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中药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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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中药不良反映概述一、中药不良反映的定义 中药临床上为治疗目的而发挥的作用称为治疗作用,而与治疗无关且不利于病人的作用称为不良反映。世界卫生组织(WHO)对药物不良反映的定义是:“为了避免、诊断或治疗人的疾病、改善人的生理功能,而给以正常剂量的药物所浮现的任何有害且非预期的反映。在临床实验中,由于超剂量、药物滥用或药物依赖性、药物互相作用引起的损害被觉得不良反映。”国内药物临床实验管理规范(试行)的含义:“在按规定剂量正常应用药物的过程中产生有害而非所盼望的且与药物应用有因果关系的反映。在一种新药或药物新用途的临床实验中,其治疗剂量尚未拟定期所有有害而非所盼望的且与药物有因果关系的反映,

2、也应视为药物不良反映”。 二、中药不良反映的分类 根据中药药性、不良反映发生时间、不良反映浮现限度、病理机制及症候特点,可分为如下几种状况: (一)副作用 在常规治疗剂量下,随着中药的防治作用而发生的某些与防治目的无关的作用,称为副作用。 (二)毒性反映 由于使用中药引起人体功能或器官组织的损害称为毒性反映。由于接近或超过极量用药而发生的即刻毒性反映称急性中毒反映。 由于长时间用药蓄积后逐渐发生的毒性反映称慢性毒性反映。毒性反映的发生与中药自身的毒力、用量、用药时间、体质等因素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性味与归经项列出的具有小毒、有毒、大毒中药如下: 小毒:雷公藤、九里香、土鳖虫、川楝子、小叶

3、莲、艾叶、北豆根、红大戟、吴茱萸、苦木、苦杏仁、南鹤虱、鹤虱、蛇床子、猪牙皂、草乌叶、鸦胆子、重楼、急性子、绵马贯众、蒺藜。 有毒:干漆、土荆皮、山豆根、千金子、制川乌、天南星、木鳖子、水蛭、蜈蚣、甘遂、仙茅、白附子、白果、半夏、地枫皮、朱砂、全蝎虫、罂粟壳、芫花、苍耳子、两头尖、附子、苦楝皮、金钱白花蛇、京大戟、蕲蛇、制草乌、牵牛子、轻粉、香加皮、洋金花、常山、商陆、蓖麻子、蟾酥。 大毒:川乌、马钱子、天仙子、巴豆、巴豆霜、闹羊花、草乌、斑蝥。 国内卫生部将下列药物按毒性中药管理: 砒石(红砒、白砒)、砒霜、生川乌、生草乌、红升丹、生马钱子、生甘遂、雄黄、红娘子、生白附子、生附子、水银、生巴

4、豆、白降丹、生千金子、生半夏、斑蟊、青娘子、洋金花、生天仙子、生南星、红粉、生藤黄、蟾酥、雪上一支蒿、生狼毒、轻粉、闹羊花。 (三)过敏反映 又称为变态反映,某些中药也会发生抗原抗体结合反映,导致组织损伤或生理功能紊乱,其病理变化及临床症状多种多样。常用的为皮肤荨麻疹、红斑、紫癜等,严重时也会发生疱性剥脱性皮炎危及生命,还也许引起呼吸困难、过敏性休克等。 (四)致癌作用 实验发现,槟榔(槟榔碱、水解槟榔)具有实验性致癌作用。另有些中药自身不致癌,但与某些致癌物质先后起作用则具促癌作用,如巴豆油、甘遂中的大戟二帖醇类物质(五)致突变作用 国内对许多中药及其有效成分进行了致突变实验,也发现某些中药

5、及其成分对致突变有影响,如石菖蒲的重要成分细辛醚对鼠伤寒沙门氏菌TA92有致突变作用,对染色体有明显断裂反映。植物黄酮类槲皮素对小鼠微核算验有明显致突变作用。 (六)致畸作用 某些药物可透过胎盘干扰胚胎或胎儿的生长发育,导致永久性形态构造异常称为药物致畸作用。中药的致畸作用有待进一步观测、研究。 三、中药不良反映的因素 (一)有效成分引起的不良反映 如马钱子中具有番木鳖碱,具有士的宁样作用,如用量过大即会产生士的宁中毒样反映。附子中的乌头碱、洋金花中的东莨菪碱等。 (二)用量不当 虽然药典未标明有毒性的中药,超量用药也会发生不良反映,如肉桂过量会发生血尿,细辛过量发生眩晕等。(三)药性偏胜 药

