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业务发展与创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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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代理业务的发展与创新税务代理的概念内涵(一)税务代理的基本概念对税务代理的概念进行界定,一方面要对代理的概念予以明确。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代理行为具有如下特点:第一,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第二,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畴,或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进行民事活动;第三,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方进行有法律意义的活动。税务代理是代理的一种构成部分,具有代理的一般属性,属于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一种。具体来说,税务代理就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

2、的总称。(二)税务代理业务内涵的全新界定国内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如下简称征管法)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涉税事宜。征管法对于纳税人合法权利的维护同步也在法律层面上使得税务代理的合法性得到了确认。但征管法中并未对税务代理的业务范畴从国家税收法律的层次上予以明确界定,目前所能找出的有关税务代理业务内涵解释的唯一权威规定是税务代理试行措施中的第25条。该条规定:“税务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畴内的业务代理:(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二)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三)力哩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四)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五)制

3、作涉税文书;(六)审查纳税状况;(七)建账建制,办理账务;(八)开展税务征询、受聘税务顾问;(九)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她业务。”这一规定为税务中介机构开展税务代理业务明确了方向。事实上,目前国内的税务代理机构也都是从事诸如代理公司税务登记、申购发票、纳税申报以及税务行政复议和讼诉等一般性的涉税解决事项。然而,应当看到的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不断健全,税务管理水平日益提高。在这种条件下,上述老式的模式化的税务代理服务已很难满足纳税人特别是外资纳税人的规定,税务代理业务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水平亟待发展和创新。

4、基于税务代理需求的这种变化,我们觉得,税务代理的内涵需要重新界定。税务代理业务从服务内涵上可以分为:老式流程模式化的代理业务和新型研究创新化的代理业务。所谓老式流程模式化的税务代理业务,就是指中介机构接受纳税人的委托,代理纳税人从事简朴的有既定规范流程可供遵循的反复性涉税活动。上述税务代理试行措施第25条规定中,除了“开展税务征询、受聘税务顾问”外的其他几项都属于该种税务代理业务范畴。新型研究创新化的税务代理业务则是指中介机构接受纳税人的委托,按照纳税人的具体规定,根据其个体涉税特性和整体税收环境,通过不断地创新研究和思考,制定出符合纳税人自身的涉税活动筹划,从而达到纳税人目的的涉税活动。这种

5、税务代理重要涉及了涉税流程诊断、税务风险评估与控制、税收筹划以及税企争议协调等内容。从本质上讲,新型研究创新化的税务代理并未脱离代理的属性,而仍属于税务代理的范畴。这是由于税收筹划等新型税务代理服务仍是中介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其授权范畴内与税务机关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从税务代理现实发展来看,新型研究创新化的税务代理业务将更加符合开放形势下纳税人对于税务代理服务的需求层次和水平,从而进一步增进税务代理市场的发展。国内税务代理供应现状分析(一)国内税务代理市场整体状况国内税务代理是在税务征询基本上逐渐发展起来的。;1994年国家颁布的征管法为国内税务代理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根据。同年9月,国

6、家税务总局又制定下发了税务代理试行措施,并在全国范畴内有组织、有筹划地开展了税务代理试点工作。1996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与人事部联合制定颁布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将税务代理人员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准入控制制度的范畴,这标志着税务代理行业同注册会计师、律师等行业同样,成为国家保护和鼓励发展的一种社会中介服务行业。从而使税务代理作为一项新生事物进入了国内的经济生活,成为国内“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这一征管模式的中心环节。从代理业务的开展状况来看,据抽样调查测算,目前全国委托税务代理的纳税人约占9左右,其中:单项代理约占70,全面代理约占30;在代理项目上,纳税申报约占

7、30,纳税审查占25,税务顾问占18,税务登记等简朴事项占13;其她涉税事项占14。由此可见,中介机构目前所提供的税务代理仍重要局限于纳税申报等老式的代理业务,新型税务代理业务供应十分有限。 从代理整体状况来看,国内的税务代理率整体偏低,与世界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如日本有85以上的公司委托税理士事务所代办纳税事宜;美国约有50的公司和几乎是1 00的个人,其纳税事宜是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澳大利亚约有70以上的纳税人也是通过税务代理人办理涉税事宜的。可见,国内的税务代理市场尚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二)国内中介机构的优势与局限性上文的分析表白,国内税务代理市场潜力巨大,随着开放的不断进

8、一步,外资公司对于税务代理特别是新型研究创新化的税务代理服务将有着较高的需求水平。作为国内税务代理市场重要供应方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认清自身的优势与局限性,扬长避短,超越外资中介机构,成为外企税务代理需求的重要供应者。1国内中介机构的优势与外资中介机构相比,国内的中介机构在提供税务代理服务中具有如下优势:(1)理解国内税收政策的制定背景,熟悉税收法规具体运用尺度。由于国内的税务中介机构脱钩前一般都挂靠于国家财税部门,有关人员有从事税收政策研究和征管工作的近年经验,因此对于国内税收政策制定的具体背景,税收条文的解释和运用均有着较为精确的把握,从而有助于实现纳税人涉税风险最小和

9、筹划收益最大的目的。(2)与税收政策制定部门保持着良好的信息反馈渠道,可以及时获取权威政策信息。由于有着这种畅通的信息交流机制,可以更好地懂得纳税人的各项决策,保证其免于承受税收政策意外变动所导致的风险损失,从而形成更大的收益。并且,可以通过这种渠道,为纳税人从事更高层次的税收筹划,即争取有助于纳税人自身的特别政策筹划。2国内中介机构的局限性在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步,国内中介机构也应竭力克服自身存在的某些局限性:(1)代理层次较低,服务质量较差。据调查记录,目前税务代理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只有18,大专学历的占46,中专如下学历的占36。这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相比差距较大,与国内有

