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上传人:ni****g 文档编号:431905448 上传时间:2024-02-1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7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0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2010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2010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2010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10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0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0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 本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二)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 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代理申诉和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 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二、 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三、 计时收费(一) 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二) 收费标准:1001500 元/小时计时收费的时间确定, 按照 广西律师服

2、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九条相应规定执行。四、 计件收费(一) 适用范围: 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二) 收费标准:1、 刑事案件:(1) 侦查阶段:200015000 元(2) 审查起诉阶段:200015000 元(3) 审判阶段: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 100015000 元/件;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 300035000 元/件;高级法院审理的案件, 800050000 元/件;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 30000150000 元/件。(4) 刑事自诉、 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5)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收取,可选择按比例收费,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

3、确定。2、 民事、 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不涉及财产:5008000 元/件五、 按比例收费(一) 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 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二) 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协商, 按下列费率分段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 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收费比例。争议标的 收费比例10 万元以下的 (含 10 万元) 费率为 4.5%每件低于 500 元的按 500 元收取。1050 万元 (含 50 万元) 费率为 4%50100 万元 (含 100 万元) 费率为 3%100500 万元 (含 500 万元) 费率为 2%500 万元以上 费率为 1%六、 代理民事、 行政案件申

4、诉的收费, 依照本标准代理民事、 行政案件的收费规定;代理刑事案件申诉的收费, 依照本标准代理刑事案件的收费规定。七、 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八、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 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城市居民, 如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的 (责任事故除外) , 请求赡养、 扶养、 抚养而生活确有困难的, 请求劳动保险金、 抚恤金、 救济金、 劳工赔偿金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无力负担律师服务费的, 律师事务所应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对非城市居民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 40%收取。九、 属国家级贫困县、 自治区级贫困县 (含防城区) 的律师事务所, 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 40%收取。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