6、性偏胜又称偏性,指药物特有的性能如寒热温凉,其偏性为治疗作用的基本,“寒者热之,热者寒之”。纠正机体病理之偏,但运用不当,寒者用寒药,雪上加霜则易浮现不良反映。(四)来源品种不同引起的不良反映 中药不同产地、品种会有很大的差别,如云南腾冲附片的毒性比四川附片要大。桑寄生药典未列入有毒药中,而桑寄生如果用寄生在有毒植物株如夹竹桃上就会具有相应的有毒成分而引起中毒。(七)误服误用 香加皮又称北五加皮,有的地区当五加皮(南五加)用而发生洋地黄样中毒。朱砂、木通用量过大可以导致尿血、肾功能损害。 (八)中药污染 中药保管不善引起的变质、霉变或种植采收中农药有机磷污染均可发生不良反映。 (九)用药途径不

7、当 作为肌注用丹参注射剂用于静脉注射易发生不良反映,甚至有过敏性休克死亡的也许。 (十)用药时间过长引起蓄积中毒 如黄花夹竹桃长期使用会发生洋地黄样蓄积中毒反映。朱砂蓄积中毒损害肝肾功能。 (十一)个体差别 个体对中药耐受性差别很大,特别在病理状态或疲劳、营养不良时更为明显。因此同一剂量各人可有不同的反映。 (十二)中药配伍不当 某些中药互相间具有相恶、相反的作用,历代老式觉得有十八反、十九畏。 十八反: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 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 十九畏: 硫磺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 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牙硝畏三棱。 川乌草乌畏犀角,人参畏五灵脂,官桂畏

8、 赤石脂。 乌头、贝母合用会减少乌头疗效,瓜蒌、白蔹、白芨有增长乌头碱毒性作用,甘草有水钠潴留作用与甘遂、大戟、海藻通水作用相抵触。藜芦有催吐作用且治疗量与中毒量接近,不适宜与人参、党参、白芍等补益药合用而减效。实验表白川乌与姜半夏、甘草与海藻、甘草与芫花、甘草与甘遂、川乌与白蔹、川乌与白芨、藜芦与北沙参均有增毒作用。硫磺与朴硝使泻下强烈引起腹痛。巴豆与牵牛合用泻下更峻猛,甚则出血。丁香与郁金、肉桂与石脂有拮抗作用,而减少疗效。 但十八反与十九畏也非绝对不能用,尚需作进一步的研究与观测。 (十三)中西药配伍禁忌引起 山楂、五味子、乌梅、山茱萸与磺胺合用会引起血尿。甘草与水杨酸,同用使溃疡病发生

9、率增长。 (十四)年龄、性别差别引起 小朋友、老人对药物耐受性小,且较为敏感,易引起不良反映。妇女月经期、妊娠期、哺乳期对许多药物反映敏感会引起月经增多、流产、泌乳减少等。 四、中药不良反映分型 (一)A型不良反映 是指与药物剂量有关的不良反映。如使用麻黄治疗哮喘时,可以浮现与剂量有关的心率增长、血压升高等。这种不良反映的临床发生率高,由于早先预知,常采用了必要的相应措施,危害较轻。不良反映的发生与药物吸取、分布、代谢、排泄诸因素有关。有的药物与靶器官敏感性增强有关。 (二)B型不良反映 指与药物剂量无关的不良反映。该型不良反映难于预测,发生率虽低,但后果严重。B型不良反映的发生与异常体质有关

