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事业编考试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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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土资源基本知识一、基本知识1、“ 6.25 “全国”土地日是哪一年确定的?答: 1991年 5月 24日,李鹏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 83次常 务会议,确定每年的 6 月 25 日为全国“土地日”。 21996年 6月 25日,江泽民同志发表了全国“土地日”电视 讲话,主题是什么? 答:1996年 6月 25日,江泽民总书记发表了主题为 “保护耕地, 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的全国电视讲话。 3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国情是什么? 答:土地资源总量多,人均占有量少,优质耕地少,耕地后备资 源少 / (“一多三少”) 4中国用占世界百分之几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百分之几的人 口?答:用占世界 7%的耕地,

2、养活了占世界 22%的人口。 5我国有哪几项基本国策? 答:我国有三项基本国策;即:计划生育;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 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环境保护。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什么是基本农田? 答:基本农田是指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 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7农民建房是否可以占用基本农田? 答:农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内选址。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 建窑、建坟、挖砂、采石、 采矿、取土、 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8为什么要制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答: 1、加强土地管理,实施土地利用总

3、体规划。2、控制用地总量,引导集约用地。3、切实保护耕地,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9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是指国家队计划年度农用地(含耕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 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等的具体安排。 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过依法批准后,乡(镇)人民 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公告应当包括那些内容? 答: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规划目标;(2)规划期限;(3)规划范围;(4)地块用途;(5)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11,什么叫耕地“占一补一”?答:非农业建设经过批准占用耕地的, 按照“占多少, 垦多少“的 原则,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4、单独选址建设项 目用地建设单位承担补充耕地的义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次农用地转用, 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补充耕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 的农用地专用, 由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建 设单位负责补充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根据省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三地籍、测绘管理12什么是土地登记? 答: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13怎样申办土地登记? 答:申请者可以自己申办,也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申办。授权委 托书应当载明委

5、托事项和权限。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进行, 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应分别申请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使用土地, 应分别向土地所在县以下地方人民政府 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14土地登记的程序有哪些?答:( 1)土地登记申请;(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 17土地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答:( 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委 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应提交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 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18划

6、拨土地使用权怎样进行设定登记?答:( 1)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划拨土地的,建设 单位应当在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 起三十日内, 持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土地与登记, 建设项目竣工 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十日之 内,持建设项目竣共验收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申请国有土地使用 权设定登记;(2)其他项目使用国有划拨土地的,土地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 当在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之日起三十日之内, 持 批准用地文件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新征农民集体所有用地,被征地单位依照规定同时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或 者变更登记。19,集体土地使用权

7、怎样进行设定登记? 答: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建设或生产, 集体土地使用单位或者个 人应当在接到又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或者农地使用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20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怎样申办设定登记? 答: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受让方应当在按出让合 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三十日内, 持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 登记。21怎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答: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应当持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 或入股合同或联营合同、售房合同、换地协议、土地税费缴纳凭 证、原土地证书、地上建筑物

8、、附着物产权证明等依法申请变更 登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 土地使用者应当持批准文 件和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申请土地变更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者、 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当在名称、 地址发生变更之日起 30 内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名称、地址变更 登记。22土地注销登记有哪些规定?答:( 1)集体土地依法被征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 有土地,出让或租赁期满而未批准续期的国有土地一级因自然灾 害造成土地灭失等,均应办理土地注销登记。(2)土地他项权利终止,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他项权利终止之 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3)土地使用者、

9、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未按照本规划申请 注销登记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 记,注销土地证书。23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的有哪几种情形? 答:( 1)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区内;(2)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3)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4)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年 限的;(5)按规定应当申报地价而未申报的;(6)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24哪些情形可暂缓登记?答:( 1)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2)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3)依法限制土地权利或者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而限制土地权利的;(4)法律、法规规定暂缓登记的其他

10、事项。25不按规定如期申请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如何处理? 答: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凡不按规定如期申请初始土地登记的, 按照非法占地的处理办法论处; 对凡不按规定如期申请变更土地 登记的, 除按违法占地处理外, 视情节轻重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土地证书。26. 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原则是什么? 答: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应当从实际出发, 尊重历史, 面对现实, 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27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有些什么规定? 答:土地使用者经国家依法划拨、出让或解放初期接受沿用,或 通过依法转让、继承、接受地上建筑物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 可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28集

11、体土地使用权确认有什么规定? 答:乡(镇)村办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 行非农业建设的, 可依法确定使用者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 对多 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不予确认使用权,并退还农民 集体,另行安排使用。29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有些什么规定?答:( 1)农民集体所有和国有农用地,依法可以由单位或个人 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2)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3)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 务,承包者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 务。(4)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5)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在承包期内进

12、行调整和承包给集体经济 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 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并报经乡人民政府和县农业主管部门 批准。30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有哪些规定? 答: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由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 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未 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31房地产管理法对土地登记有哪些规定?答:( 1)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向土地管 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 应凭变更后的

13、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 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换土地使用证书。(2)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申办 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的,应按规定办理过户登记。32土地上的附着物、建筑物出租可否不办理登记?答: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的,出租人应当 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33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抵押,可否不办理登记? 答: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的,应当依照规 定办理抵押登记。34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是否应办理过 户登记? 答: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 其他附着 物

14、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过户登记。35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其他原因而消灭的是否应办理注销抵押 登记?答: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其他原因而消灭的, 应当依法申办注销 抵押登记。36测绘法对策会单位承担测绘任务有什么规定? 答: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与其所从事的测绘工作相适应 的技术人员、 设备和设施, 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测绘资格审 查合格后,方可承担测绘任务。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施测前应 当按照规定向测绘项目所在地测绘管理工作部门进行测绘任务 登记。37单位和个人对测绘人员的活动应当怎样支持? 答: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测绘提供便利, 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 员按照规定进行测绘活动。38测绘法

15、对测量标志保护有什么规定?答:( 1)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上和地下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以 及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义务,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 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2)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单位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 显的标志,并委托有关单位指派专人负责保管。(3)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 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建设单位应当取得设置永久性测量 标志单位的同意,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 建设单位应当支付迁 建费用。(4)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持有测绘工作证件, 并保证测量标志的完好。 负责保管改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 应 当查验使用后的测量标志的完好状况。39阻挠测绘人员依法测绘、损毁、移动、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 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的,损会、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 进行其他危害性永久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依照治安管理 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 界桩或者永久 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四、征用土地及补偿安置40什么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答: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 济、社会及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 土地利用区, 确定土地使用条件, 并要求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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