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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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方案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全面完成2014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任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妥善解决就业问题,逐步建立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二、开发原则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开发、属地负责、单位管理”的原则,按照政府按需设岗、劳动者自主选岗、单位以岗定人的方式进行,建立岗位救助、实

2、名服务、动态监管长效机制。三、岗位数量及范围2014年,全县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200个。主要包括: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乡镇、社区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岗位;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的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四、开发对象公益性岗位用于法定劳动年

3、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城镇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且就业确有困难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失地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就业确有困难的失地劳动者;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以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

4、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五、薪酬待遇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930元的工资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规定可以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用。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本县最低工资标准的50%即465元,

5、由财政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账户;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补助,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六、岗位管理按照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七、实施步骤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从5月中旬开始,分6个阶段进行,8月中旬全面完成开发、招录、培训、上岗等工作任务。第一阶段:调查摸底。组织人员到相关部门,了解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需求以及对开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二阶段:制定方案。拟定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三阶段:开发

6、岗位。通过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均可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提交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四阶段:下达计划。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各用人单位申报的公益性岗位进行汇总,会同财政部门合理核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等。第五阶段:考察录用。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

7、人员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岗位需要提供的材料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直接对接平台。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可以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录用人选。第六阶段:培训上岗。用人单位对所录用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后上岗,一个月内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八、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在县政府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成立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加强协调配合。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的规划、开发和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县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相关补助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监管;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公益性岗位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用人单位和就业人员进行跟踪管理,防止挂岗、冒名顶替等行为的发生;县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益性岗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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