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健康股份有限公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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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佑相伴人身意外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投保人理解条款,具体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C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v 本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内容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v 投保人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3.2C 投保人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v 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4v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v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本公司5.1v 解除合同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慎重抉择3.2v 本合同对条款中出现的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投保人注意7v 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对意外伤害事故的定义7.2C 条款中凡是以黑体字加下划线标

2、示的内容均为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请投保人特别注意。C 本合同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见附录),请投保人特别注意。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6.7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6.8 争议处理7名词释义7.1 周岁7.2 意外伤害事故7.3 猝死7.4 精神疾病7.5 毒品7.6 酒后驾驶7.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7.8 无有效行驶证7.9 现金价值附录: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1被保险人范围 1.1 被保险人范围2.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2.1 保险期间2.2 保险金额2.3 保险责任2.

3、4 责任免除3合同效力3.1 合同成立与生效3.2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3.3 续保4保险费4.1 保险费5保险金的申请及给付5.1 保险事故通知5.2 受益人5.3 保险金申请资料5.4 保险金的给付5.5 宣告死亡的处理5.6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5.7 诉讼时效6其他事项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6.3 职业或工种变更6.4 被保险人变动6.5 合同内容变更6.6 联系方式变更C 条款目录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佑相伴人身意外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1被保险人范围1.1被保险人范围 除另有约定外,凡投保时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7.1,身体健康的个人均可作

4、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2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2.1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期间为准,但最长不超过一年。2.2保险金额 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经被保险人同意并在保险单中载明。2.3保险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7.2,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若本合同有效期内同一被保险人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金额须扣除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5、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造成本合同所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具体见附录)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保险金额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按上述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的,应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几处伤残等级不同,本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

6、础上最多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本公司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被保险人该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伤残合并前次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伤残,达到附录中所列较严重的意外伤残等级的,本公司按较严重的意外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伤残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除另有约定外,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伤残视为已给付相应等级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每次评定时,对被保险人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条文两条及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及以上进行评定。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金与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给付总和以该

7、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2.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被保险人猝死7.3、流产、分娩;4)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7.4导致的意外及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所致事故;5)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吸入或注射药物;6)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7) 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7.

8、5;8) 酒后驾驶7.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7.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7.8的机动车;9)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因上述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7.9。但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3合同效力3.1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于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自载明于保险单上的生效日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

9、险责任。3.2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如果被保险人已发生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将不接受解除合同申请。3.3续保在合同到期日前,如果本公司和投保人均未提出终止本保险,本公司收取相应的续保保险费后,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继续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本公司保留调整本保险的保险费率的权利。若本公司调整本保险的保险费率,经调整的保险费率本公司将及时通知投保人,自续保起适用。4保险费4.1保险费 保险费将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约

10、定的保障内容及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等风险状况进行确定,投保人应一次性向本公司交清保险费。5保险金的申请及给付5.1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5.2受益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确定

11、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同一受益顺序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没有确定受益顺序的,各受益人按同一顺序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的,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

12、险金的义务: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意外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5.3保险金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本公司有权保留申请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意外身故保险金1) 申请人和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

13、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还应提供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意外伤残保险金1) 申请人和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 依法设立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其他合法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伤残程度鉴定书;3)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5.4保险金的给付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

14、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5.5宣告死亡的处理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失踪,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将根据法院判决所确定的被保险人死亡日期,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确定身故保险金的给付。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将已领取的保险金退还给本公司。5.6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5.7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6其他事项6.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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