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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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草专卖局(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本质要求: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机制,提高员工素质,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员工指现所有在岗员工。第二条 市局(公司)根据省局(公司)劳动用工定员、定岗标准,结合实际经营管理工作需要,确定劳动用工总编制以及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由市局(公司)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第三条 员工招聘。(一) 招聘原则:按照定额标准、凡进必考、公开透明、德才兼备、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等原则。(二) 实施部门:由人力部门、纪检部门会同用人部门、单位,按计划招聘。(三)招聘录用条件:1、文化条件:管理类和技术类岗位,大学第二本科(全日制国民

2、教育)以上学历;业务(操作)类岗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岗位由行政会议研究确定,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但不得低于高中学历)。2、年龄要求:一般在30周岁以下,根据招聘岗位的实际情况,确需放宽年龄的,须经员工招聘工作委员会研究,报省局(公司)批准。3、身体健康(有县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4、无不良行为记录。(四)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力、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五)上报备案制度。招聘管理类员工,招聘活动开始前需经省局(公司)同意,招聘活动结束后,应将招聘结果上报省局(

3、公司)备案。(六)全程监督制度。纪检部门从招聘活动开始到招聘活动结束实行全程监督。应聘人员、招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尚未聘用的,一律取消考试和被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一律解除聘用。(七)责任追究制度。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第四条 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单位与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等;新录用的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确定试用期,管理类和技术类新进大学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察考核符合聘用要求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第五条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和企业规章制度的

4、,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贪污、盗窃、赌博、舞弊、被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以及患传染病治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六条 招聘员工合同期未满提出终止合同的,须提前1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在不影响单位工作的情况下,经用人单位批准,可提前依法解除合同。第七条 岗位能力评估制度。(一)每半年(或全年度),由人力、纪检部门会同各部门、单位组织实施,根据岗位说明书,对所有员工胜任岗位能力进行评估。(二)岗位能力评估。根据企业管理要求,成立员工岗位能力评估小组,通过测量员工应具备的岗位基本素质、本岗位专业知识技能、工作努力和能力

5、发挥程度以及个人三级目标达成状况等,衡量员工胜任岗位的能力。(三)根据市局(公司)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实施半年度(或全年度)所有岗位民主测评。(四)根据岗位能力评估和民主测评结果,对确定为能力不胜任岗位的且测评结果在相应的序列中评为待改进者,按以下规定执行:1、原聘用员工实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重新安排岗位或竞争上岗;考核不合格、不服从岗位安排或竞争落选的,解除劳动合同。连续两次评估确定能力为不胜任且测评结果为待改进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2、原在册员工实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重新安排岗位或竞争上岗:一般员工工资待遇按照新岗位标准执行;非实职副科以上人员重新安排工作,工资待遇按照新岗位标

6、准执行;实职副科以上人员可改任非领导职务,重新安排工作,经批准可保留相应的工资待遇。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岗位安排的,给予待岗。培训期间按绩效工资70%的标准发放;待岗期间按应发工资60%的标准发放。原在册员工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内或男性达到工龄30年、女性达到工龄25年的,经个人申请,组织批准,可提前办理离岗休息手续,参照市局(公司)相关文件执行离岗休息待遇。第八条 竞争上岗制度(一)因业务流程整合优化,岗位减少,组织竞争上岗。竞争不上岗位的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二)因企业发展需要组织全部或部分岗位竞争上岗,竞争不上岗位的员工参照本制度第七条第(三)项执行。第九条 教育

7、培训制度。实施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招聘员工上岗前应当进行岗位业务技能培训,考核合格上岗;原在册职工竞争落岗的,待岗期间通过培训,参加新一轮岗位竞争。第十条 借调制度。员工被借调的,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且在原部门、单位表现优秀;借调时间一般为三个月至两年;借调期满后,由借调和人力部门做出书面鉴定,原部门、单位应据此妥善安排借调人员回归后的工作;鉴定结果是优秀的,纳入优秀人才库,并在培养使用中予以优先考虑。第十一条 员工薪酬和福利待遇。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根据薪酬分配管理制度,岗位工资按照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套岗方案执行(宣烟人80号);岗位、绩效工资按照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宣烟2008100号)执行;招聘录用员工,试用期待遇,根据不同学历、不同岗位,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对于新进一、二本的大学生,从事管理类和技术类岗位的,试用期待遇按照管理岗4岗1级1档标准,试用期满套管理岗5岗1级1档;对于新引进研究生,从事管理类和技术类岗位的,试用期待遇按照管理岗5岗1级1档标准,试用期满套管理岗6岗2级1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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