10、。波及遗传、免疫等多方面因素,中药在体内代谢中的产物、制药过程中的添加剂、赋型剂、增溶剂、复方煎煮中产生的新化合物也可引起。 (三)其她 复方临床配伍不当引起不良反映如麻黄增长乌头对心脏的毒性、瓜蒌、白芨、白蔹使乌头碱毒性增长等。 第二节 中药不良反映的临床体现 中药的毒副反映是中药临床应用中浮现的不良反映的较重的一种,严重的毒副反映可导致死亡。毒副反映限度的大小是与同药物的毒性大小,用药剂量的大小密切有关。毒性反映临床体现常分下列几种类型: 一、神经系统为主的毒副反映 重要症状:口唇、肢体或全身麻木,眩晕,头痛,瞳孔缩小或扩大,对光反射迟钝或消失,严重者可见烦躁不安,牙关紧闭、抽搐、惊厥,语

11、言不清或障碍,嗜睡,意识模糊,昏迷等。 引起此类反映的药物重要成分:强心甙、生物碱(雷公藤碱,莨菪碱)皂甙等。二、循环系统为主的毒副反映 重要症状:心悸、怔忡、胸闷、发绀、面色苍白、四肢厥冷、心律不齐、心率过快或过慢、传导阻滞、心音低钝削弱、血压下降或升高、心电图变化。 引起此类反映的药物重要成分:强心甙(洋金花、万年青、夹竹桃)、乌头生物碱、山豆根生物碱、黄酮、皂甙、蟾酥类毒等,引起心肌克制或损伤。 三、呼吸系统为主的毒副反映 重要症状:呼吸急促、咳嗽咳血、哮喘、呼吸困难、紫绀、急性肺水肿、呼吸肌麻痹或呼吸衰竭等。 引起此类反映的药物重要成分:生物硷、氰甙、硫化砷等。 四、消化系统为主的毒副

12、反映 重要症状:口干口苦、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嗳气流涎、腹胀、腹痛、腹泻、便秘、黑便、黄疸、肝区疼痛、肝肿大、肝功能损害、中毒性肝炎,甚至死亡。 引起此类反映的药物重要成分:生物碱、强心甙、斑蝥素、益母草碱。 五、泌尿系统为主的毒副反映 重要症状:尿量减少,甚至尿闭或尿频量多,腰痛、肾区叩击痛、浮肿、排尿困难或尿道灼痛,尿毒症、急性肾功能衰竭等,实验室检查,尿中红细胞、蛋白、管型,氮质血症或有代谢性酸中毒。 引起此类反映的药物重要成分:生物碱、甙类、黄酮等。六、血液系统为主的毒副作用 重要症状:白细胞减少,粒细胞缺少,DIC,过敏性紫癜,再障,甚至死亡。 引起此类反映的药物重要成分:强心甙、黄

13、酮甙、斑蝥素、狼毒等七、其她 涉及眼损害、皮肤粘膜损害、内分泌系统紊乱等。 国内药物临床实验管理规范(试行)对严重不良事件(Serions Adverse Event)定义为:临床实验中发生需住院治疗、延长住院时间、伤残、影响工作能力、危及生命或死亡、导致先天畸形等事件。 上述严重不良事件一旦被鉴定与药物具有肯定的因果关系,便可觉得是药物严重不良第三节 中药不良反映的因果判断 一、中药不良反映的因果判断 由于中药不良反映的影响因素与发病机理十分复杂,因此临床上遇到可疑的中药不良反映,要进行因果判断与评价。才干提高安全用药的水平。 *卫生部药物不良反映检测中心制定的原则(据高东宸等,药物不良反映监察指南,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996年) 在根据上述原则判断药物不良反映时,下述几种方面需加以注意: 由于中药不良反映潜伏期有长有短,分析时应根据不同药物特点、不良反映状况作出分析。如果符合有助于拟定因果关系。如果不符合也要考虑与否有新的不良反映发生。 不良反映能否减轻与消失,有助于因果关系的判断,但要注意不良反映的消失也有一种过程。 再次接触同样药物后与否再次浮现同样反映,涉及采用皮肤贴斑实验、划痕实验或再次给药等措施,在进行这种实验时要有必要的急救设施,避免重度的过敏反映或其他损害导致的危害,并要详询过敏病史与不良反映病史。在疑有不良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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