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释汉语中与名词性成分相关的四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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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语文1987年第2 期(总第197期)释汉语中与名词性成分相关的四组概念陈平提要 本文系统分析了有指与无指、定指与不定指、实指与虚指、以及通指与单指这四对概 念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研究了这些概念在汉语中的表现方法,同时揭示了相关的各类名词 性成分的语法特点。0. 在语法研究中,人们讨论较多的是名词性成分与动词性成分之间的种种结构关系和语义 关系。本文要探讨的则是同实际话语中出现的名词性成分自身相关的下列四组语义概念:与无扌旨(n onreferential) 与不定指( nonidentifiable) 与虚指( nonspecific)有指(referential)定指( identif

2、iable)实指( specific)通指( generic)与单指( individual)本人所说的名词性成分,包括人称代词和用作名词的“的”字结构。 在涉及上面四组概念的有关著作中,定指与不定指等术语有时用来指语义概念,有时用 来指表现形式,在本文中这四组概念则一律用来指语义概念。首先,我们逐节讨论这些概念的准确含义,然后,我们要研究这些概念在现代汉语中的 表现形式,同时探讨具有这些语义特征的名词性成分表现出来的语法特点。10这里要讨论的这四组概念,都是描写名词性成分的所指对象(eferent)同实际语境中存 在的事物之间的联系,与发话人当时当地的所持意图和所作假设等因素密切相关。只有紧

3、紧 扣住具体语境,才能准确地把握这些概念的含义。下面,让我们来分别讨论这四组概念。 11 有指与无指如果名词性成分的表现对象是话语中的某个实体(entity),我们称该名词性成分为有指 成分,否则,我们称之为无指成分。请看下面的例句:(1) 去年八月,他在新雅餐厅当临时工时,结识了一位顾客。除去句首的时间词不算,我们有四个名词性成分“他”“新雅餐厅”“临时工”和“一位顾客”。 其中三个都是实有所指。“他”和“新雅餐厅”分别代表语境中发话人和受话人都知道的两 个身份明确的实体。“一位顾客”在这儿也代表了语境中的一个实体,虽然我们一时无法把 这个实体同语境中某个具体的人联系起来,但是我们相信这个人

4、在语境中是存在的。“临时 工”这个名词性成分则与其他三个成分不同,它在这儿表示一种身分,不是一个实体,我们 不能把这个名词同语境中的某个具体的人等同起来。换句话说,说话人在提到“临时工”这 个名词时,着眼点是该名词的抽象属性,而不是语境中具有这种属性的某个具体人物。“临 时工”在这儿是无指成分。再举几个例子。下面句子中,底部加点的是有指成分,加线的是 无指成分:(2) 路旁种了很多苹果树和梨树。(3) 我们下车买了许多苹果和梨。(4) 他从来不同别人打架。(5) 这一架你可打输了。(6) 王老头种的西瓜,个个都有篮球大。(7) 地摊上卖的西瓜,个个都有你手里的篮球那么大。 判断一个名词性成分是

5、有指还是无指,有一个简捷的方法:有指成分可以用种种方式加以回 指(anaphoric reference),而无指成分则无法回指。请看下面的句子:(8) 他们下星期要考研究生。这是一个歧义句。“考研究生”既可以理解为“对研究生进行考查”,也可以理解为“报 考研究生”。作第一种理解时,名词性成分“研究生”在语境中实有所指,可以后接回指成 分,例如:(9) 他们下星期要考研究生。这批研究生进校两个多月了,这是第一次对他们进行考 查。“这批研究生”和“他们”回指第一分句的有指成分“研究生”。作第二种理解时,该名 词性成分表示一种资格,并不代表语境中的任何实体。这样的无指成分自然无法加以回指。 1.2

6、 定指和不定指发话人使用某个名词性成分时,如果预料受话人能够将所指对象与语境中某个特定的事 物等同起来,能够把它与同一语境中可能存在的其他同类实体区分开来,我们称该名词性成 分为定指成分。这里又有两种情况。一是语境中没有其他同类实体,所指对象在特定语境中 是独一无二的。二是虽有同类实体,但受话人可以凭借种种语言信息和非语言信息将所指对 象与其他实体区分开来,关于这一点,我们下面还会谈到。相反,发话人在使用某个名词性 成分时,如果预料受话人无法将所指对象与语境中其他同类成分区分开来,我们称之为不定 指成分。这里也可分两种情况。一是发话人是首次把所指对象引进话语,把它作为一个陌生 的实体介绍给受话

