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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局廉政监察机制为了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清正廉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制定工作机制。 一、监督事项 1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3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4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 6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严格按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7不接受可能对工作产生影响的单位或个人的宴请;十收受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二、监督方法以科室为单位,每半年向监察科报告所属党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廉洁自律和工作情况。如遇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监察科将各部门报告情况梳理后,形成专题情况报告,报党组纪检组。局党组每年召开一次涉及廉洁自律情况的专题民主生活会,部门负责人列席民主生活会,并对党组成员进行民主评议。三、整改措施1对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廉政谈话。对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党员干部,由纪检组进行诫勉谈话。2经教育仍未改正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监督条例,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