10、关行业比较也有较大差距。同步,多数代理机构只是从事代理纳税申报、代理发票领购、代理小型业户的建账和记账等某些简朴的事务性工作。至于如涉税风险诊断、税收筹划高层次的新型税务代理业务开展很少,代理质量难以保证,使税务代理工作始终在低水平、低层次上运转,严重影响了其对外资公司税务代理市场的拓展。(2)某些中介机构的“行政”色彩仍较为浓厚,市场化限度很低。尽管通过十近年的发展,税务代理机构凭借税务机关的行政权力,或以其她不合法手段招揽客户的行为已经日趋减少,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目前仍有某些中介机构的定位没有转变,还是依托税务机关生存。并且,应当看到,这种对税务机关的依赖在中介机构中仍然或多或少地存在着

11、,定位的不精确必然影响到服务内容质量的提高,进而难以满足外资公司代理需求。外资公司税务代理需求与供应分析(一)外资公司税务管理特点在中国加入WTO后的开放形势下,在华外资公司数量不断增长,规模不断扩大。与内资公司不同,在华外资公司由于普遍是出身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出名公司,其在长时间的市场竞争和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良好的运作模式,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有着完善的财务控制制度和详尽的财务规划。外资公司这种完善的制度和成熟的理念,充足反映到了自身的税务管理上,并显示出如下特点:1税收成本控制意识强烈。外资公司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早已结识到,税收作为公司经营的一种外部成本,需要尽量地加以控制。税收成本的控制已

12、普遍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一种目的予以实行。在公司的运作经营过程中,对于任何一项决策,其也许形成的涉税成本都会在决策过程中予以充足的考虑,并也许最后影响该项决策的制定和实行。例如,美国波音公司前不久将总部从西雅图迁到波士顿,就是考虑到波士顿的所得税率要远低于西雅图。 2税收管理经验丰富,税收管理手段先进。外资公司在长时间的税收管理工作中形成了丰富经验,并通过多种先进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税务管理目的。为了实现税收成本的减少,外资公司普遍采用全球范畴内的转移定价、国际避税地、资本弱化、绕开税收管制等手段规避自身税负,达到公司整体税负的减少。3税务管理制度规范,大量聘任税务中介。强烈的税收成本控制意识和成

13、熟丰富的税收管理经验,使得外资公司形成了规范的公司税务管理制度,税务管理的职能作用被突出,税务管理工作流程化、专业化。对于日益扩张的全球化经营,为了保证公司在世界各地经营中税收风险的规避和税收成本的控制,聘任本地的税务中介和专业人士则成了公司税务决策的重要方式。例如,联合利华公司总部就专门在其分支机构所在国聘任了45名税务顾问,负责解决其全球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波及到的本地税收问题,每年为公司节省数以千万计的税款。(二)外资公司对税务代理服务的需求正是由于外资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具有上述特点,也就决定了其对于税务代理服务不同的需求限度和层次。概括地说,在华外资公司对税务代理的具体需求内容因公司规模和

14、设立时间而有所差别,重要体现为:1在不同的公司规模上,规模大的公司对于新型税务代理服务的需求较大,而规模较小的办事处等外资机构对于老式税务代理业务依赖较大。由于规模较大的外资公司自身税务管理制度已比较规范,有着明确的专业分工,因而对于诸如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老式的涉税代理事宜完全可以自己完毕,而不需要聘任税务代理。然而,出于减少税收成本和规避税收风险的考虑,同步限于自身对中国税收制度和有关政策缺少进一步研究和把握,因此其自然产生对新型税务代理业务的需求。与此相反,规模较小的外资机构限于人员的安排以及自身业务的单一性,往往会聘任国内的中介机构为其代为办理代理记账、纳税申报等简朴的涉税事宜。2在设

15、立时间上,刚刚设立的公司往往需要老式的税务代理服务,而通过一段时间发展、形成一定规模的公司则会逐渐转向对新型税务代理的需求。在华刚设立的外资公司由于规模小,业务单一以及人员配备等限制,在税务管理上往往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其有关涉税事宜,从而形成对老式税务代理的需求。在公司通过一段时间发展后,随着规模的扩大、业务的增长以及有关人员配备的完备,其对税务代理的规定则逐渐转为提供涉税风险诊断、税收筹划等新型创新化业务。由此可见,在中国加入WTO后的开放形势下,更多的外资会参与到国内的竞争中,其经营规模也将随之扩大。这也就必然导致其对于税务代理业务的需求将不断增长,外资公司税务代理市场潜力巨大。 (三)开

16、展面向外资公司的新型税务代理业务的探讨1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税务代理属于委托代理的范畴,必须根据民法有关代理活动的基本原则,坚持自愿委托。代理行为发生的前提,必须是代理双方自觉自愿。代理人不得以任何手段逼迫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其代理,被代理人也不得违背代理人意志,胁迫为其代理。双方是合同契约关系。(2)公正原则。税务代理机构和人员作为社会中介,是独立行使自己职责的行为主体,其代理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符合委托人的合法意愿。这就规定代理人必须完全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行使代理权限。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总结我们在长期代理业务中形成的一套基本服务流程,重要有一下几种环节:(1)代理业务的多渠道营销。通过与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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