7、人。二是发话人仅仅是用该名词性成分虚指该成分所代表的事物,至于这 个事物是否存在于特定语境中,发话人本人也不清楚。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下一节中详细 讨论。例如:(10) 那天,一辆草绿色的解放牌卡车悄无声息地滑至淮海别墅顾而已家门车停稳 后,只见跳下一群身着去掉了领章,帽徽的空军服装的人。他们一进屋,就把守好每扇门窗, 拉好窗帘。让我们来研究一下上面这段话中底下带浪线的八个名词性成分“一辆草绿色的解放牌卡车” 和“一群身着去掉了领章、帽徽的空军服装的人”这两个名词性成分的所指对象在上文中从 来没有露过面,在这段话中是第一次出现。读者无法根据任何语言信息或非语言信息把它们 跟其他的草绿色的解放牌

8、卡车和身着去掉了领章、帽徽的空军服装的人区分开来,作者是把 它们作为两个对读者来说是陌生的事物引进话语的。因此,它们都不是定指成分。其他六个 名词性成分的情况则有所不同。在上文中,作者提供了上述事件发生的时间与地点1966 年的上海。在这个特定的语境中,“淮海别墅顾而已家门”的所指对象是独一无二的,读者 要把它辨认出来应该不成问题。至于“车”和“屋”两个名词,虽然实际语境中可能出现不 止一辆车和一幢屋子,但读者运用他的语言能力,可以明白无误地判断出句中这两个名词的 所指对象,就是指前面提到的那辆解放牌卡车和淮海别墅顾而已家。同样,读者判断出“他 们”指的是那群身着去掉领章,帽徽的空军服装的人,

9、“门窗”指的是顾而已家的门窗,“窗 帘”指的顾家窗子上挂的那些窗帘。这六个名词性成分都是定指成分。根据上面所给的定义可以知道,只有有指成分才有定指与不定指的区别。对于无指成分, 这种区别是没有任何意义的。需要强调的是,定指与不定指这对概念涉及到的核心问题,是发话人对于受话人是否有 能力将名词性成分的实际所指事物从语境中同类事物中间辨别出来。这同发话人本人是否具 有这种辨析能力并无直接关系。发话人本人也许早就将所指人物“验明正身”,也许自己也 不知道该名词性成分指的是语境哪一个特定的人物。例如:(11) 1981 年 3 月 30 日下午,美国总统里根在华盛顿劳联-产联建筑工会的集会上讲 演后,

10、从希尔顿饭店走出来,就在这一刹那,记者群中一个身穿棕褐色雨衣的 金发青年,蓦地拔出左轮手枪,对着里根“砰,砰”连射两枪。开枪者是25 岁的约翰欣可利。(12) 1966年8月,一股摧残文物,捣毁名胜古迹的狂风,扫荡着川西平原。高悬在 新津县纯阳观中的一口著名黄钟,首当其冲了。在(11)中,写稿人在第一次提到“记者群中一个身穿棕褐色雨衣的金发青年”时,不会不 知道所指的人就是下文中要讲到的25岁的约翰欣可利。同样,(12)的作者在写到高悬 在新津县纯阳观中的一口著名黄钟”时,完全明白他讲的是一个确定的事物,因为他在下文 中交代得很清楚,当时当地,那座道观中只有那一口黄钟。尽管作者对两个名词所指事

11、物的 身份早已辨明,但在第一次向读者提到它们时,还是把两个名词作为不定成分处理,将两个 新的人物引进话语。其所以这样做,完全是从读者的角度出发,考虑到他们是第一次碰到这 两个事物,当然对它们的身份不甚了了。例如:(13) 位从广州中山大学来的同志登上城楼,只见天安门广场南端、人民纪念碑的前面, 端端正正树立着孙中山先生的巨幅画像,不禁心中一热,哭了。一位姓杨的先生,是几个月 前从台湾回到大陆定居的。他说:今能亲登天安门,毕生荣幸。(光明日报86.10.3“唯有今 日好国庆天安门城楼记盛”) 国庆期间从广州中山大学来北京的人很可能不止这一位,几个月前从台湾回归大陆的姓杨的 人也许也不止这一位。写

