缴费基数原则上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缴费基数2007年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100,2008年为80100,2009年为90100申报缴费,从2010年1月起,缴费基数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具体缴费标准(如右表所示):注:以上缴费金额不包括补缴利息,利息按照实际缴费时间计算。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本人的经济承受能力,选择按月、

10、季或者半年、一年期缴费。八、凡是依照该项政策补缴的人员如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凡是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即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到达上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待本人自愿交足15年时即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凡是男性参保人员到达65周岁、女性参保人员到达60周岁时缴费仍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同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自愿停止缴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的且本人不愿补缴的,依照相关规定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养老补偿金,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九、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1参保人员继续缴

11、费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缴费满15年)的,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32号)和本细则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次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晋政发199821号文件实施后参加养老保险的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1基础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先用本人退休当年,前一年,前二年至缴费起始年历年本人缴费工资分别除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三年至缴费起始年的前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求出每年缴费指数,然后用每年缴费指数之和除以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得出平均指数

12、,再乘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人账户养老金举例说明田某某,性别:女,1958年6月出生,2013年6月满55周岁,如果从1998年7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至2013年6月缴满15年,1998年7月至2005年12月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2006年度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缴纳;2007年度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70缴纳;2008年度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80缴纳;2009年度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90缴纳;2010年1月至2013年6月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缴纳,需缴纳养老保险费489627元(未包含利息),月养老金约757元左右(未计算利息收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

13、就业人员退休后同企业退休职工一样享受国家调整养老金的政策。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享受国家所提供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劳动者要获得享受养老待遇权利,就必须首先尽自己的缴费义务。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劳动者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早与晚、缴费工资的高与低、缴费年限的长与短等,都直接影响到劳动者退休后养老金的多与少。因此,每个劳动者都应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参保。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的养老保险权利;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自己退休后的晚年生活。为此,我们呼吁广大劳动者,关心今天的养老保险,就等于关

14、心你自己的明天。大同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539661253966155396620城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2071149矿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4208250南郊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4043206新荣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3073734篇三:大同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大同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市城市化发展的需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大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

15、办发200629号)、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1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7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被征地农民是指,在全市范围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失地农民被征用耕地达到当地(县区)人均耕地标准

16、纳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范围;被征用耕地未达到当地(县区)人均耕地标准的失地农民,将被征用土地的5倍预存款计入该家庭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交费帐户,在领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时一并发放。城市规划区内处于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在城镇企业就业和已转为城市户口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的人员,按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达到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累计达不到15年的,将养老保险金转到本人所在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帐户,由该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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