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合肥市城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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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合肥市城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工程编号:2007-ZTGW-02编制单位: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证书编号:建城规编第( 021048 )甲级院 长: 姚本伦 高级工程师分管副院长:陶其中 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副 院 长:黄德清 高级规划师总工程师: 张 敏 高级规划师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三所所 长:赵华中 城市规划师副 所 长:姜 莘 高级规划师高 平 城市规划师主任工程师:施 强 城市规划师工程负责人:吴建国 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项目组成员: 吴建国周瀚章 助理规划师凌 翔 见习规划师审 核: 施 强审 定: 张 敏协编单位:合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编制日期:二八年八月合肥市

2、城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2008-2020年)文 本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合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2008年 8月合肥市城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2008-2020年) 文本目 录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HEFEI URBAN PLANNING & DESIGN INSTITUTE - 1 -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1第三章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规划3第一节 公共厕所规划3第二节 生活垃圾收集点规划4第三节 废物箱规划4第四章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规划4第一节 垃圾转运站规划4第二节 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规划5第三节 粪便处理厂规划6第五章 其他环境卫生设施规划6第一节 基层环境卫生机构规划

3、6第二节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规划6第三节 环卫道班房规划6第六章 近期重点建设项目7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对策7附表9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合肥“141”空间发展战略,实现合肥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的发展目标,积极落实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实施,确保城市各项环卫设施的正常运转,不断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特编制合肥市城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主要是“141”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的城镇密集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40平方公里)以及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涉及的用地。第三条 规划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5、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6、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7、国家和地方的其他法律法规与相关规范标准;8、合肥市相关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第四条 规划期限1、近期20082010年;2、远期20112020年。第五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合肥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合肥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区内建设,均应遵守本规划。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第六条 规划指导思想本规划坚持以

5、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建设城乡环境卫生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努力推进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把合肥市建设成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第七条 规划原则1、统一协调的原则,加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促进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和城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2、以人为本的原则,方便群众,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努力创造生态良性循环的人居环境。3、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贯彻实施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6、、无害化,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防治环境污染的统一。4、合理布局、适当集中的原则,以产业政策和设施设置标准为依据,全面推进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5、城乡一体化的原则,立足中心城区,发展外围城市组团,兼顾周边乡镇,实现城乡环境面貌同时改善。6、科技兴业的原则,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实用技术,保障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提高环卫设施现代化水平。7、社会参与的原则,实现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投资多元化,加快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和监督机制,促进环卫管理法制化。第八条 规划目标贯彻以人为本的宗旨,高起点规划、高标准配置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实现总体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先

7、进,管理科学高效,构建与合肥现代化滨湖大城市要求相适应的城市环境卫生安全保障体系。1、近期(2010年)目标(1)进一步规范垃圾袋装化,逐步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实施城市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全覆盖;(2)将现有设施改造与新增设施建设有机结合,按规范要求逐步实施,力争环境卫生设施基本满足城市需求;(3)提高环境卫生作业机械化水平,道路清扫机械化率达到40%以上;(4)通过环卫装备的升级换代,实现垃圾收运车辆“全密闭、压缩化、高运能”,积极采取措施控制污水渗漏,降低垃圾在收运过程中对环境卫生的影响;(5)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6)大力发展节水型公

8、厕,水冲式厕所普及率达到100%;新建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二类以上公厕所占比例达到80%以上;2、远期(2020年)目标(1)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完善,满足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发展的需求,达到国内同等城市的先进水平;(2)建立和完善资源回收系统,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垃圾收运系统,提升环卫装备水平,垃圾清运机械化程度力争达到100%;(3)完善城市日常保洁系统,提高道路机械化保洁水平,道路清扫机械化率达到50%以上;(4)继续完善公厕布局,提高公厕建设与管理标准,大力发展节水型、生态型公厕;(5)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9、;(6)建成合肥市城市环境卫生计算机管理网络系统,实现环境卫生管理现代化。第九条 在市区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宜划分为可回收物、可燃垃圾和其他垃圾等类别,届时具体应按合肥市政府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执行。第十条 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1、近期(2010年)按平均每人生活垃圾日产生量0.85公斤推算,城市产生的生活垃圾约3230吨/日;2、远期(2020年)按平均每人生活垃圾日产生量0.9公斤推算,城市产生的生活垃圾约4500吨/日。第三章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规划第十一条 以公共厕所规划建设为重点,采用独立式与附属式相结合,活动式为补充的建设方式,坚持小型化、精品化、生态化、景观化相结合,有

10、效地保证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建设用地,方便社会公众使用。第一节 公共厕所规划第十二条 公共厕所设置标准主城区和滨湖新区按每平方公里设置3座公共厕所的标准;外围组团的工业、仓储区按每平方公里设置12座公共厕所的标准,沿路按以下间距设置:主、次干道为500800米;支路8001000米。第十三条 公共厕所布点公共厕所布局宜统筹各个功能区,以求面的平衡;结合各条道路设置,以求线的平衡;商业中心、文化中心、公园等重要公共设施优先布置。1、近期(2010年)共设置公共厕所719座;其中,现状保留405座,新增314座。2、远期(2020年)共设置公共厕所1421座;其中,其中,新增702座。第十四条 公共

11、厕所位置要求1、公共厕所布局宜统筹各个功能区,以求面的平衡;结合各条道路设置,以求线的平衡;商业中心、文化中心、公园等重要公共设施优先布置。2、公共厕所应与垃圾转运站建设相结合,今后凡新建或改建垃圾转运站都应同时建设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基础设施。3、公共厕所应与公园绿地、加油(气)站、公交首末站等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相结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4、公共厕所应与道路建设,尤其是商业街建设相结合,要求按商业街300500m,交通性干道500800m距离设置。5、应加强居住小区公共厕所配套建设。鼓励小区公共厕所靠近城市道路设置。目前滨湖新区集中配套公共设施的建设模式值得提倡。6、现有的400余座社会

12、公厕,在一定程度上对城市公共厕所起到补充作用。今后应大力倡导宾馆、饭店、商场等经营性公共场所附设厕所对公众开放。第十五条 公共厕所建筑标准1、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一类标准;2、其他街区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二类标准。第十六条 公共厕所用地面积1、居住用地内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按60100平方米/座控制;2、公共设施用地内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按80170平方米/座控制;3、工业、仓储用地内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按60平方米/座控制。第二节 生活垃圾收集点规划第十七条 垃圾收集点的设置,既要方便居民使用、不影响城市卫生和景观环境,又要便于分类投放

13、和分类清运。第十八条 垃圾收集点可放置垃圾容器或建造垃圾容器间,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第十九条 在新建、扩建的居住小区或旧城改建的居住小区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站,并应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市场、交通客运枢纽及其他产生生活垃圾量较大的设施附近,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第三节 废物箱规划第二十条 道路两侧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废物箱。废物箱应美观、卫生、耐用,并能防雨、抗老化、防腐、阻燃。第二十一条 废物箱的设置间隔,按道路功能划分:1、商业、金融业街道:50100米;2、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米;3、支

14、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米。第四章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规划第二十二条 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加强垃圾转运、处置与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市日常保洁服务能力、保证城市垃圾日产日清,不断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统筹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实现城乡环境面貌整体协同改善。第一节 垃圾转运站规划第二十三条 垃圾转运站设置标准本次规划根据合肥市实际情况,确定主城区采用小型机动车收运为主、非机动车收运为辅,垃圾转运站按每3平方公里设置一座;外围组团和滨湖新区应大力推广机动车收运,垃圾转运站按每6平方公里设置一座。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应根据日转运量确定。依据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类垃圾转运站(50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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