12、上面这段话的记者也许知道这两个人的名字、住址等等,也许知道 的仅仅是上面写出来的这些。无论如何,记者判定读者是无法把他们与同类人区分开来的, 因此把他们作为不定指成分介绍给了大家。接着要问的问题是,发话人是根据什么来判断受话人具备或是不具备将实际所指对象从 语境中辨析出来的能力的?换个角度来提问题,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名词性成分的所指对 象才能由对话人以定指形式表现出来?一般说来,只有在下面三种情况下,名词性成分才能 以定指形式出现。第一种情况是,所指对象在上文中已经出现过,现在对它进行回指。例如:(14) 9月6日,一个农民打扮的人在翠微路商场附近摆了个摊子,声称专治鸡眼。一 青工决定让他看

13、看。“病可治,挖一个鸡眼四元钱。”为了治病,青工欣然同意。(15) 他已经游到岸的另一侧,发现一根漂在水面的碗口粗的毛竹,便爬上去。真棒, 毛竹竟一点也不往下沉。(14)中的“他”回指首句中“一个农民打扮的人”,末尾的“青工”回指前面说的那位让 他治病的青工。(15)末句中的“毛竹”则回指上面他发现的那根毛竹。在这种情况下,语 言环境(linguistie context)提供的信息帮助受话人确定这些名词性成分在语境中所指的特定 对象。上面讨论中谈到的语言环境,只是一种狭义的语言环境,就广义来说,语言环境不限于 同一篇文章、同一次交谈,而是可以延伸到在这以前的全部语言交际活动。这种广义的语境

14、所提供的信息,同样可以帮助受话人确定某个名词性成分在当时当地所指的特定对象。例如, 如果受话人以前知道某人的姓名,那么,在以后的语言活动中,这个姓名便成了定指成分, 因为受话人听到姓名便能将所指对象同语境中存在的某个特定人物联系起来。可是如果受话 人以前没有听说过这个姓名,那么,在首次提出时,光有名有姓可能还不足以使所指对象以 定指身份出现。例如:(16) 某机关宿舍中,一位名叫蒋红春的女中学生,在屋里打完驱赶蚊虫的“DDT”(17) “这个来钱容易,出去一天就弄个百八十块的”一个28岁,叫刘金顺的农民 说。虽然有名有姓,作者还是将这两个人以不定指名词性成分的形式介绍给了读者。 第二种情况是,

15、名词性成分的所指对象就存在于交际双方身处的实际环境中,可以靠 眼神或手势作当前指示(deictic reference)加以辨识。请看下列例句:( 18) (漫画:病人床头放着一瓶利眠宁,大夫手里举着一篇文章) 医生:你看这篇文章比吃那个利眠宁有效。(19) 瞧,那老大爷已经套了两次虎了,可两次都被“中途犯规”罚下了场。在这种情况下,非语言环境(nonlinguistic context)提供的信息帮助了受话人确定名词所指 的特定对象。第三种情况是,所指对象与其他人物之间存在着不可分离的从属或连带关系,我们在认 识周围世界万事万物的同时,也必然会注意到事物之间的这种关系,把有关这类的知识纳入

16、我们的常识范畴。这样,一旦某个事物的身份在话语中被确定之后,与它有着这种从属或连 带关系的其他事物也可借此与语境中同类的其他事物区别开来,获得定指性身份。这种现象 在语言的交际中是十分常见的。例如:(20) 晚上八点半,他们两人走出丽都饭店自动启闭的玻璃大门。停车坪上有十几辆“的 士”,他俩立即扑向最靠近的一辆。这辆“丰田”改装的“的士”黑着灯,空着座。 温良谨拉开车门,卢小婷一闪身便钻了进去。黑影里的司机回头一瞥,迅即转过头去。 主语位置上的“停车坪”和“黑影里的司机”都是定指成分。读者虽然在上文中没有碰到过 它们,但是同样能够便析出这两个名词在这里所指的特定对象。“停车坪”指的是附属于丽 都饭店的停车坪,“黑影里的司机”指的是那辆“丰田”改装的“的士”的司机。作者预料 读者能够作出这样的判断。大饭店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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