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86项常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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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了 :个税86项自查风险点!必须看!企业发放的各种其他应税收入1、查核企业以组织境内外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对本企业雇员营销业绩进行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是否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企业雇员应税所得,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2、查核企业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或公杂费中列支的向企业内部职工发放各种与业务推广有关费用或奖励等其他费用,是否与职工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 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3、查核企业出资金为企业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外)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 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所有权不属于企业),是

2、否按照“工资、薪金 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4、查核企业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中列支,以各种形式或各种明目支付给企业内部员工的,除免税外,是否与当期工资薪金合并, 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暖气费、物业费、护眼费、降温费、 洗衣费等其他不得免税的费用。5、查核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和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除个人投资 者和投资者家庭成员外);企业其他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和投资者家庭成员外)向企业 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 还借款的,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6、

3、查核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除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 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外,是否按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算扣缴个人所 得税。7、查核企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 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 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扣缴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扌口 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 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8、

4、查核企业向员工支付误餐补助,是否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 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 准的支付误餐费,否则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以误餐补助名 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9、 查核企业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 各种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10、查核企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 属于免税的福利费,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1

5、1、查核企业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 质的支出等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12、查核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是否 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 税。13、查核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补贴、津贴,是否准确划分应并入“工资、薪金所 得”征税范围扣缴个人所得税,有无将应并入征税的补贴、津贴,作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税法规定的免税补贴、津贴包括: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

6、贴差额和家属成员 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14、查核企业利用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从下属机构经费项目中列支的上级内员工补 贴、分红、福利等项目,是否足额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5、查核企业出资金为企业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 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所有权不属于企业),是否视为企业对个人 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16、查核企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 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是否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 依照“利息、

7、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17、查核企业与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费(包括用人单位 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除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外,是否按 税法规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准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以个人取得 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 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 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 工从该

8、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18、查核企业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 工资),是否按国税发20059号文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方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离退休人员19、查核企业再任用已退休人员取得的收入,是否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 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20、查核企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从原任职单位取得 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是否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 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

9、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21、查核企业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 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否符合税法规定享受国家发 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否则不得免,应扣缴个人所得税。22、查核企业员工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是否按 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 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 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23、查核企业员工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

10、,是否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依“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 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三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 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x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股权激励计划(受益计划)24、查核企业授予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所得,是否错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得适用优惠计税方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而应按国税函 2009461号第七条第(二)项 规定,将股权激励所得直接计入个人当期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征收个人所得税。商业性保险等扣除25、查核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

11、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是否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 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 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 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 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 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

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26、查核企业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 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即年金),而为员工缴纳年金(即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 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是否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 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扣缴个人 所得税。税法规定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年金,在计税时不得还原 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 人所得税。27、查核企业在国税函2009694号文下发前(即2009年12月10日

13、前不含10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 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即年金),而为员工缴纳年金(即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 账户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是否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文第二条规定计算方法补扣缴个人所得税。28、查核企业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 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即年金),而为月工资收入高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员工缴 纳年金(即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是否视为 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 薪金所得”项目计算扣缴

14、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 费的年金,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 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2011年1月30日起执行)29、查核企业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 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即年金),而为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员工缴 纳年金(即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与员工个 人当月的工资、薪金相加合并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是否视 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扣缴 个人所得税。税法

15、规定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年金,在计税时不得 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扌口 缴个人所得税。(2011年1月30日起执行)30、查核企业员工个人自已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即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是否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按税法规定不得扣除,如有扣除的,应 补扣缴个人所得税。31、查核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是否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 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 目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承包、承租经营32、查核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

16、仍为企业的,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 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是否按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扣缴个人 所得税。如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承租经营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份数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二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800x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应纳税额 二应纳税所得额x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3、查核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承包、承租 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是否按“工 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34、查核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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